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记者从范县交警了解到,为规范城区货车通行秩序,加快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统筹做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与货运车辆保通保畅工作,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降低噪音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出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
记者从范县交警了解到,为规范城区货车通行秩序,加快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统筹做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与货运车辆保通保畅工作,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降低噪音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出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优化城区货运车辆绿色低碳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货运车辆通行管理
(一)禁行区域
范莘路以东,朝阳路以西,东北环以南,龙盘路以北范围内的道路。
(二)车辆类型
本通告所指的货车为所有货车、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三轮汽车、农用车、拖拉机(特种车辆、皮卡车、微型货车以及用于应急抢险的车辆除外)。
(三)管理措施
1.禁行区域内禁止柴油渣土车、柴油商砼车、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柴油(含燃气)货车驶入;用于保障禁行区内生产、生活、民生的货车,应当为新能源车辆或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车辆;晚23:00至次日6:00仅允许悬挂新能源号牌的中重型货车通行。
2.禁行区域内禁止燃油(含燃气)物流配送货车(厢式或封闭式货车)驶入;确需通行的燃油(含燃气)物流配送车(应急运力)由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审定后,可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通行。
3.悬挂新能源号牌的轻型及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货车,全天可以在禁行区域内道路通行;重型新能源物流配送货车(厢式和封闭式货车)除高峰时段(7:00至9:00,17:30至19:30)外,允许在禁行区域内道路通行;其他重型新能源货车需持有效的城市货车通行码通行。
(四)绕行路线
所有过境货车和不符合入城条件的车辆一律经国道342、朝阳路、范莘路、东北环绕行;绕行道路因工程建设封闭断行的,应按照指示标志沿临时保通路线或指定线路行驶。
(五)鼓励用车单位和个人使用新能源货运车辆。
二、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2025年9月22日0时起实施,其它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编辑:思远丨审核:刘翔丨监制: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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