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年9月28 日,我们迎来第19个“世界狂犬病日”,今年我国的宣传主题是 “你我共同行动,共筑狂犬病防控防线”。这一主题深刻揭示了狂犬病防控的社会共治属性——作为病死率几乎 100% 的烈性传染病,唯有政府监管、医疗机构发力、公众参与形成合力,才能守护威
2025年9月28 日,我们迎来第19个“世界狂犬病日”,今年我国的宣传主题是 “你我共同行动,共筑狂犬病防控防线”。这一主题深刻揭示了狂犬病防控的社会共治属性——作为病死率几乎 100% 的烈性传染病,唯有政府监管、医疗机构发力、公众参与形成合力,才能守护威海的公共卫生安全。
一、国内防控现状:暴露高峰需警惕,防线仍需筑牢
2024年8月30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管理处秦瑶等在《中华实验和临床病毒学杂志》上发表了一篇关于狂犬病的流行病学研究,根据我国31个省份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报告的狂犬病病例信息,对2007—2023年中国狂犬病流行病学特征进行了回顾性分析,近年来狂犬病发生呈现三大显著特征:
时间集中:尽管每月均有发病,但春季(2~4月)发病较低,8~10月较高,占总发病数的31.08%,与季节性户外活动增多、犬只情绪活跃的特点高度相关;总体上升:多地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监测数据显示(2006年-2022年),我国暴露者人数总体呈上升趋势;致伤主体明确:有研究表明犬类占 66.76%,猫类占 28.29%,流浪及未免疫宠物是主要风险源。二、法规护航:养犬有规矩,免疫是底线,违规必受罚
《威海市养犬管理办法》明确构建了 “免疫 - 登记 - 监管 - 处罚” 的全链条防控体系,不仅划定行为红线,更明确了刚性处罚标准。
威海对各类违规养犬行为实行阶梯式处罚,最高罚款达 1 万元,且关联信用惩戒:
一般违规:包括重点管理区养犬超 2 只限额、携犬出户未戴犬牌、牵引带长度超 2 米、电梯或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约束犬只等。
较严重违规:涵盖放任犬只自行出户、遗弃虐待犬只、组织参与斗犬、携犬进入医院、学校等禁入区域等情形。
严重违规:个人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禁养烈性犬 / 大型犬,或一般管理区未拴养圈养的,先处 50 元 - 200 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升至 200 元 - 1000 元;造成咬伤、传播疫病等严重后果的,最高罚 5000 元。单位违规养犬的,最高可罚 1 万元。
多次违规加重处罚:一年内受 3 次以上行政处罚后再犯的,罚款可按规定最高限额的 3 倍处罚,且违法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伤人相关法律责任:
若犬只伤人,养犬人除承担伤者医疗费、误工费等民事赔偿外,还将面临治安处罚: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 200 元 - 500 元罚款;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按故意伤害罪追究责任,最高可处 10 日拘留并罚款 500 元。
三、科学处置:暴露后 “黄金 24 小时” 这样做
狂犬病虽无特效药,但暴露后规范处置可实现 100% 预防。市立医院急诊科专家强调 “三步走原则”:
立即伤口处理:用肥皂水(或清水)与流动水交替冲洗伤口至少 15 分钟,再用碘伏消毒,不可因伤口微小而忽视;
明确暴露等级:完好皮肤被舔为 Ⅰ 级(无需接种),轻微抓伤为 Ⅱ 级(需接种疫苗),贯穿性咬伤或头面部暴露为 Ⅲ 级(必须接种疫苗 + 被动免疫制剂),接触蝙蝠也属 Ⅲ 级暴露;
规范疫苗接种:首次暴露可选择 “5 针法” 或 “211 程序”,全程接种后3个月内再次暴露者一般不需要加强接种;全程接种后3个月及以上再次暴露者,应于0、3天各加强接种1剂次狂犬病疫苗。
结语:防控无旁观者,你我皆是防线
从给宠物扎好 “免疫针”,到外出遛狗拴好绳;从暴露后及时就医,到举报违规养犬行为——狂犬病防控的每一环都离不开个体行动。在第 19 个世界狂犬病日来临之际,让我们以法规为准则,以科学为武器,共同守护威海的 “零狂犬” 目标。
来源:鲸鱼大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