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就是对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新闻报道的特点是:真实、新鲜、及时、重要、趣味可读,时效性极强。当新闻媒体针对社会上一些不良行为作出报道,往往会对被监督对象的实质利益产生影响,有的被报道者会因此将新闻媒体诉至法院,主张媒体侵犯其名誉权。
所谓新闻报道,就是对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新闻报道的特点是:真实、新鲜、及时、重要、趣味可读,时效性极强。当新闻媒体针对社会上一些不良行为作出报道,往往会对被监督对象的实质利益产生影响,有的被报道者会因此将新闻媒体诉至法院,主张媒体侵犯其名誉权。
网友咨询:
新闻报道会侵害名誉权吗?
涂龙律师解答:
新闻的本源是讲究用事实说话,新闻是对客观事实进行报道和传播而形成的信息,反映在新闻信息中的内容必须对事实具有真实传达。新闻报道行为系在行使新闻监督权,关乎社会公益,存在写作目的正当性,需被报道对象对报道内容给予一定容忍,若新闻报道的报道内容建立在充分取证、采访的基础之上,不存在严重失实的情形,且在案证据不能证明该广播电视台具有侵权恶意,则新闻报道行为不符合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
新闻报道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构成要件:
1、新闻报道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如上述法条中的捏造、歪曲事实等;
2、发生了他人名誉损害的的结果,被侵害的人应该是特定的人;
3、由新闻报道引起他人名誉严重损害;
4、新闻报道人存在过错,包括过失和故意。
涂龙律师补充:
侵犯他人名誉权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侵犯名誉权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侵害名誉权,是有精神损失费赔偿的,只要能够列举出证据即可申请。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情节过于恶劣,对被侵害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被侵权人也可以提起刑事自诉,以侮辱罪或者诽谤罪来维护名誉。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涂龙律师
四川思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中国管理科学院客座教授,四川师范大学法律老师,经开区法院特聘公益律师,公益委成员,咨询不收费。
来源:法妞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