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欧盟委员会做出的一项决定,允许相互竞争的汽车企业组建实体,共同就专利许可进行谈判。这一决定颠覆了数十年的政策体系,也动摇了支撑欧洲技术生态系统蓬勃发展的微妙市场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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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做出的一项决定,允许相互竞争的汽车企业组建实体,共同就专利许可进行谈判。这一决定颠覆了数十年的政策体系,也动摇了支撑欧洲技术生态系统蓬勃发展的微妙市场平衡。
欧盟委员会打开了一扇标有“危险”的门。今年七月,其发布的一份指导文件,默许了“汽车专利许可谈判集团”(Auto LNG)的组建。此举实质上是为相互竞争的汽车制造商组建带有买方垄断性质的组织,就标准必要专利(SEPs)进行集体谈判大开方便之门——而正是这些专利,支撑着整个标准化技术体系的运行。
标准必要专利对于众多行业都至关重要,因为它们确保了不同制造商、平台和地域之间的设备与服务能够无缝互通。这些专利涵盖了Wi-Fi、5G和视频编码等关键技术,是物联网的核心组成部分。
过去几十年来,欧盟竞争法一直将竞争者之间的集体谈判——无论其形式如何,也就是“许可谈判集团”(LNG)所代表的模式——视为禁区。此次政策的突然转变,其时机并非偶然。
今年9月,欧盟委员会还发布了《技术转让豁免条例》及《技术转让指南》的修订草案。这些文件共同构成了欧洲创新经济的管理框架,其中也包括了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市场的运作规则。
从积极的方面看,草案重申了透明专利池的重要性。这类机制汇集了由多方持有的互补性标准必要专利,并通过单一许可授权使用。专利池能够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提升效率,并为技术实施方提供清晰的指引。
向标准贡献技术的专利权人承诺,会以公平、合理且非歧视性(FRAND)的条款授权其专利。专利池则通过提供一份市场可以选择接受或拒绝的单一许可协议,将这一承诺付诸实践。
《技术转让指南》草案通过强调必要性审查、条款公示、开放参与以及防止串通的保障措施,强化了对专利池的透明度与治理要求。这些措施将许多专利池已有的最佳实践正式纳入法规,恰当地巩固了透明专利池作为标准必要专利许可领域中,值得信赖的中间人角色。
一个结构合理的专利池,只有在技术实施者认可其条款公允平衡时才能成功,它无法通过强制手段维持存在。当市场产生抵触情绪时,专利池会相应地做出调整。这种市场响应机制使其既能促进竞争,又具备自我修正的能力。
许可谈判集团(LNG)则颠覆了这套逻辑。它本质上是一个买方联盟,其明确目标就是聚合采购力量,以便在使用相关技术的同时,从现行的FRAND费率中争取折扣。然而,FRAND原则中的“非歧视性”条款,使得这种全面的“团体折扣”极难与许可方对所有技术实施者的承诺相协调,尤其是那些已经通过直接谈判或专利池获得许可的实施者。这种做法使买方能够对许可方施加不当压力,从而扭曲竞争。
《技术转让指南》草案试图通过要求许可谈判集团的参与机制保持开放且内部非歧视性来缓解外界的担忧,但这并未解决其对标准必要专利持有者所需履行的外部非歧视义务所造成的影响。这一疏漏可能导致整个市场被迫接受一个事实上的“谈判集团费率”。
此间的不对称性尤为显著。在实物交易中,如果投入品的价格谈判破裂,供应商可以直接停止供货。但标准必要专利的情况则完全不同:技术一旦被纳入标准,便已嵌入产品之中,除非投入漫长而昂贵的诉讼,否则技术的使用是无法被中断的。这种特性赋予了协同行动的买家一种强大的杠杆,使他们能够拖延或规避付款——这恰恰是典型的拖延策略与卡特尔式行为的温床。
有人或许会说,既然专利许可方可以通过专利池联合授权,那么被许可方也应该能通过许可谈判集团抱团谈判。这种类比存在逻辑谬误。专利池整合的是非竞争性资产,以实现互补专利的共享;而许可谈判集团聚合的是相互竞争的买家,以操控价格——这种买方垄断的动态长期以来一直受到竞争法的高度警惕。专利池则不具备此类权力,其存续完全取决于市场的接受度,其内在激励是顺应而非操控市场需求。
更令人不安的是欧盟委员会此次的行事方式。七月的批准函件是通过“非正式指导”程序发布的——这是一种通常用于澄清前沿案例的不透明工具。尽管标准必要专利的持有者和小型创新企业会直接受到该决定的影响,他们却未获得征询意见的机会。
其引述的实质性理由同样站不住脚。欧盟委员会与德国联邦卡特尔局(后者曾于2024年6月批准该协议)都援引了市场份额门槛,认定汽车制造商在“通用移动通信”市场的占比不足15%。
然而,联网汽车实际上是一个独立的垂直领域,具备车对车通信等独特的技术特征,其市场门槛理应针对该领域单独设定。此外,在许可市场中,15%的协同保留份额足以冻结整个行业的交易。这种系统性风险被决策者完全忽视了。与此同时,以“脱碳化”为由容忍卡特-尔式的结构,实属政策领域的混淆。气候目标虽然崇高,却不能成为削弱竞争法基本防护栏的借口。
技术共享的专利池模式,已经实现了许可谈判集团所宣称的全部优势——降低交易成本、扩大市场准入、条款透明化、提升市场效率——并且不存在形成卡特尔的风险。最重要的是,历经法院实践检验的FRAND框架,持续支持着欧盟范围内技术的快速普及,并与技术共享池完全兼容。许可谈判集团则与之彻底冲突。要恪守作为全球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基石的FRAND原则,许可谈判集团这种模式便绝无生存空间。
若欧盟委员会有意革新标准必要专利政策,就应当在明确识别出市场失灵的情况下,采取公开透明的改革路径。这需要通过充分的磋商来确立清晰的标准,并提供能使消费者受益的实证依据。反观当前的做法,则可能破坏一个高效运转的市场、挤压支撑研发创新的专利使用费,并最终拖慢欧洲的创新步伐。
在强化透明专利池方面,欧盟委员会的《技术转让指南》草案做对了关键一环。切勿因为纵容许可谈判集团这一模式,而让之前的努力功亏一篑。欧洲创新的十字路口上,选择的时刻已经到来。是继续沿着一条经过验证、能够平衡激励与共享的道路前行,还是转向一条充满不确定性、可能以短期利益为名牺牲长期活力的捷径?这个问题的答案,不仅将定义欧洲的专利制度,更将最终塑造其在全球技术竞赛中的未来位置。
作者信息
罗伯托·迪尼(Roberto Dini),知识产权顾问。其拥有逾40年专利许可经验,被公认为全球市场最受尊敬的专家之一。
来源:日新说Copernicium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