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活动,保障研学旅行工作安全、规范、有序运行,根据《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江西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推进全省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25年10月启动新余市第五批中小学生
关于遴选新余市第五批
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营)地
及复核全市中小学生
研学旅行基(营)地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活动,保障研学旅行工作安全、规范、有序运行,根据《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江西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推进全省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25年10月启动新余市第五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营)地遴选工作,并对已入选新余市前四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营)地推荐目录的单位进行复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基(营)地类别
(一)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营)地分为公益和民营两大类。公益类基(营)地直接申报纳入推荐目录,不需接受评估;民营类基(营)地须按申报条件接受评估和审批。
(二)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营)地按主题内容分为专项基(营)地和综合性基(营)地,其中一至七类为专项基(营)地,第八类为综合基(营)地:
1.文化类:具有一定文化价值内涵的教育资源,包括爱国主义教育基(营)地、历史文化古迹、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营)地、文化馆、档案馆、名人故居、纪念馆、展览馆、图书馆、书店、公园、景区等。
2.体艺类:在琴棋书画、经典文学、民间工艺、民族体育、中华武术、民风民俗、地方戏剧等某个方面独具特色的艺术团体及单位(含各类体育馆、运动场、剧团、剧院等)。
3.科普类:具有一定的科普宣传教育示范基础、条件,向社会公众开放,广泛传播科学技术知识、科学方法和科学思想,进行科普宣传教育的各类科技馆、自然博物馆、气象台(站)、植物园、标本馆、陈列馆、农业产业园区等科普场所,以及环保教育、爱粮节粮教育、毒品预防教育基(营)地。
4.国防类:普及和加强全民国防教育、增强广大青少年国防观念的各类驻余部队、消防训练基(营)地、海关等。
5.法治类:包括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律师事务所等法治教育实践场所。
6.实训类:包括大中专院校实训基(营)地,企业、工厂、农场实践基(营)地,福利院、志愿服务平台等社会服务单位。
7.劳动教育类:可提供非遗文化技术学习、种植采摘、手工制作、物品维修、家政、志愿服务等生产服务性劳动实践的场所。
8.综合基(营)地:以推进中小学生素质教育,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提高实践能力为目的,具备室内综合实践区、室外实践区、综合训练区、生活区等基本功能,可容纳学生集中食宿,开展生存体验、素质拓展、科学实践、专题教育等综合实践活动的场所。
二
第五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营)地遴选工作
(一)申报对象
凡符合上述类别要求,有意申报新余市第五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营)地的单位,均可提出申请。
(二)遴选时间
2025年10月(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遴选流程
1.书面申请:申报单位参照《新余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营)地书面资料评分细则》(附件5)准备相关资料并印制成册。须于2025年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的申报表原件1份、复印件3份及其他相关材料)报送至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教育体育局103室),逾期不予受理。
2.初审评分: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依据《新余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营)地书面资料评估细则》(附件4),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的书面资料进行初审评分,并按评分排序结果,确定进入实地考察环节的单位名单。
3.实地考察: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合相关成员单位组成专家组,依据《新余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营)地实地核查评分细则》(附件6),对进入实地考察环节的单位进行现场考察评分,被考察单位应提前备齐相关纸质材料及台账。
4.综合评分:汇总各单位材料初审评分和实地考察评分,形成最终综合得分并进行排序。
5.结果确定:将综合得分结果汇总排序后,报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遵循“优胜劣汰”原则,对综合得分排序后10%的单位予以淘汰,其余单位纳入新余市第五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营)地推荐目录,审定结果将通过新余市教育体育局官网公示。
三
全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营)地复核工作
(一)复核对象
已入选新余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营)地推荐目录清单,但未通过2024年专项治理整改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营)地〔2024年专项治理整改通过的基(营)地名单详见附件7〕。
(二)复核时间
(三)复核流程
1.复核申报:复核采取自愿申报原则。凡有意继续保留在推荐目录内的复核对象,须于2025年9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新余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营)地复核申报表》(附件4)报送至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教育体育局103室)。未提交申报表或逾期提交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复核,将从新余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营)地推荐目录清单中移出。
2.实地复核: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合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复核专家组〔由联席会议部分成员单位专家及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对申报复核单位进行实地复核。
3.结果确定:根据复核专家组意见,通过复核的单位名单将在新余市教育体育局官网公布;未通过本次复核的单位,自动移出新余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营)地推荐目录,需在两年后按要求完善资料与资质方可重新申报。
四
工作要求与动态管理
(一)动态管理
新余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营)地推荐目录实施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后,由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合成员单位统一组织复核评估。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不定期对目录内单位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退出机制
建立研学旅行基(营)地退出机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经查实,将立即移出推荐目录,取消其研学旅行基(营)地资格,全市中小学校不再选择其承办研学旅行活动:
1.单位停止运营或失去相应经营资质;
2.落实安全措施不力,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3.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4.因弄虚作假获得或维持推荐目录资格;
5.不履行合同造成一定损失并侵犯学生权益;
6.发生重大服务质量投诉,或学校及家长有效投诉超过5例,或满意度调查满意率在80%以下;
7.其他严重违反相关规定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
(三)材料要求
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申报第五批遴选和申报复核的单位,务必仔细阅读相关附件要求,按时报送材料。
联系人:祖丽老师
地址:新余市教育体育局103室
附件:
1.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营)地申报条件
2.新余市公益类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营)地申报表
3.新余市民营类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营)地申报表
4.新余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营)地复核申报表
5.新余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营)地书面资料评分细则
6.新余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营)地实地核查评分细则
7.新余市2024年专项治理整改通过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营)地清单
来源:东南沿海消息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