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充分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有效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优势,进一步提升人民陪审员制度公信度和司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由象山县司法局会同象山县人民法院、象山县公安局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
关于选任县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为充分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有效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优势,进一步提升人民陪审员制度公信度和司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由象山县司法局会同象山县人民法院、象山县公安局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二、选任方式
以随机抽选为主,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为辅。
(一)随机抽选。象山县司法局会同象山县人民法院、象山县公安局从象山县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二)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本人直接向象山县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由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人数不得超过拟任命人民陪审员人数的五分之一。
三、选任名额
2025年拟选任人民陪审员112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84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28名。
本着便利、实效的原则,通过随机抽选方式产生的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额数分配如下:
(一)丹东街道拟选任15名,随机抽选候选人75名
(二)丹西街道拟选任12名,随机抽选候选人60名
(三)爵溪街道拟选任3名,随机抽选候选人15名
(四)石浦镇拟选任11名,随机抽选候选人55名
(五)西周镇拟选任9名,随机抽选候选人45名
(六)贤庠镇拟选任4名,随机抽选候选人20名
(七)鹤浦镇拟选任4名,随机抽选候选人20名
(八)定塘镇拟选任3名,随机抽选候选人15名
(九)墙头镇拟选任2名,随机抽选候选人10名
(十)泗洲头镇拟选任2名,随机抽选候选人10名
(十一)涂茨镇拟选任2名,随机抽选候选人10名
(十二)大徐镇拟选任2名,随机抽选候选人10名
(十三)新桥镇拟选任3名,随机抽选候选人15名
(十四)东陈乡拟选任4名,随机抽选候选人20名
(十五)晓塘乡拟选任2名,随机抽选候选人10名
(十六)黄避岙乡拟选任2名,随机抽选候选人10名
(十七)茅洋乡拟选任2名,随机抽选候选人10名
(十八)高塘岛乡拟选任2名,随机抽选候选人10名
四、资格审查、确定人选
(一)对于随机抽选出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和被推荐及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由象山县司法局会同象山县人民法院、象山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进行资格审查。
(二)象山县司法局会同象山县人民法院从随机抽选且通过资格审查并经其本人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相应名额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相应名额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通过随机抽选确定拟任人选。
五、公示、任命、宣誓
(一)象山县司法局会同象山县人民法院、象山县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
(二)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象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象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三)象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象山县人民法院会同象山县司法局组织人民陪审员举行公开就职宣誓仪式。
六、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报名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5月17日(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接待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地点:象山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象山县天安路999号南部新城商务楼3号楼1215室),咨询电话:0574-89387642。
(三)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申请表和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三份(可以到象山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领取,也可以在象山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iangshan.gov.cn/col/col1229682857/index.html下载并用A4纸正反面打印);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3.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照片3张(同时提供电子照片)。
特此公告。
象山县人民法院
象山县公安局
象山县司法局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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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象山发布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