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四川南江县公安局通报“一民警致两死一伤”的评论

B站影视 欧美电影 2025-09-28 16:57 1

摘要:22时40分,邓某携水果刀前往母乙家中,将母甲,母乙,母甲之母刺伤。

消息来源,来自头条发现,观察者网9月26日报道。

对南江县公安局通报的简介:

9月23日18时,民警邓某邀女友母甲,女友弟母乙等人聚餐。

母乙认为邓某言行失当,发生争执。在朋友劝解下邓某离开。

当晚22时许,母乙打电话给邓某,双方争吵,谩骂挑衅。

22时40分,邓某携水果刀前往母乙家中,将母甲,母乙,母甲之母刺伤。

母乙,母甲之母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检测,邓某酒精含量138.4/100m1,母乙酒精含量178.5/100m1。

犯罪嫌疑人邓某已依法刑事拘留,案件由巴中市公安局提级侦办。

我是企业退休82岁老头,仅以上述报道为素材予以评论。

我免责声明,不构成侵权和传播不实信息。

1.醉酒状态杀人,是否影响刑事处罚?

《刑法》第18条,“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醉酒的人犯罪有可能为自己辩护,称“我喝醉了,失去控制杀了人,请求原谅”,有用吗?

不会的,不影响对醉酒的人刑事处罚。

如果喝醉酒杀人,免于刑事责任,那会有多少人被杀呀?

醉酒杀人不是免罪,减罪的法定条件和正当理由,必须依法严惩。

作为民警更应了解这点,更不能以此脱罪,免罪。

2.此案为什么提级侦办?

在南江县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刑事案件,本应由南江县公安局负责侦办,而此案由上级巴中市公安局侦办。

这是因为邓某是南江县公安局一名民警。

为了避嫌,因在南江县公安局都是熟人,避免可能影响公正侦办,因而加以回避。

现对邓某刑事拘留,由巴中市公安局收集邓某刺死二人伤一人的证据,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由巴中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

因基层法院仅审判有期徒刑的案件,可能判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案件由中级法院一审判决。

3.邓某身为民警故意杀人,罪大恶极,可能判死刑立即执行。

作为民警本应是为民除害的保护神,邓某仅为女友之弟指责他言行失当,谩骂挑衅而恼火,进而报复杀人,伤害无辜。

女友之母被杀实属冤枉,刺伤女友时也忘了曾经的海誓山盟。

疯狂程度令人触目惊心,手上沾满两条人命,1伤的鲜血,令人发指。

邓某身为警察故意杀人,必死无疑。

有人可能说,他是警察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有没有罪加一等的规定?

在《刑法》中是没有的,只有情节严重,从重处罚的规定。

邓某不用罪加一等就该判死刑。

有人可能说了,母乙的指责,打电话谩骂挑衅,这是邓某引起杀人的原因。

这是有道理的。

但不能由此成为邓某免予死罪的理由。

南江县公安局在通报中称,痛定思痛,深刻反思,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对害群之马零容忍坚决清除。

邓某故意杀人,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警察形象,但他不能代表警察整体。

他只是警察中的一个败类,清除他,警察仍是人民的保护神。

来源:凡人闲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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