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楼兰》成“版权活教材”:3个法律关键点,普通人必看

B站影视 港台电影 2025-10-01 10:01 1

摘要:歌曲不是“一人之作”,而是她、刀郎、云朵三方合力的成果——她先写好初稿,刀郎提出“内容单薄”的建议并推动补充“你总是随手把银簪插在太阳上面”的经典段落,云朵则靠十年演唱让作品真正破圈;

一首播放量破百亿的《我的楼兰》,近期因作词人苏柳的集中发声,再次搅动全网舆论。

从公益直播中谈及创作细节,到连发视频澄清版权争议,苏柳的声明里藏着三个核心信息:

歌词版权自始至终归自己所有,从未转让给任何公司;

歌曲不是“一人之作”,而是她、刀郎、云朵三方合力的成果——她先写好初稿,刀郎提出“内容单薄”的建议并推动补充“你总是随手把银簪插在太阳上面”的经典段落,云朵则靠十年演唱让作品真正破圈;

网传“刀郎收回全部版权”是误读,实际收回的只是歌曲的表演授权。

这番回应一出,评论区瞬间分成两派。刀迷们率先反驳,有人认为苏柳“刻意弱化刀郎作曲的价值”,直言“没有那股西域旋律,歌词再好也难火”,更质疑其“蹭热度、抢功劳”;支持苏柳的网友则觉得“合作作品本就该认全各方贡献,歌词版权归属明确,没什么好争的”。

随着争论升级,更多问题冒了出来:苏柳创作时是文职军人,这歌词版权会不会归部队,而非个人?

有博主改编《我的楼兰》曲谱做的《雪线之上》爆火,苏柳喊话维权到底合不合法?

甚至有网友跟风改词“反击”,却被提醒“可能踩了版权红线”。

其实这场风波早已不只是“谁的功劳大”的争论,更成了一堂全民可见的“版权公开课”。

下文就拆解其中最关键的3个法律问题,用《著作权法》的规则,把争议背后的真相讲透,普通人不管是创作还是用他人作品,都能避开坑。

苏柳反复强调“歌曲是三人合力成果”,这在法律上对应的是“合作作品”,版权划分核心看《著作权法》第14条,关键就两个标准:有没有“共同创作的意图”,有没有做出“实质性贡献”。

从苏柳的声明细节来看,她一开始就是“为刀郎、云朵量身创作”,说明三人从创作之初就有协作的想法,符合“共同意图”;

贡献上更清晰:

苏柳完成歌词初稿,是基础创作;

刀郎提出补充段落的建议,且最终形成的“银簪插在太阳上面”是歌曲的核心亮点,属于对歌词的“实质性修改”,不是简单的“提意见”,因此刀郎对歌词部分也有著作权,同时他独立完成作曲,对曲谱享有完整版权;

云朵的演唱虽然不直接参与“词曲创作”,但她的演唱风格(如标志性高音)让作品形成了独特的传播符号,不过法律上演唱对应的是“表演者权”,而非词曲的著作权——简单说,云朵能阻止他人未经许可翻唱,但不能直接处分词曲的版权(比如授权他人改词改曲)。

最终结论很明确:《我的楼兰》是“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

苏柳对原歌词、刀郎对原曲谱,分别享有独立的著作权;

同时三人对“词曲结合的完整歌曲”,共同享有整体著作权(比如授权他人把歌曲做成MV、用于影视剧配乐,都需要三方协商一致)。

这一点普通人要注意:以后和别人合作创作(不管是写歌词、拍视频还是写文章),千万别只靠“口头约定”,最好提前写清谁负责哪部分、版权怎么分,避免后期“功劳之争”。

这是网友最关心的“特殊问题”,核心看作品是不是“职务作品”,依据是《著作权法》第18条,判断标准分两步走,结合苏柳的情况就能算清。

第一步,先看“创作是否和职务相关”。

职务作品的核心是“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而创作”,比如军人受部队指派写军歌、医生写医学论文(内容和本职工作相关)。从公开信息来看,苏柳创作《我的楼兰》是“为刀郎、云朵量身定制”,歌词内容是“楼兰”相关的抒情意象,和她的文职军人职责(如行政、文书工作)没有关联,也没有证据显示这是部队安排的创作任务——这就排除了“职务创作”的核心前提。

第二步,再看“是否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

即使是和职务沾边的作品,只有“主要利用单位资源(如设备、素材、经费),且由单位承担责任”(比如部队出资拍宣传片),版权才归单位;反之则归个人。

苏柳创作歌词,不需要特殊设备、军事素材,也没有让部队承担任何责任,显然不符合“利用单位资源”的条件。

另外,有人担心“军队有特殊规定”,比如《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会不会有例外?

目前没有任何公开信息显示,苏柳和部队签订过“职务作品版权归单位”的协议,也没有军队法规明确“文职军人的所有创作都归部队”——因此法律上推定,《我的楼兰》歌词版权归苏柳个人,和部队无关。

随着争议发酵,改编《我的楼兰》曲谱的《雪线之上》也被推上风口,有网友问“苏柳能不能告它侵权”,答案核心看“改编的是哪部分”,以及“苏柳的权益范围在哪”。

首先要明确:苏柳的著作权,只限于《我的楼兰》的“原歌词”,不包括刀郎创作的“曲谱”——这是版权的“独立性”,词曲作者各自对自己的部分负责,不能越权主张权利。

如果《雪线之上》只是“借用原曲谱,重新填写新歌词”,没有使用苏柳的任何原歌词内容,那么它侵犯的是刀郎的“改编权”(《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改编曲谱需要曲作者许可),和苏柳没有直接关系,苏柳无权就此主张侵权;

但如果有特殊情况,比如新歌词刻意延续“楼兰”的核心意象、场景,导致整体作品和《我的楼兰》(词曲结合版)高度相似,就可能被认定为“对完整歌曲的改编”,这时才需要同时获得苏柳(歌词)和刀郎(曲谱)的双重许可,否则苏柳才有权维权。

还有网友跟风“改词玩梗”,这里也要提醒:

如果改词后用于商业用途(比如发在账号上赚流量、卖周边),即使没改曲,也可能侵犯苏柳的“修改权”(未经许可修改歌词)或“保护作品完整权”(改词后歪曲原歌词的核心意思),非商业用途也要注明原作者和作品名,不能随意篡改。

来源:马铃薯是白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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