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一所学校采购项目违规,被责令重新开展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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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侯马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侯马市第二中学校委托组织侯马市第二中学校新校区设施设备采购项目(IP网络广播、主席台灯光系统、扩音系统、精品录播教室设施设备、图书馆图书和设备、心理图书等)包一的公开招标采购活动,并分别于2025年7月4日、7月29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

侯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1410812025AGK00059

二、项目名称:侯马市第二中学校新校区设施设备采购项目(IP网络广播、主席台灯光系统、扩音系统、精品录播教室设施设备、图书馆图书和设备、心理图书等)

三、采购日期:2025-07-04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西晨唯昊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南街301号4幢12层1201号

被投诉人 1 :侯马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侯马市程王东路299号(侯马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四层418)

被投诉人 2 :侯马市第二中学校

地址:侯马市市府路12号

相关供应商:山西凯恒汇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侯马市东风路26号9幢2层04号

五、基本情况

侯马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侯马市第二中学校委托组织侯马市第二中学校新校区设施设备采购项目(IP网络广播、主席台灯光系统、扩音系统、精品录播教室设施设备、图书馆图书和设备、心理图书等)包一的公开招标采购活动,并分别于2025年7月4日、7月29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采购公告和结果公告,包一中标供应商为山西凯恒汇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7月30日,投诉人向侯马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8月1日,侯马市政府采购中心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明显错误。

投诉事项2:在开标过程中,以不同的评审标准区别对待投标供应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2成立。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尚未签订,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侯马市财政局

2025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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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汾平阳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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