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湖南长沙一个27岁的男子杜某,曾经因为强奸罪坐过四年牢,出狱后居然又盯上了户外直播的女主播。他假借“打榜大哥”的身份,给女主播石某刷礼物、聊宠物,一步步获取对方信任,最后以“帮挡酒”为借口把她骗到酒店性侵。
随着直播行业的兴起,关于主播和榜一大哥的新闻也变得越来越多,乱象横生。
今天看到一条新闻,心里特别不是滋味。
湖南长沙一个27岁的男子杜某,曾经因为强奸罪坐过四年牢,出狱后居然又盯上了户外直播的女主播。他假借“打榜大哥”的身份,给女主播石某刷礼物、聊宠物,一步步获取对方信任,最后以“帮挡酒”为借口把她骗到酒店性侵。
事后还扣身份证、毁衣服,企图阻止报警。
法院最后判了杜某四年六个月,罪名是强奸罪,而且因为他是累犯,已经从重处罚了。
照理说,这种事爆出来,大家应该一致谴责施暴者、支持受害者才对。可评论区里有不少人,都在骂女主播——“深夜赴约不就是默认同意吗?”
“没职业道德的女主播,半夜去酒店不知道干嘛吗?把人家送牢里去。”
这些话,看得人脊背发凉。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无论什么情况,性侵就是犯罪,没有任何借口。法院判决说得很清楚,杜某用暴力胁迫发生关系,甚至掐脖子、扣证件,这根本不是“你情我愿”,而是赤裸裸的暴力行为。他辩称“她要人气,我要身体,是各取所需”,不过是想把自己的犯罪行为合理化的说辞,法院根本没采纳。
那为什么总有人习惯性指责受害者?
我想,一方面是因为总有人对女性抱有根深蒂固的偏见,尤其是对女主播这个职业。“穿得少”“晚上出门”“收礼物”……这些行为被一些人擅自等同于“同意发生关系”,甚至“寻求刺激”。可这完全混淆了自愿与非自愿的界限。职业属性、穿衣风格、社交习惯,从来都不是性侵的理由。
另一方面,我们也似乎总期待“完美受害者”——最好哪都不去、谁也不信、晚上不出门、不轻易加好友……可现实中,大多数人都是在普通地社交、正常地生活。就像石某,她聊宠物、接受打赏、答应见面,无非是在做一份工作、维系一份粉丝关系。信任不是罪,轻信也不该被惩罚。
真正该被严厉指责的,永远是那个利用信任、蓄谋作案的人。
这个杜某,是有前科的强奸犯。他出狱后明显没有悔改,反而更狡猾地锁定目标、设计骗局,从打赏到聊天、从约见到施暴,每一步都充满算计。这种人,才是真正该被舆论严厉唾弃、法律从严惩处的对象。
而我们作为旁观者,也许更该思考的是:为什么每次发生性侵事件,总有人第一时间去审查受害者的行为,却鲜有人去质疑施暴者为何犯罪?如果我们总是问“她为什么晚上去酒店”,而不是“他为什么强奸”,那这个社会的共情与正义,依然走在偏颇的路上。
希望石某能逐渐走出阴影,也希望更多人能明白:受害者无需完美,但施暴者一定有罪。
来源:行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