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可借鉴范本 中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不会放缓

B站影视 欧美电影 2025-09-19 14:48 2

摘要:“我们相信无论国际形势如何变化,中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不会放缓。”在近日举行的2025全球能源互联网大会上,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使刘振民在主旨演讲中表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可持续发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宣布碳达峰碳中和目标5年来,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战略规划和

应对气候变化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不是别人要我们做,而是我们自己必须要做。

“我们相信无论国际形势如何变化,中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不会放缓。”在近日举行的2025全球能源互联网大会上,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使刘振民在主旨演讲中表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可持续发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宣布碳达峰碳中和目标5年来,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在发展可再生能源、节能和提高能效、产业优化升级、发展循环经济、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等方面均取得显著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应对气候变化摆在国家治理更加突出的位置,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作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把“双碳”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介绍说,我国构建了全球最大、发展最快的可再生能源体系,建成了全球最大最完整的新能源产业链,贡献了全球四分之一的新增绿色面积。碳强度下降、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目标完成情况基本符合2030年国家自主贡献(NDC)目标预期进度,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和森林蓄积量已提前完成2030年NDC目标。

事实上,中国应对气候的努力与成绩也为世界所惊叹。在近日举行的第80届联合国大会上,联合国秘书长气候行动特别顾问塞尔温·哈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中国不仅在电动车制造和普及方面走在世界前列,更在可再生能源投资、绿色技术创新和国际合作中提供了示范。尤其是在今年《巴黎协定》十周年之际,中国兑现并超额完成多个气候目标,为全球注入了信心。中国的选择不仅关乎自身能源安全,更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可借鉴的范本。

中国为全球气候治理作出了重要贡献。过去的实践证明,中国参与和引领全球气候治理,为《巴黎协定》落实作出重要贡献。黄润秋说,中国发起建立“基础四国”、气候行动部长级会议等多边磋商机制,凝聚政治共识。高质量履行国际义务,向联合国提交气候履约报告。作为全球最大清洁技术出口和投资国,推动风电、光伏成本大幅下降。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深化南南合作,共建绿色“一带一路”,推进全球发展倡议合作。全面参与引导各领域气候问题磋商,积极应对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等单边措施,推动规则标准国际衔接互认。

中国在碳市场方面的建设也令人印象深刻。9月15日,中国碳市场建设进展与跨境碳交易合作研讨班在湖北武汉开班,来自印度尼西亚、南非、巴西、越南、泰国、尼日利亚、尼泊尔等16个国家的学员齐聚中国,共同探讨碳市场建设与跨境碳交易合作。

南非林业、渔业和环境部副司长伊切尔·吉尼表示,期望通过交流,将中国经验与本国实际结合,在碳市场建设、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建立合作机制。

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8月22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累计成交量6.8亿吨,成交额474.1亿元人民币,其中2024年全年成交额180亿元人民币,创历史新高,价格“指挥棒”作用逐步显现。

值得一提的是,其中,法治的保障作用不可小觑。2024年,国务院颁布实施我国应对气候变化领域首部专门法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进一步强化了碳市场建设的法治保障。近年来,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碳排放核算核查、注册登记、交易结算、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等30余项制度和技术规范,初步形成了多层级、较完备的全国碳市场法规制度体系。在全国进行碳排放报告质量专项监督帮扶,开展打击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运用信息化手段智能预警数据质量风险,管理效能显著增强。

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的作用也被世界看重。联合国气候变化事务前助理秘书长雅诺什·帕兹托在近日举行的2025鼓浪屿论坛上表示,贸易与气候变化高度耦合,可持续贸易与气候治理须协同共进。“中国作为世界第一货物贸易大国和绿色创新的全球领导者,在此方面能够发挥重要的桥梁作用。”

气候危机仍在加剧,2024年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升幅首次突破1.5℃。黄润秋表示,中国将坚持系统观念,持续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编制2035年NDC目标并推动落实,形成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其中,在法治建设方面,将健全法律政策体系,统筹推动落实应对气候变化目标任务。生态环境部将配合立法机关研究制定应对气候变化和碳达峰碳中和专项法律,加快推动出台生态环境法典,推动制修订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持续提升碳排放监管执法效能,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打击碳市场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来源:青海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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