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年9月26日,南京海事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中英文双语《涉外、涉港澳台审判工作情况报告(2020—2025)》白皮书及十大典型案例。南京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蕴出席发布会并通报相关内容。2020年1月至2025年6月,南京海事法院受理涉外、涉港澳
现代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2025年9月26日,南京海事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中英文双语《涉外、涉港澳台审判工作情况报告(2020—2025)》白皮书及十大典型案例。南京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蕴出席发布会并通报相关内容。2020年1月至2025年6月,南京海事法院受理涉外、涉港澳台海商事案件1079件,审结863件,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案件标的总额超过人民币52亿元。
白皮书显示,南京海事法院受理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涉及地域广类型多,随着江苏高水平对外开放不断深入,受理的案件涉及国家和地区逐步扩大至82个,遍及五大洲;案件类型涉及59种海事案由。涉传统航贸领域和海洋经济新业态案件占比高,涉及近远洋运输、航运金融、货运代理、船舶代理等传统海洋运输产业超过涉外案件总数90%,涉航运新业态案件增速明显,其中涉跨境电商案件已占据海上货运代理案件总量的23%。涉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上风电、智能化船舶建造等新兴海洋产业的案件数量呈增长态势。涉法律新规和平行诉讼等疑难复杂案件显现,审理涉反外国制裁侵权诉讼、国家主权豁免等涉外领域新法新规适用案件,涉国际、区际平行诉讼,诉讼与仲裁程序的衔接和协调等问题的案件逐渐增多,对审判专业化的要求更高。适用国际规则和域外法案件日益增多,多起案件涉及《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1974年雅典公约》《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多起案件委托法律查明服务机构查明域外法,超过10起案件法院通过当事人协助提供或法官依职权查明方式,查明域外成文法及判例后促成当事人和解。案件适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的需求多元,涉及海事诉讼特别程序适用案件占比10%,包括海事强制令、船舶扣押、海事证据保全、公示催告等。和解与调解成为纠纷解决主要方式,调解、和解后撤诉案件占比近70%,充分体现“东方经验”在化解海事纠纷,促成海事纠纷当事人求同存异、互利共赢方面的重要作用。
白皮书表明,南京海事法院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加强海事司法供给,提出海事司法服务保障更高水平对外开放14项措施,在全国法院率先出台服务保障RCEP16项司法举措,联合出台《关于深化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海运物流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共同编制《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引手册》,助力营造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优化诉讼服务,提升涉外审判质效,制定《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司法文书送达工作规程》,探索电子送达途径,提高涉外涉港澳台案件送达效率;用足用好境外主体概括性授权、船舶司法扣押担保快速通道等工作机制,提升诉讼服务的便捷性,不断改进中外当事人良好诉讼体验;完善诉讼与仲裁、调解相互协调、有机衔接的国际海事纠纷解决机制,推动涉外海事海商纠纷前端化解,制定《域外法查明工作规程》,加强域外法准确查明与正确适用,1篇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首批查明和适用域外法的典型案例。尊重意思自治,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并保障中外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适用法律、纠纷解决方式的权利,确保中外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在一起中国籍与巴拿马籍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中,准确适用《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认定两船的避让义务,合理确定碰撞责任比例,中外当事人均服判息诉。在一起航次租船合同纠纷中,依法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条例》,确认未约定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有效,支持仲裁发挥解纷作用,优化海事仲裁事业发展环境。坚持精品审判,积极参与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开展涉外、涉港澳台案件集中审理,成立咨询专家库,持续深耕精品审判,12个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26个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或省法院典型案例,3个案例被英国知名出版社《中国海事商事法律报告》收录,以优质快捷的诉讼服务与专业的司法裁判,吸引20余起案件外方当事人主动选择或变更到南京海事法院诉讼。加强合作与交流,提升海事司法国际影响力,高质量承办海事审判研讨会、长江经济带多式联运创新立法暨《海牙规则》百年纪念圆桌论坛等高端专业学术会议,支持法官参与全球滨海论坛、中欧班列国际合作论坛等国际会议,选派法官赴德国、中国香港等地培训交流,法官助理被选派赴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锻炼。加强中英双语传播,录制13期英文版《海法之声》,发布中英双语海事司法白皮书,积极发出海事司法声音。
发布会上还发布了10件涉外、涉港澳台海事典型案例,涵盖海上货物运输、海上保险、船舶碰撞、海事强制令、海事仲裁司法审查等多个领域,展现了南京海事法院在涉外、涉港澳台司法实践中的持续探索和努力。
来源:现代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