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993年的香港大埔街头,只用了三天时间,数百名毫无防备的市民吃进卡路里高烧腊的同时,也吃进了一个女人被剁成碎肉的绝望。
1993年的香港大埔街头,只用了三天时间,数百名毫无防备的市民吃进卡路里高烧腊的同时,也吃进了一个女人被剁成碎肉的绝望。
这不是影视剧,也不是都市传说。这是真实发生的惨案——“烧腊店投尸案”,一个表面人人称道的枕边人与其情妇联手,把原配分尸、油炸、做成烧腊,出售给了全城百姓。
更让人惊掉下巴的,是这起案件最后的法庭判决:凶手仅被判6年。
是的,六年,还不到钟彩娟惨死当天身体被切开的刀数。香港法律系统在这个案子里,究竟失守在了哪一个阴沟?
案发之前,钟彩娟和丈夫罗福共同经营“魏记烧腊”,生意红火到日销数百只白切鸡,是当时街坊口碑的金字招牌。因应业务扩张,他们又开了一家位于宝湖花园的分店,由一位叫做钱燕荷的女子负责打理。
就是这个钱燕荷,在分店中不只是烧鹅烧鸭,还默默“烧”着老板的感情。
钟彩娟直到1993年才发现:“那家店不只是挣钱的地方,还是丈夫和情妇偷情生子的窝点。”
她活在一个巨大骗局里。
她图的是夫妻同心,而对方图的,是另一个女人、另一个家。她为生意奔波,而情妇却在她直接名下的分店里,“安家立命”,还公然对她说:“你是原配,那也别太嚣张,否则我会上烤架。”
这样的话,不是电视剧里娘娘们争风吃醋的台词,而是一个谋杀犯面对正宫时的杀意前奏曲。
1993年7月5日晚,钟彩娟怒而上门质问钱燕荷,“你们是不是串通好了?”——她没有得到答案。
相反,换来的是一把水果刀、连捅38刀的攻击,将她一路逼入浴缸。失血过多倒地不起时,她还是一个魂未断的母亲、老板娘、妻子。
人死之后,钱燕荷并未惊惧。她洗澡、换衣服、回烧腊店取来厨房利器,用常年处理鸡鸭的手法,将钟彩娟四肢剁下、五脏取出,挂在墙上,如同盐渍香肠。
当她锯骨时,尸体突然抽搐——她吓得大叫“邓居啊!”,但片刻后被理性控制。钟彩娟的死亡似乎再难激起她一丝怜悯,她只是平静地继续切、剁、挂、炸。
人肉与猪肉狗肉拌在一起,被她扔入烧腊大锅热油油炸、卤制。更细思极恐的是:她丈夫罗福知情,却未阻止。
更没有报警。
于是,在接下来的三天内,香港大埔数千名顾客排队购买“佳肴”,却不知夹带其中的,是一个女人血腥的冤魂。
案发三日后,一对情侣在公园散步时,踢到一个黑色垃圾袋,露出的一块炸得金黄的人肉,指甲上还涂着彩指甲油。
警察找到时,袋中不只有大腿、胳膊,还有整整一个脑袋煮在卤汤桶底。
调查揭示:丧心病狂者是钱燕荷,而她的动机——不是金钱,不是仇怨,只因”我中途来了这个家,而你却嚣张跋扈“。
她不是无法控制情绪失手,而是冷静分割尸体、掩藏证据,还试图用烧腊生意销毁被害者的存在。
关键是,她丈夫是一条沉默的影子——不报警、不悔意、不阻止。他是凶案最熟悉的旁观者,甚至不排除是共同掩盖事实的合谋者。
法律系统的应对呢?
竟然让陪审团只定钱燕荷误杀罪——只是“情急之下,结果不可控”。
于是,一个分尸油炸杀人抛尸的人,只被判刑6年。
她在牢里只需要忍耐72个月,便又可以自由行走,而被害者已经被油炸进数百个晚餐之中,永不回归。
法庭柔和的理由被披露出来:
“钱燕荷曾被丈夫抛弃,独自抚养一子一女”“大女儿曾杀人”,“家庭复杂”,因此对其量刑从宽。
该判决的逻辑几近荒诞:好像她虽然分尸杀人,但因为人生辛苦,所以应该少判。
这套逻辑站在了某种伪“人道”之上,忽视了人性的底线——你难过,不代表可以杀人,还杀得如此仪式感十足。
钟彩娟没有死于一场激情误伤,而是死于一个女人的预谋与极端恶意。
可6年后,凶手出来重新做人,被害者却连一块完整的尸骨都不能留给亲属。
我们纵览这起案件,看到的不只是家庭伦理崩坏,不只是小三逆袭翻盘。
真正刺痛人的,是法律制度对“恶”的识别能力模糊不清。
司法,不该是温情主义的避风港,而应该是清晰有力的道德底线。
一个人如果可以杀人、藤条抽尸、割肉炸成烧鹅,仅靠一句“她曾经也很苦”,就得到了比经济诈骗更轻的惩罚——那么,这个系统对世间最基本的正义,还存有几分敬畏?
作为一位长期观察社会案件的评论员,我必须说:这是一起法律与伦理双重失守的标本。
很多人把焦点放在“吃了人肉多恶心”,这是本能。但我更在意的是,这个社会还剩下多少为无辜者撑腰的机制?
错的不是只有一个钱燕荷。
是她,丈夫罗福,司法系统共同完成了这场——将人当作食材的末世笑剧。
地狱空荡荡,恶鬼在人间,说的不是恐怖片,是现实生活里,我们真正面对的社会罅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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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巫师火电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