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内蒙古鄂尔多斯,2008年,苏某借给兄嫂刘某夫妇178万元。五六年过去了,不见兄嫂还钱,便去催要,多次催要无果后,便将兄嫂起诉至法院。
内蒙古鄂尔多斯,2008年,苏某借给兄嫂刘某夫妇178万元。五六年过去了,不见兄嫂还钱,便去催要,多次催要无果后,便将兄嫂起诉至法院。
该案并不难,法院很快下了判决,判决兄嫂还钱给苏某。而刘某夫妇并不按照法院判决履行还款义务,苏某便申请了强制执行。
法官在执行阶段没有查到刘某夫妇名下无任何财产,只有一套住房。法院将住房拍卖了90多万,并将拍卖款项依法打给了苏某。虽执行到了一笔钱,但刘某夫妇还欠100多万。
2023年9月,刘某(苏某嫂子)拿着尖刀,戴着帽子和口罩,与苏某协商还款事宜。二人在谈判过程中情绪激动,爆发冲突,刘某使用事先准备好的尖刀,连续多次向苏某胸部、腹部等要害部位捅去,毫无防备的苏某,就这样倒在了嫂子的尖刀之下。
刘某随即出门,并将门反锁。期间苏某亲属联系不到苏某,问刘某询问了苏某的下落,刘某说未见苏某。
苏某的遗体三天后才被其亲属发现。刘某见事情败露,在苏某遗体发现的当天,选择了投案。
一审法院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且苏某的亲属(苏某父母、刘某丈夫苏某)出具了谅解书,对刘某从轻处理,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检察机关认为,刘某主观恶性极深,对苏某并未选择施救,且犯案后为逃避侦查,锁上了苏某的家门,并隐瞒苏某情况,一审判决过轻,提出抗诉。
二审法院认为,谅解书由被告人近亲属出具,并不是刘某真诚悔罪的依据,且刘某作案后未施救,并隐瞒苏某情况等,不足以抵消其主观恶性,改判刘某无期徒刑。
之所以没有判处死刑,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亲属关系。
苏某如果想到此结局,是肯定不会借钱给兄嫂的。
而苏某的哥哥出具谅解书的行为是否合理,而他还是被告人刘某的丈夫。
来源:巫师火电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