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李淑贤为争《我的前半生》版权,把幕后功臣李文达告上法庭,可才赢了官司的第二年,她就因肺癌去世,这时又冒出“溥仪弟弟”又想趁机分一杯羹。
1962年4月30日,北京政协礼堂的婚礼上,56岁的溥仪牵着37岁的李淑贤,笑得像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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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淑贤为争《我的前半生》版权,把幕后功臣李文达告上法庭,可才赢了官司的第二年,她就因肺癌去世,这时又冒出“溥仪弟弟”又想趁机分一杯羹。
1962年正月,经人介绍,溥仪在政协办公室见到了李淑贤。
彼时的李淑贤,是北京某医院的护士,生于杭州,曾经历过三次短暂的婚姻——第一次嫁工人,对方早逝;第二次嫁军官,因性格不合离婚;第三次嫁老师,没几年也分开了。
而此时的溥仪刚特赦不久,在植物园上班,他拒绝了“皇亲国戚”介绍的旧式女子,执意要找“有工作的新时代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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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见面,李淑贤就对溥仪有了好感:“他说话温吞,不像传闻里的‘皇帝’,倒像个老实人。”溥仪更直接,见面第三次就求婚——他这辈子没体会过普通夫妻的生活,而李淑贤的护士身份,刚好圆了他“想当医生”的旧梦。
1962年4月30日,两人举行婚礼,溥仪把工资全交给李淑贤,每天下班去公交车站接她,还会偷偷买雪花膏、香水送给她。
可婚姻里也有摩擦——李淑贤发现溥仪没有生育能力后,哭过、闹过,甚至想离婚。溥仪急得掉眼泪,抱着她说:“我这辈子对不起你,可我会用一辈子对你好。”
慢慢地,李淑贤被这份真诚打动,两人过上了普通夫妻的生活:溥仪学做饭,李淑贤帮他整理笔记,甚至一起去逛菜市场。溥仪常跟人说:“跟淑贤在一起,我才知道什么是家。”
溥仪曾经的妃子们 图片来源于网络
1967年10月17日,溥仪因尿毒症病逝。临终前,他拉着李淑贤的手说:“我本来想写《我的后半生》,把咱们的日子写进去,可没机会了…那时的李淑贤还不知道,这本书会成为她日后争夺的焦点。
溥仪口中的《我的前半生》,最早是他在抚顺战犯管理所写的“认罪书”,曾油印成“灰皮书”,只在小范围流通。
而在1960年,公安部决定正式出版这本书,找了时任群众出版社编辑的李文达负责改稿——这位写过《双铃马蹄表》的侦探小说名家,连郭沫若都夸他“故事够抓人”,可面对溥仪的手稿,他却犯了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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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稿子全凭记忆写,时间线乱得很,连‘光绪和慈禧谁先死’都写错了。”李文达后来回忆。1960年4月,他住进香山饭店,每天下午等溥仪从植物园下班,两人就逐章核对。
溥仪说“我三岁登基时,龙椅是紫檀木的”,李文达就记下来;溥仪忘了“伪满时期的财政大臣名字”,李文达第二天一早就跑图书馆查资料。
改到一半,李文达发现原稿根本没法“修补”,因为说是自传,其实更像流水账,没细节、没情感。他跟出版社申请:“要写就写真实的溥仪,不能只当认罪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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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他带着助手跑遍东北:沈阳故宫、抚顺战犯管理所、长春伪满皇宫,采访了上百人,包括伺候过溥仪的老太监、伪满官员。在抚顺,有个看守人员说:“溥仪刚来时连鞋带都不会系,还说‘下人该帮我系’。”李文达赶紧记下来,又去查溥仪的改造日记,确认无误才写进书里。
而这这一写就是4年。李文达的小屋天天挂着“请勿打扰”的牌子,灯常常亮到天亮,同事说“他眼睛红得像兔子,还在改‘溥仪和庄士敦学英语’的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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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1964年3月,50万字的《我的前半生》出版,扉页只写“溥仪著”——出版社问李文达要不要署名,他说“主角是溥仪,我只是帮忙”。可没人知道,为了这本书,他累到胃出血,住院做手术时,还在想“哪段能写得更细”。
1984年,电影《末代皇帝》火遍全球,可版权问题也随之而来。
李淑贤在没跟李文达商量的前提下,就把《我的前半生》的电影改编权卖给了香港导演,还拿到了一笔不菲的稿费。李文达知道后,气得发抖:“这书是我和溥仪一起写的,她怎么能私自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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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早在1964年出书时,出版社就给了李文达和溥仪各5000元稿酬——相当于当时普通工人一年的工资,溥仪把钱交给李淑贤,买了自行车、缝纫机。可李淑贤觉得,“书是溥仪写的,版权该归我”。
1985年初,她直接给中央写信,言辞激烈地说:“《我的前半生》是溥仪个人自传,我是他的遗孀,理应是唯一版权继承人!”
而李文达也不含糊,整理出当年的采访笔记、修改手稿、东北之行的车票,一并上书中央,详细说明:“我跑了上千里路,采访100多人,重写50万字,怎么能说我只是‘修改’?”国家版权局调查后结论:“该书为溥仪与李文达合作创作,版权共有,经济权利归两人共同享有。”
可李淑贤还是不服,1987年、1989年两次把李文达告上法院。那时的李文达已经70多岁,身体越来越差,却还是天天跑法院,拿着手稿跟法官说:“这一章写溥仪改造生活,是我采访3个看守才写的,溥仪原来的稿子只写了6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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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1月,75岁的李文达抱憾去世,临终前还跟儿子说:“我没要署名,可也不能让人家说我是‘代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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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出版社不服,申请“认定《我的前半生》为无主财产”。2007年,《中国新闻出版报》刊登消息:依据《著作权法》和《继承法》,该书版权归国家所有。这场持续10年的版权大战,才终于画上句号。
如今再看《我的前半生》,扉页上依旧是“溥仪著”,可书里那些鲜活的细节——溥仪学系鞋带的笨拙、和李淑贤逛菜市场的温馨,却藏着李文达4年的心血,也藏着李淑贤对溥仪的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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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这场官司没有赢家,可或许,溥仪和李淑贤的爱情、李文达的付出,才是这本书真正的“版权”。
注:本文内容根据《我的前半生》出版档案、李文达家属访谈、李淑贤回忆录及法院判决书整理,聚焦版权纠纷与人物情感,旨在呈现历史事件的复杂性,不涉及敏感导向。若与其他权威解读存在差异,敬请以官方史料为准。
来源:莫愁莫愁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