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此,世纪佳缘表示,基于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以及社会主流价值观标准,决定取消这场特殊婚礼的预定。另外还表示,将进一步加强预定信息审核工作,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同时呼吁各界维护法律尊严和公序良俗。
“三人行”婚姻照进现实,还要公开举办婚礼?
近日,一则“一男两女即将在世纪佳缘宴会中心举办婚礼”的消息引发争议。据悉,结婚三方及家人都同意此事,并且表示出席婚礼现场。
“法度Law”注意到,“世纪佳缘”于4月17日发布了一则关于取消特殊婚礼预定的声明。
声明中指出,在最初接到预定时,预定方并未如实告知将是三人举办婚礼这一特殊情况。酒店方完成相关预定手续后,随着网络舆论的发酵才得知此事。
对此,世纪佳缘表示,基于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以及社会主流价值观标准,决定取消这场特殊婚礼的预定。另外还表示,将进一步加强预定信息审核工作,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同时呼吁各界维护法律尊严和公序良俗。
“法度Law”进一步检索发现,“三人婚礼”中的新郎与前妻离婚后与现任相识,即将迈入婚姻殿堂时,前妻又找到新郎表示不舍。三人坐下来商量之后达成“三人共同生活”的一致意见,且三方家人并未反对,并表示将出席婚礼现场。
当地有关部门人员证实,其中一人系新郎前妻,三人拍摄婚纱照系“闹着玩”。经民警教育劝导,原定4月19日的三人婚礼计划取消,新郎仅与现任未婚妻完婚。警方确认三人拍摄婚纱照行为不违法,当事人从未真正实施“一夫二妻”婚礼。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明确指出,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这场引发舆论哗然的“三人行”事件,折射出非传统婚恋观与法律制度的激烈碰撞。虽然涉事三方试图以“共同生活”的名义突破法律框架,但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刚性约束不容挑战。
律师解读
针对此事,北京市瀛和律师事务所胡青春律师向“法度Law”表示,我国法律明确实行一夫一妻制,《民法典》第1041条将其确立为婚姻制度核心,第1042条进一步禁止重婚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事件当事人虽未登记结婚,但公开举办“三人婚礼”涉嫌挑战法律底线。
根据《刑法》第258条,重婚罪成立需满足“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要件,若涉事男子在与现任登记结婚后仍与前妻以夫妻名义同居,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即便未达刑事标准,该事件通过网络传播引发恶劣社会影响,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扰乱公共秩序条款,当事人可能面临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胡律师强调,此类行为不仅违背法律,更冲击社会公序良俗和道德准则,易造成不良示范效应。呼吁公众树立合法合规的婚恋观,以法律框架妥善处理情感关系,维护婚姻制度的严肃性与社会价值观的良性导向。
北京市泽亨律师事务所秦莹律师告诉“法度Law”,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及《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合法婚姻关系的成立必须以“一夫一妻制”为基础,且需男女双方亲自完成婚姻登记程序,婚礼等传统仪式本身不产生法律效力。
本案中三人“举办婚礼”的行为虽具民俗宣示意义,但无法突破法律对婚姻关系的主体限制:其一,我国婚姻登记仅允许“男女双方”申请,三人关系直接违背“一夫一妻”原则,不符合法定登记条件;其二,法律仅保护完成登记的婚姻关系,婚礼不能替代登记程序,三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故不享有夫妻财产共有、法定继承权等婚姻权益,其关系性质等同于不受法律认可的同居状态。此类关系若涉及财产、债务等纠纷,需参照民事同居规则处理,无法适用婚姻法保护机制。
秦律师强调,现行法律框架下,婚姻自由须以“一夫一妻”为前提,任何超出一男一女结合的形式均无法取得合法婚姻地位,相关权益保障亦存在显著法律空白。
来源:法度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