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山东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是一位女子起诉平台以及一位女主播,要求返还丈夫给出的打赏。
怪不得这么多的人喜欢做主播,原来做主播真的很赚钱!
近日,山东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是一位女子起诉平台以及一位女主播,要求返还丈夫给出的打赏。
不是657块,是657万!
要不说有钱人的世界咱理解不了呢,只是在手机上看女主播跳个舞,再听女主播发两句嗲,657万就眼也不眨的给出去了。
真豪横!
后来,男子打赏女主播的事,被他的妻子知道了,妻子知道后是被气的火冒三丈!
那可是600多万呀,就这么给了别人,搁谁谁不气。
而且这笔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里面还有他妻子的一半。
他妻子认为,丈夫打赏女主播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损害了她的利益,于是她就将平台和女主播告上了法庭,要求这两方共同返还她328万。
男子打赏女主播657万,657÷2=328.5。
妻子起诉返还的金额,差不多就是男子打赏金额的一半,看来这妻子也是个讲究人。
她没想全部要回来,只是想要回一半,正好符合夫妻共同财产,她占一半的道理。
按照大多数人的思维,妻子打官司要求返还的份额,是属于她的那一部分。
毕竟她丈夫打赏的钱,是他们夫妻共同财产,她占有一半,所以她要回这一半,那是合情合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男子作为一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通俗的说,他作为一个成年人,对于自己的行为以及后果有清晰的认知。
他是自愿给女主播的直播表演打赏,并因此获得了精神上的愉悦和满足。
法院认为,这种给女主播的打赏的行为,是一种消费行为,主播表演完,男子给她打赏,这就视为“对价已支付”。
因此法院驳回了女子的诉讼请求。
原来法院认为打赏女主播是一种消费行为,那就是说男子打赏女主播,等于买了一件商品,只不过这种商品是虚拟的,不是实物,而是女主播的表演。
既然是消费行为,不是赠与,那这个钱就没法退。
她要求闺蜜返还丈夫给出的那些1314、521,这些还有特殊含义的钱,总共有7万多,最后法院判的是全额返还,并且还给了利息。
这个案子判的还挺解恨的。
但是这个打赏女主播的事,跟那个小三赠与的事不一样,那个是赠与,这个是消费。
赠与可以要回来,消费要不回来!
这件事情引起了网友的热议,很多网友都理解不了,为什么法院会这么判,觉得这件事情非常不合理。
法院毕竟已经判决,如果妻子不满意结果的话,还可以提起上诉,就是不知道二审会不会改变结果。
这件事情给那些“榜一大哥们”提了个醒,如果不是身家几亿或者是几千万,这种打赏女主播的行为还是要慎重一些。
因为花出去了就要不回来了,哪怕是后悔的拍大腿,这钱也要不回来了。
三思而后行吧!
来源:仲春初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