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职场性侵认定工伤”将择期宣判,你们猜案件如何判决?

B站影视 内地电影 2025-09-24 06:58 1

摘要:全国首例职场性侵认定工伤案:崔丽丽是全国首例职场性侵认定工伤案件的受害人。该案件经过当事人的长期维权,最终于2024年12月被认定为工伤,并引发了劳动争议诉讼。以下是案件的关键信息。

全国首例职场性侵认定工伤案:崔丽丽是全国首例职场性侵认定工伤案件的受害人。该案件经过当事人的长期维权,最终于2024年12月被认定为工伤,并引发了劳动争议诉讼。以下是案件的关键信息。

2023年9月22日,崔丽丽在商务宴请后被公司实控人王某性侵,导致其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公司后续以“旷工”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未向她支付任何工伤待遇。

崔丽丽商务宴请这个事件发生后,直接引发了三个法律案件:一是崔丽丽性侵案;二是崔丽丽因创伤后应激障碍申请工伤认定案;三是崔丽丽与天津市德科智控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案。

宴请受害行为发生后,崔丽丽方维权第一步是启动与公司实控人王豪之间的性侵案。案件结果显示,施暴人王豪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相关条款,已经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目前被告正在服刑过程中。

崔丽丽的第二步维权是去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据笔者所知,类似案例在全国此前尚无第二人申请成功——前段时间有网友还咨询此类案件,笔者在工作中也曾见过一个女孩为此连续维权十二年,仍未被认定为工伤。那段时间,每次去相关部门总能碰到她,女孩抑郁症已非常严重,大家都非常同情她但是却爱莫能助。

崔丽丽案的维权同样艰难。因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她向天津市津南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但一般性侵案件是很难被认定为工伤的。崔丽丽了解到,遭遇性侵本身不能直接认定为工伤,她需要证明三个关键点:第一,受到性侵与履行工作职责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第二,精神损伤是否由性侵直接导致?第三,遭受性侵后的精神损伤是否属于工伤?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情形多围绕“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合理上班途中”等做出认定。崔丽丽持有老板要求她继续参与应酬工作的微信聊天证明,可以认定为“加班时间、加班场所”。因此,2024年11月劳动能力鉴定也确认其疾病与工作本身之间也存在因果关系,12月天津市津南区人社局也正式认定为工伤。但公司提起行政诉讼后,2025年1月又被法院驳回,不过二审仍可能存在转机。

随后,因该事件崔丽丽被单位又以“旷工”为理由辞退,随后仅拿到2万元赔偿。而她与单位约定的年薪为120万,仅工作两年多的经济补偿金就约20多万,此外还有工资、加班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赔偿。从法律层面看,单位在劳动争议中的这些赔偿责任大概率无法规避。

2025年9月23日,崔丽丽与前公司天津市德科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开庭。双方的法庭争议焦点为:

➢崔丽丽要求公司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加班费等共计约200万元;

➢公司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已发放。

法院要求双方一周内提交质证意见,23日并未当庭宣判。在质证环节中,若单位无法提供关键支付证据,或证据存在瑕疵,大概率会在劳动争议中也败诉。虽然国家司法部近期在企业案件判决及执行中也有改革可以给予适当倾斜,但是并不包括明显的违法情节。

23日,全国首例“职场性侵认定工伤”案涉劳动争议部分在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开庭,庭审持续了3个小时,于中午十二点结束。崔丽丽称,双方在法庭上均提交了新证据,法院要求7天内提供质证意见,后续法院让等待通知。

这起全国首例“职场性侵认定工伤”案的判决走向,受到各界媒体、法律界人士、相关部门及广大职场人的高度关注。尽管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该案走向——尤其是最终工伤认定结果——具有首例开创性意义,判决结果或能让后续更多的职场受害者不再做“沉默的羔羊”。

看到这里,或许有人会像网上的键盘侠一样轻飘飘地来一句说:“还不是要钱吗?矫情什么呢?”但笔者想,法理、道德、公平正义、人品,这些远比钱更重要。若崔丽丽只为钱,公司当时提出200万和解时她也许就答应了,可当事人并未妥协。

基于笔者的法律常识、人力资源专业知识以及多年实际工作经验,案件后续可能会出现的判决结果:

该案核心争议焦点在于“职场性侵是否能被认定为工伤”。目前国内多数工伤认定把机械物理性损伤和精神伤害还是分得很开的,以往的实际工作中,相关部门办案还是比较死板,工伤认定在将物理性损伤与精神性损伤区分开的前提下,只认物理损伤。崔丽丽的情况从表面看无直接物理损伤,似乎不符合传统工伤认定的标准,但从“为工作导致生病”的角度,其属于典型的精神工伤。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需满足“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基本条件。职场性侵导致的精神创伤(如抑郁症、创伤后应激障碍等)是否属于“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这才是法律适用的关键。员工的健康既包括身体健康,也包括精神健康,身心健康才是完整的健康。从这一角度看,精神工伤也属于工伤范畴,且崔丽丽的精神工伤由老板行为直接导致,其劳动保障权益理应受法律保护。

职场性骚扰被认定为工伤的典型情形是:受害者因遭受性骚扰,精神痛苦等导致罹患抑郁症、创伤后应激障碍、双向情感障碍等疾病,被迫停职并接受治疗。崔丽丽案正是这一情形的典型代表。

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在这一领域早有先例。2011年,日本厚生劳动省制定新标准,将性骚扰造成的精神障碍纳入工伤认定范围——当受害者因遭受性骚扰导致抑郁症等疾病并被迫停职治疗时,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何谓性骚扰?企业与员工该如何防范?这些问题的答案并非众所周知。日本厚生劳动省将性骚扰分为两类:

➢与性相关的言论:打听事实上的性关系、散播性方面的谣言、开带性暗示的玩笑、持续邀请对方外出用餐和约会、谈论个人的性经验等。

➢ 与性相关的行为:强迫发生性关系、进行不必要的身体接触、发送或张贴淫秽图片、强制猥亵、强奸等。

看完这些表述不禁让人吐槽:强制猥亵和强奸本就是明确的犯罪行为!此外,“强迫”“不必要的身体接触”等表述,也足以说明性骚扰者多怀有恶劣企图,绝非良善之辈。

从法理角度看,该案可能有以下判决结果:

➢ 法院判决支持工伤认定的理由:职场性侵发生在领导安排的工作场所,与工作环境、工作结果直接相关(喝酒应酬目的是为公司拿下大单);老板的行为造成崔丽丽的精神创伤,其创伤后应激障碍是客观存在的伤害后果;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需对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 法院判决不支持的可能理由:传统工伤认定更多针对生产安全事故;性侵行为属于王豪个人犯罪,并非工作本身的风险(且王豪已服刑);若单位能提供新证据,证明性侵与创伤后应激障碍无因果关系(如崔丽丽此前已患有类似疾病),则在因果关系存疑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不判定为工伤。

若崔丽丽胜诉,该案将为广大职场性侵受害者争取到一项新的工伤赔偿保障权益,打破长期以来“性侵不能被认定工伤”的惯例。崔丽丽在9月23日也表示:“这身衣服曾是自己的耻辱,现在是自己的战袍。”需要说明的是,此类案件的受害者有男有女,并非只有女性,希望部分男性键盘侠理性看待。

无论该案最终判决如何,都将对职场权益保护产生深远影响。它提醒我们,职场安全不仅包括生产安全,还包括免受各种侵害的人身安全。

从目前庭审情况看,双方均已提交了新证据,说明案件争议较大;法院要求7天内提供质证意见,也表明针对首例该类案件法庭也需要更充分的法律论证才能做出合理判决。该案的最终结果,让我们拭目以待。#上头条 聊热点#

来源:悦读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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