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成功是英國人留下的法治制度,而不是什么儒家文化

B站影视 内地电影 2025-04-17 01:25 1

摘要:新加坡现代法治体系的建立,其根基深植于殖民统治时期。1819年,英国东印度公司的代理人斯坦福·莱佛士踏足这座后来被命名为新加坡的岛屿。他将一套相对系统的英国法律制度引入了这片土地。

老底子打得好,不是一句空话

新加坡现代法治体系的建立,其根基深植于殖民统治时期。1819年,英国东印度公司的代理人斯坦福·莱佛士踏足这座后来被命名为新加坡的岛屿。他将一套相对系统的英国法律制度引入了这片土地。

这套制度的一个物证便是至今仍妥善保存在维多利亚街旧最高法院大楼内的一份关键文件——1852年由英国派驻法官签署的《土地登记法案》原件。这份法案的颁布与实施,意味着新加坡建立了明确的土地产权登记系统,这在当时的东南亚地区是开创性的举措,使得私人财产权的概念很早就通过法律形式得以确认和保护。

当历史走到1959年,新加坡获得内部自治地位,权力交接的场景极具象征意义。末任英国总督威廉·顾德爵士(Sir William Goode)向新加坡首任自治邦总理李光耀移交的,不仅是象征总督府治权的钥匙,更关键的是一同交付的大量且完整的行政管理档案和历年积累下来的司法判例汇编。

这次权力过渡的有序性和完整性,与历史上某些殖民宗主国在撤离时的破坏性行为形成了鲜明对照,例如比利时殖民者在离开刚果时据称焚毁了大量文件,给新生国家留下了治理上的真空和混乱。

英国人留给新加坡的“老底子”虽然带有殖民色彩且需要改革,但它为1959年上台执政的人民行动党政府提供了一个相对健全、规范的治理起点,使他们不必在国家机器的废墟上从零开始构建。

家底再好,也得自己扫干净

尽管继承了一套相对完整的法律和行政框架,但独立后的新加坡政府清楚地认识到,这份“家底”并非完美无瑕,尤其是在廉政方面。为了赢得民众的信任,巩固执政基础,并为经济发展扫清障碍,建立一个廉洁、高效的政府成为李光耀及其领导的人民行动党政府的当务之急。

新加坡立法机构在1960年迅速行动,制定并通过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防止贪污法令》(Prevention of Corruption Act, POCA)。这部法律的严苛性从其对贿赂行为的界定上就可见一斑:将构成犯罪的贿赂金额门槛设定在极低的5新元。在1960年代初期的新加坡,5新元对于普通工人而言并非小数目,大约相当于他们两天的劳动所得。

如此低的门槛清晰地传递出一个信号:政府对于任何形式的贪腐行为都将采取“零容忍”的态度,无论其涉及金额大小。为了确保《防止贪污法令》落到实处,新加坡政府赋予了贪污调查局(Corrupt Practices Investigation Bureau, CPIB)广泛的调查权力和独立运作的空间。

该局的首任局长蔡天宝(Tan Teck Khim)采取了积极主动、深入一线的执法策略。一个广为流传的实例是,他曾亲自带领便衣执法人员,深入到民众日常聚集的咖啡店进行蹲点调查,并在众目睽睽之下,当场拘捕了一名试图用区区一包香烟来贿赂政府部门建筑监理的小承包商。

根据官方记录的数据,到了1970年代,新加坡公务员因贪污受贿而被定罪的案件数量,已经从独立初期每年平均约300起,急剧下降到了个位数。即便是面对拥有雄厚财力和广泛人脉的商界巨头,新加坡政府也坚持依法办事。当印度尼西亚的著名华裔商人林绍良(Liem Sioe Liong)试图利用其与高层的私人关系,希望绕过正常的程序来获取新加坡港口的某项特许经营权时,李光耀指示负责经济发展的新加坡经济发展局(Economic Development Board, EDB)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制定出公开、公平、透明的招标细则,让所有符合资格的企业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

这种清廉高效的法治环境,被普遍认为是后来裕廊工业区能够成功吸引包括荷兰皇家壳牌(Shell)、美国埃克森美孚(ExxonMobil)在内的众多跨国公司前来投资设厂的关键因素之一。

统一思想?先得说一样的话

作为一个由华人、马来人、印度人及其他少数族裔构成的多元移民社会,如何在语言、文化和宗教等方面弥合差异,建立国民认同感,是新加坡建国后面临的核心挑战之一。李光耀政府在处理这一复杂问题时,再次展现了其将制度建设置于优先地位的务实策略。

李光耀本人祖籍中国广东大埔,能流利使用客家方言,但他却做出了一个在当时引起相当大争议的决定:将英语确立为新加坡主要的行政、司法和工作语言,同时推行包括华语、马来语和泰米尔语在内的母语教育。

首先,选择英语作为各族群之间沟通的共同桥梁,避免了在任何一个本土主要语言(华语、马来语)中做出选择而可能引发的族群优越感或被边缘化感,具有“中立性”的优势,有助于促进跨族群的交流与融合,为塑造统一的新加坡国民身份奠定基础。其次,从国家治理和经济发展的角度看,英语作为当时国际商业、科技和法律领域事实上的通用语言,其广泛应用和相对精确的表达能力,对于确保法律条文的清晰无误、政府公文的准确传达、以及吸引外资和融入全球经济体系都至关重要。

在推广社会价值观方面,新加坡政府同样采取了审慎且制度化的方法。例如,1979年发起的“儒家伦理运动”(实际推行的是“儒家伦理”课程教育),其目的虽然是想在现代化进程中保留亚洲传统价值观中的积极成分,以应对西方文化冲击,但其推行方式并非简单地复古或强制灌输。

政府并未直接照搬中国古代的儒家礼教条规,而是采取了更为开放和学术化的路径,特意邀请了包括时任哈佛大学教授杜维明在内的海内外知名学者组成顾问团,参与编撰符合现代社会需求的伦理教材。

此外,在处理宗教与法律的关系上,李光耀政府坚定地维护世俗法律的最高权威。当国内一些宗教团体提出,希望将自身的宗教教规或习俗纳入国家法律体系时,遭到了政府的明确拒绝。李光耀引用宪法中政教分离的基本原则和相关法律条文,清晰地阐明了在新加坡这个多元宗教的国家,必须坚持世俗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和至上性,任何宗教团体的内部规范都不能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

安居才能乐业,房子是头等大事

在新加坡独立初期,住房短缺是一个极其尖锐且普遍的社会问题。高达七成的人口拥挤在卫生条件差、安全隐患多的棚户区和“甘榜”(乡村)里。新加坡政府于1964年正式启动了一项雄心勃勃、影响深远的公共住房计划——即组屋计划(HDB Flats programme)。

要大规模兴建组屋,首先需要解决土地来源问题。在土地资源极其有限的新加坡,政府依据在1966年经过修订强化的《土地征用法》(Land Acquisition Act),被赋予了强制征用私人土地用于公共建设的权力。法律规定了征地的程序以及必须基于市场价值给予被征地者合理补偿的原则。政府在使用这项强制性权力的同时,还配套建立了一系列关键的制度支撑。

其中最重要的是中央公积金制度(Central Provident Fund, CPF)。CPF强制要求雇主和雇员按月缴纳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储蓄,这笔储蓄中的相当一部分被允许用于支付购买组屋的首付款和后续的按揭贷款。

此外,为了处理在组屋区可能出现的邻里纠纷,政府也设立了相应的社区调解机制和邻里法庭。在推进组屋建设的过程中,并非没有遇到阻力。例如,一些历史悠久的华人宗亲会或家族,对其拥有的祖屋或祠堂被纳入征地范围表示强烈反对,认为这破坏了文化传统和宗族联系。

面对这类反对声音,政府并未采取简单粗暴的强制拆迁方式,而是严格依照《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的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处理,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裁决,并提供相应的货币补偿或安置方案。正是这种在法治框架内,结合强制性权力、制度性支持(CPF)和规范化补偿程序来推进的城市改造模式,使得新加坡得以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高效地解决了困扰许多发展中国家乃至发达地区(如香港的寮屋区问题长期存在)的住房危机。

通过组屋计划的持续推行,新加坡不仅建成了数十个规划有序、设施完善的新镇(早期目标是建成约23个),显著改善了国民的居住条件,更创造了世界上名列前茅的超高住房自有率(长期稳定在90%以上)。

在国际上,咱们也得按规矩来

一个蕞尔小国要在强邻环伺、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中生存和发展,信誉和规则至关重要。1986年发生的一起涉及新加坡航空公司的空难索赔案,李光耀拒绝了通过政治途径进行调解的建议,坚持将案件提交给当时仍是新加坡最高上诉法院的伦敦枢密院司法委员会进行终审裁决。

类似的例子还有新加坡与邻国马来西亚就柔佛海峡主权和开发权的争议。面对争端,新加坡没有选择诉诸强力或进行幕后交易,而是依据国际通行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主动将争议提交给国际法院(ICJ)寻求仲裁。这种对程序正义近乎偏执的恪守,为新加坡赢得了极高的国际声誉。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和国际组织,将新加坡视为解决商业纠纷的首选地。根据2015年伦敦玛丽女王大学的一项调查,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受理的案件数量已经超越了老牌仲裁中心巴黎,位居全球第三。

在司法系统内部的改革同样没有停歇。常被提及但贡献不应被忽视的是前首席大法官杨邦孝(Yong Pung How)。这位同样拥有英国剑桥大学法学背景的法官于1993年上任后,大刀阔斧地推动改革。

他主导设立了最高法院商业法庭,专门处理复杂的商业纠纷;引入了“跟进令”(follow-up order)制度,大大加快了案件的审理效率。他还主持修订了《证据法》,其中第32条首次在法律上承认了电子数据取证的效力,这比中国同类立法早了大约十五年。正是这些看似细微之处的不断完善,使得世界银行发布的《营商环境报告》连续多年将新加坡的“法律执行力”(Enforcing Contracts)指标评为亚洲第一。

新加坡成功的核心秘诀,是将外来的制度,特别是英国法治精神中的理性基因,视为一个坚固的“文明容器”。在这个容器中,新加坡的领导者们以惊人的务实精神和政治智慧,不断进行调试、改良和创新,注入了适合本土国情、融合东方社群实践智慧的新内容。

参考资料:[1]吕元礼.新加坡有效治理方式的认知基础[J].国家现代化建设研究,2025,4(1):147-160

来源:历史那些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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