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乘电动自行车需戴头盔!这部条例时隔7年修订一审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9-24 18:15 1

摘要: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今天(9月24日)审议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本次的《条例(修订草案)》,完善了非机动车通行安全规定、停车设施和充电换电设施管理等内容。其中,调整电动自行车可载未成年人年龄至16周岁,驾乘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乘员头

导 读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今天(9月24日)审议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本次的《条例(修订草案)》,完善了非机动车通行安全规定、停车设施和充电换电设施管理等内容。其中,调整电动自行车可载未成年人年龄至16周岁,驾乘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乘员头盔。

市人大常委会现场/记者拍摄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共8章、55条,较2018年施行的条例删除3条、修改24条、新增23条。完善非机动车通行安全规定方面,《条例(修订草案)》明确,驾乘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乘员头盔。

市司法局局长崔杨说,《条例(修订草案)》明确可以上路行驶的非机动车类型;进一步完善驾驶人通行规则方便群众知悉,明确未经批准不得占用道路开展竞技性、规模性骑行活动;调整电动自行车可载未成年人年龄至十六周岁,驾乘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乘员头盔;有关部门应根据交通管理措施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限速、禁行等交通标志、标线。

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网络图片

《条例(修订草案)》完善了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和充电换电设施管理,明确新业态行业车辆管理制度。崔杨介绍,完善停车设施和充电换电设施管理,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以配套建设为主、独立建设为辅、临时设置为补充;停车设施规划、配建的具体要求,既有设施不足的应改建、扩建,或者设置临时停放点,鼓励单位内部设施对外开放;充电换电设施的建设、运营单位和管理、使用单位的安全责任;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的停车秩序维护要求;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居住建筑。

针对明确新业态行业车辆管理制度,崔杨说,明确电动自行车用于互联网租赁或者快递、外卖等服务活动的,发放专用号牌;将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纳入行业监管范围;明确利用非机动车开展快递、外卖服务活动的监管部门,其他服务活动监管部门不明确的由市政府指定;明确新业态经营者的安全责任义务、制定算法规则的考虑因素,保障从业人员权益。

针对条例修订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在充电换电设施管理、清理废旧车辆、法规实施等方面提出建议。

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陶晶说,建议在第五章中明确将电动自行车充电换电设施建设纳入本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明确本市充电换电设施管理工作的监管部门及其职责。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建设运营单位对充电换电设施的安全监管责任,建议将《条例(修订草案)》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修改为“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对充换电设施定期组织安全巡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或者告知建设、运营单位处理;对无法消除安全隐患或者不能提供充电服务的充换电设施,组织建设、运营单位实施升级改造。”

共享单车“扎堆”停放/网络图片

陶晶建议,《条例(修订草案)》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了非机动车停车场的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及时清理废旧车辆。该行为涉及直接处分公民个人财产,应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理,建议修改为“及时协助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清理废旧车辆”。

陶晶说,非机动车管理涉及千家万户的日常生产生活,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各方面期望很大。为确保法规能够真正落地见效,建议在法规修订实施后,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第一时间制定出台法规配套规定,明确职责任务,细化执法标准,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保证法规各项制度落实落细。要积极运用智能化技术手段提升执法能力,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广泛宣传、积极引导非机动车骑行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北京交通广播记者、编辑孙媛

编辑:北城

值班主编:彭菲

监制:赵鹏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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