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宅取消后增值额未超扣除项目20%是否继续免土增税(9.20)

B站影视 港台电影 2025-09-20 10:06 2

摘要:我公司是北京市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并销售普通标准住宅,请问在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我公司出售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能否继续免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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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宅取消后增值额未超扣除项目20%是否继续免土增税

问 Question

我公司是北京市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并销售普通标准住宅,请问在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我公司出售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能否继续免土地增值税?

答 Answer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发〔2024〕488号)第一条规定,取消本市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25年8月7日在政策文件-热点问答版块发布《财产和行为税热点问题(2025年7月)》第3问“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是否还执行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政策?”答复如下,《财政部 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4年第16号)规定,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因此, 你公司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无需向税务机关办理备案,留存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备查即可。

来源:夏日桃子酒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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