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一句评论,换来四日拘留:舆论监督的边界在哪里?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9-18 19:07 1

摘要:“发朋友圈评论县教体局长免职就被拘留”,云南元江的高光华事件,再次将舆论监督的边界问题推到了聚光灯下。近日,高光华已向玉溪市元江县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认为此前对其做出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将正常的公众监督认定为违法犯罪。

“发朋友圈评论县教体局长免职就被拘留”,云南元江的高光华事件,再次将舆论监督的边界问题推到了聚光灯下。近日,高光华已向玉溪市元江县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认为此前对其做出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将正常的公众监督认定为违法犯罪。

事件的起因是9月1日,得知县教育体育局局长李文刚被免职后,高光华在朋友圈评论道:“因为打卡的事造成重大舆情李局长被免职了,我不是故意的,但希望分管教体和文旅的杨副县长也免职”。当地县委相关部门人士回应称,李文刚工作变动属于正常的人事调整。

高光华朋友圈的这句评论,究竟是捏造事实的诽谤,还是公民行使舆论监督权的体现?这成为案件的核心争议点。

如果评论对象是普通民众,未经核实便传播揣测性言论,造成名誉损害,被评论者当然有权诉诸法律。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屡见不鲜,法院通常会判决当事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严重者甚至可能涉及精神损害赔偿,公安机关也有权依法行拘。

然而,高光华评论的对象并非普通民众,而是教体局长;评论的内容也并非人身攻击或私人事务,而是局长的免职原因。正如法律人士所言,官员的升迁免职涉及公共利益,属于公共事务范畴,公众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对其职务变动的讨论属于正常的社会监督范畴。

即便高光华的言论不够严谨,可能造成对李文刚免职理由的误解,批评教育是否就已足够?行拘是否过于严苛?毕竟,这体现的是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关切,并非凭空捏造谣言。

据高光华回忆,他在9月1日下午发布信息,当晚10点58分便接到派出所电话,被告知发布不实言论,需要配合笔录。次日早上7点,他主动删除了朋友圈。期间,只有十几位好友点赞评论。

由此可见,朋友圈作为一种半封闭的社交空间,信息传播范围有限,对李局长的影响极为有限。

更何况,高光华在被警告后已主动删除朋友圈,期间造成的轻微损害,理应在官员的容忍范围之内。如果李局长认为高光华的言论造成了严重困扰,报警是他的权利,但作为公务人员,更合适的做法或许是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名誉权。

追溯事件的源头,高光华与当地有关部门的“结怨”源于元江县要求学生家长暑期在手机上每日两次安全打卡的规定。他认为这是形式主义,遂向多部门举报并引发媒体关注。此后,他称被教育部门有关领导约见“谈心”。

当地每日两次防溺水打卡的规定,是否有必要,是否属于形式主义,不同人有不同看法。对于不同的声音,政府部门本就应倾听。作为普通家长,高光华的举报和媒体反映,都是正常行使权利。在媒体关注此事后,教体局长很快被免职,两者之间即便没有直接关联,时间上的巧合也容易引发公众联想。由此来看,很难断定高光华是在捏造事实、故意诽谤。

仅凭一条已经删除的朋友圈,就拘留高光华4天,难免让人怀疑是否带有“杀鸡儆猴”的意味。或许在某些人眼中,高光华是一个令人头疼的“刺头”,为了防止他再次“兴风作浪”,也为了避免更多“刺头”出现,就必须提高举报和维权的成本。

当然,这只是一种猜测。但前有甘肃宁县家长因公开质疑校服质量被行政拘留7天,今有高光华事件,两者颇有相似之处。对于普通人而言,因正当维权或发表观点而被拘留,生活和工作都会受到严重影响,即使事后纠错,代价依然沉重。

高光华目前正在进行行政复议,我们期待相关部门能给出公正的裁决,坚守法治底线,明晰舆论监督的合理边界,让公民敢于发声,让社会监督真正发挥作用。

来源:我只此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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