“就跑了一天,为啥要付两个月的车钱?”签合同欠考量 女子跑一天外卖离职陷纠纷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10-10 17:37 1

摘要:只跑了一天外卖,女子小王就因体力不支选择离职,但令她没想到的是,真正的麻烦才刚刚开始——不仅工作没了,还面临一笔违约赔偿。

只跑了一天外卖,女子小王就因体力不支选择离职,但令她没想到的是,真正的麻烦才刚刚开始——不仅工作没了,还面临一笔违约赔偿。

无奈之下,她向太原市王村派出所报警求助。

民警赶到长治路某小区时,小王正与一名男子僵持不下,双方围绕“电动车租赁费用”争执不休,协商陷入困境。

小王向民警解释,自己昨天刚入职外卖行业,现在想离职,对方却要求支付高额租车费。

该男子表示,他们是美团外卖的合作方,主要从事电动自行车租赁业务。

小王入职当天,双方签订了租车合同后她才领车开始跑单。

然而仅一天后,小王就以“无法继续工作”为由提出离职。按照合同约定,本应支付两个月租金,现在对方提出“只收一个月”,已经是作出了让步。

为何只工作一天就选择离职?

小王坦言,并非自己不能吃苦,而是实际付出与回报严重不成正比,这才下定决心离开。

她认为,自己只租用了一天电动车,对方却要按整月标准收费,实在难以接受。

尽管对方后续提出了“延期一个月缴费”的解决方案,但小王仍然无法认可。

她表示将继续与对方协商解决此事,同时向出面调解的民警表示感谢。

民警提醒广大市民: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建立在公平协商的基础上。

签订合同时,务必审慎评估自身履约能力。若对条款存在异议,应及时提出并进行友好协商。

一份严谨、清晰、真实反映双方意愿的合同,不仅是权利义务的保障,更是预防和解决未来纠纷的重要依据。每一个签名,都代表着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太原广播电视台法治事业部《并州之剑》栏目想和您说:

这起“跑一天外卖就离职”的纠纷,表面看是劳动者与租赁方的合同争议,实则为“签约冲动”敲响警钟——小王因“付出与回报不成正比”仓促离职,却因未审慎评估履约能力,陷入高额赔偿困境;租赁方虽依合同主张权利,但“一天跑单收两月租金”的条款合理性同样值得商榷。

合同是双方合意的法律凭证,每一项条款都对应着具体的权利义务。

签订前,劳动者需理性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如收入能否覆盖成本、工作强度是否适应),对不合理条款应及时协商修改;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也应遵循公平原则,避免“霸王条款”激化矛盾。

小王的经历提醒我们:职场选择需冷静,签约落笔要慎重。

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经营者,都应将“公平协商”贯穿始终——唯有双方权利义务对等,才能从源头减少纠纷;而一旦争议发生,理性沟通、依法维权才是正解。

这份“跑一天”的教训,值得每位职场新人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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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太原广播电视台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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