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债子还”!继承遗产需承担还债责任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9-24 18:18 2

摘要:近日,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凭借过硬的专业能力,精准巧妙地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近日,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凭借过硬的专业能力,精准巧妙地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原告贾某向薛某借款,后薛某去世,原告贾某认为被告田某、薛某某(薛某妻子、儿子)作为薛某的法定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遂将二人诉至法院,要求共同偿还薛某生前所欠债务。

承办法官接收案件后,首先核实了被继承人与原告的债务凭证、被告田某、薛某某的继承人身份等关键事实。在调解过程中,被告田某、薛某某表示此前对被继承人生前存在该笔债务完全不知情,认为无法确认借款事实是否存在,承办法官告知原告有债务凭证存在,债务事实成立。随后承办法官从借款金额和时间等角度分析,向二被告释法说理,即便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不知情,只要实际继承遗产,就需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听到承办法官有理有据的解释,原被告双方逐渐放下芥蒂,寻求解决办法,最终,在法官的积极协调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田某、薛某某同意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按协商后的数额当即向原告方某偿还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李婧媛)

来源:内蒙古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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