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民以食为天,药以安为先。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到每一个人的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是最基本的民生,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石。检察机关始终将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职责和社会责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为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保驾护航。
民以食为天,药以安为先。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到每一个人的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是最基本的民生,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石。检察机关始终将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职责和社会责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为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保驾护航。
一、认清法律红线:这些行为不可为
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下行为均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甚至构成犯罪:
在食品生产、销售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
非法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包括未经批准进口境外药品、销售过期失效药品、生产销售成分不明的“保健品”“特效药”等。
篡改食品药品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表等重要信息,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网络平台、直播间等渠道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药品,或明知是违法产品仍为其提供宣传、销售便利。
二、检察职能在行动:全方位守护食药安全
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职能,形成守护食品、药品安全的合力:
01
刑事检察:
严厉打击,形成震慑
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行为,依法从快批捕、从严起诉,追究其刑事责任,斩断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黑色链条。
02
公益诉讼检察:
守护公益,挽回损失
针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违法主体承担惩罚性赔偿金,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同时,通过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履职,消除安全隐患。
03
民事、行政检察:
监督履职,保障权益
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进行监督,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对行政机关在食品药品监管过程中的违法履职或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进行监督,推动依法行政,堵塞监管漏洞。
三、携手共治:您也是食药安全的守护者
食品药品安全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检察机关在此呼吁广大市民:
提高意识,谨慎选择。购买食品药品时,注意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批准文号等信息,选择正规渠道,不购买“三无”产品和来源不明的食品、药品。
保留证据,及时举报。如发现疑似假冒伪劣食品药品或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请妥善保留购物凭证、包装等证据,并第一时间向市场监管部门(12315)或检察机关举报,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学法懂法,依法维权。了解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敢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必要时可向检察机关申请法律帮助。
食品、药品安全无小事,每一起案件都关乎民生福祉。检察机关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的打击和监督力度,与社会各界一道,共同织密食品药品安全防护网,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药舒心!
图片:来源网络、AI辅助制作
来源:麦积检察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