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电律解 | 台风登陆深圳一公司不让员工回家?律师:若属实涉嫌违法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9-25 11:13 1

摘要:为应对超强台风“桦加沙”登陆,9月23日,广东深圳市发布包括停工在内的“五停”。但有网友发视频称,一家名为“盈创(深圳)”的公司为保证职工按时到岗,不耽误工作进度,不允许员工回家。视频发出后,引发热议,有网友认为该公司违法。不过也有多家同名公司(近似名称)称,

为应对超强台风“桦加沙”登陆,9月23日,广东深圳市发布包括停工在内的“五停”。但有网友发视频称,一家名为“盈创(深圳)”的公司为保证职工按时到岗,不耽误工作进度,不允许员工回家。视频发出后,引发热议,有网友认为该公司违法。不过也有多家同名公司(近似名称)称,并不是他们,但依然被个别网友攻击。包括深圳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在内的多部门表示,会尽快调查是否属实。如果事件属实,该公司是否确实违法?还有网友表示希望不要攻击其他无关公司;也有网友对该事件的真实性提出疑问。

一、若公司要求员工在恶劣天气下留宿过夜的情况属实,该公司的做法存在显著的法律风险,很可能构成违法行为,具体分析如下:

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78条规定,不服从政府命令:政府在面临极端天气等紧急情况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发布的行政指令。其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其中第七十八条规定,公司作为社会单位,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发布的应急决定和命令,配合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要求员工在公司过夜以“不影响工作进度”,实质上是变相地“不停工”,直接违背了“五停”要求,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依据第98条规定,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等。

2. 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生命健康权:恶劣天气下,员工在通勤途中乃至留在不具备完善应急保障的公司内,均面临人身安全风险。公司强制要求员工留宿,是将生产经营风险转嫁给员工,漠视了其对员工负有的法定义务和保障责任。休息休假权:强制留宿属于变相延长工作时间,侵犯了员工的休息权。如果在此期间安排了工作,应依法支付加班费,但即便如此,也不能免除其违反“五停”指令的违法性。劳动合同的安全保障履行:劳动合同的履行应以保障劳动者安全为前提。在政府已明确要求停工以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单方面要求员工冒险留宿,可能构成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3. 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可处以警告或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拘留并处罚款。民事责任:如果因强制留宿导致员工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公司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内部管理风险:此行为会严重损害员工对公司的信任,引发劳动纠纷,影响企业声誉和长期发展。

综上,情况若属实,该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不合理的。在政府已发布“五停”预警的紧急情况下,保障员工生命安全是首要的、法定的义务。公司应以人为本,立即停止该要求,安排员工安全返家或采取其他确保安全的措施。

二、 网友针对名称相似公司的网络暴力行为进行分析

网友因信息不明确而误伤其他公司的行为,同样可能触犯法律,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1. 侵犯名誉权,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网友在没有核实事实、未尽到慎重审查义务的情况下,对无关的、名称相似的公司发布恶意评论(如谩骂、贬损等),导致这些公司在社会公众中的评价降低,构成对其法人名誉权的侵害。被侵权的公司可以依据《民法典》要求侵权人(网友)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包括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等民事责任。

2.涉嫌构成诽谤(治安管理处罚层面):如果网友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商誉,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2025修订版尚未实施)第四十二条,可处拘留或罚款。

网络空间非法外之地。网友出于义愤的情绪可以理解,但必须控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针对不明确的目标发泄情绪,不仅无法解决问题,反而会使自己从“正义方”转变为“侵权方”,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理性的舆论监督应建立在事实准确和法律框架的基础之上。

闪电新闻记者 郝彬洁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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