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延吉市人民法院:倾情调解赡养纠纷 温情守护老有所养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9-23 10:12 1

摘要: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近日,延吉法院朝阳川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件,既切实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也有效化解了家庭矛盾。

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近日,延吉法院朝阳川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件,既切实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也有效化解了家庭矛盾。

李老太(化名)与丈夫(已去世)育有三名子女,大儿子在省外、小儿子在国外,仅有二女儿在本地,多年来承担主要照看义务,不久前二女儿因孩子上学,也搬迁至省外。如今,李老太已年至高龄,无劳动能力且无固定收入,因日常生活需长期服药,经济十分困难。然而,大儿子却拒绝支付老人的赡养费用。无奈之下,李老太将三个子女一并诉至法院。

法院受案后,承办法官与李老太的子女取得联系,二女儿和小儿子均表示虽然经济并不宽裕,但愿意支付母亲的赡养费。然而在法官联系大儿子后,大儿子表示曾经父亲在世时曾与家人们约定,父亲由自己独自养老送终,母亲由其他子女赡养,目前父亲已去世,自己已经尽到了赡养老人的义务,拒绝支付母亲的赡养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大儿子的主张属于赡养人内部间的约定,并不约束被赡养人(父母)。当父母的实际生活发生变化时,即使子女间已达成了赡养协议,也有权要求子女承担与协议约定内容和份额不同的赡养义务。因此,大儿子不能以已经按约独自赡养父亲为由免除其对母亲的赡养义务。

图为:承办法官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视频调解

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赡养问题亟待解决,但三名子女均在外地,承办法官决定采取远程视频的方式进行庭前调解。视频中,法官指出,李老太作为被告们的母亲,其子女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赡养义务,李老太亦表示希望大儿子也能承担部分赡养费。然而,大儿子在视频中默默道出自己已经离婚的消息,表示自己经济困难、出赡养费有很大压力。在得知大儿子婚变的消息后,李老太既吃惊又心疼,二女儿和小儿子亦表示不知此事。视频中的一家人在沉默中湿了眼眶。承办法官见此情景,决定趁热打铁,提醒他们不要等到“子欲养而亲不待”时追悔莫及,同时以“百善孝为先”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切入点,结合法律规定,帮助被告深刻认识到赡养母亲的责任与义务。最终,大儿子当场表态愿意履行赡养义务,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三名子女每月各支付赡养费1000元。

法官说法

子女比较多的家庭对父母的赡养问题有时会达成这样的约定,一个子女赡养父亲负责父亲生老病死的花费,另一个子女赡养母亲负责母亲生老病死的花费,界限划的很清晰以防就赡养问题发生不愉快,但这样的约定合法吗?

根据法律规定,子女之间约定各自赡养一位老人不仅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亦有违善良风俗,此种约定应属无效协议,父母仍可以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具体实践中,子女不仅需在经济上供养父母(包括支付赡养费、医疗费等),还应履行生活照料与精神关怀的责任,让优良家风代代相传。

编辑:马天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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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无线锦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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