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女教师在三人微信群聊八卦被拘!

B站影视 港台电影 2025-09-22 05:50 1

摘要:2024年11月,曾在浙江天台中学工作过的林女士(化姓)在两个三人微信群中分享了一则关于某教师卖淫的不实信息。此后,该信息被扩散传播,对涉事教师的名誉造成不良影响。2024年12月24日,天台县公安局对林女士作出行政拘留2日的行政处罚。

近日,杭州一女教师因在三人微信群谈论同事八卦被行政拘留2日,此案因挑战了公私领域的言论边界而引发广泛关注,将于9月24日在天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4年11月,曾在浙江天台中学工作过的林女士(化姓)在两个三人微信群中分享了一则关于某教师卖淫的不实信息。此后,该信息被扩散传播,对涉事教师的名誉造成不良影响。2024年12月24日,天台县公安局对林女士作出行政拘留2日的行政处罚。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4年11月26日,林女士在未核实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将关于某教师卖淫的不实信息在名为“果冻局长群”的微信群进行传播,并通过微信将该信息传播给赵某某。11月28日,林女士又将该不实信息在名为“仙女下凡”的微信群进行传播。

后该不实信息扩散,对该教师的名誉造成不良影响。案发后林女士到公安机关投案。天台县警方经调查认为,林女士的行为已经构成诽谤,且给该教师的正常工作、生活、身心健康、名誉造成较大影响,属情节较重。但鉴于其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2日的行政处罚。

林女士对该处罚表示不服,已向天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她表示,“仙女下凡”微信群和“果冻局长群”分别是自己的两个3人群:前者包括两名闺蜜,后者是和父母的家庭群。她强调自己没有主观故意,更没有传播谣言的客观行为。

林女士曾在天台中学工作过,在微信群谈论此事时,当地已经有各种传言。她认为在仅有三个人的微信群系小范围的亲密人员内部闲聊,具有私密性和隐蔽性,该言论不会也不可能导致对方的社会评价被降低。

2024年12月3日凌晨,天台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的民警突然赶到杭州,将林女士带往就近的派出所询问情况。出于配合警方的工作,林女士将手机解锁,将所有聊天经过一并说明。在结束连夜的问询后,林女士疲惫地返回家中。到了12月24日早上,天台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一位邱姓民警打来电话,要求林女士立即从杭州赶到台州天臺县。到了派出所后,林女士突然被告知要实施拘留。

在此事件中,群里林女士的另外两名闺蜜,一人是在培训机构教音乐,未被实施拘留;一人在天臺当地也是一位编制内教师,被行政拘留2日。

另有一名与林女士私下微信聊天谈论此事的老师,被行政拘留4日,但因有孕在身,未被执行。这样的处理差异引发了对执法一致性的疑问。为什么有些人被拘留,有些人却没有?为什么同样行为处罚程度不同?这些问题都有待相关部门解答。

天台中学主要负责人表示,被谣言影响的教师是在学校同事的陪同下第一时间去派出所报案的。此事发生后,该教师的情绪也受到了很大影响,学校也尽可能地对其提供帮助。该年轻老师入职不久,平时表现不错,也是班主任,目前教学工作未受影响,正常开展中。

林女士认为,该不实信息扩撒的责任不应由她本人承担,她本人也从未制造或者散布,也未在公开场合或者微信大群发言。她称这只是“一次再平常不过的跟闺蜜之间的日常聊天,普通人都会去做的事”。

警方则认为,林女士的违法事实主要为将不实信息发布在两个微信群,且又将信息私发给个人,导致“该不实信息扩散,对施某某的名誉造成不良影响”。

目前,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一切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该案将于2025年9月24日上午在台州市天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林女士要求撤销天台县公安局于2024年12月24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判令被告依国家规定的标准赔偿原告被拘留期间的经济损失,并向其赔礼道歉。

此案的核心争议在于私人聊天与公共传播的界限。林女士认为三个人的微信群系“小范围的亲密人员之间内部的闲聊,具有私密性和隐蔽性”;而警方则认为其行为已经构成诽谤,且给该教师的正常工作、生活、身心健康、名誉造成较大影响。

法院的判决将对网络时代的言论边界确立重要先例,影响今后类似案件中公私领域的划分标准。

来源:故檐听雨客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