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小物业关系大民生,物业纠纷既是事关群众幸福感获得感的“关键小事”,也是社会治理的“民生大事”。为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助力城市精细化
小物业关系大民生,物业纠纷既是事关群众幸福感获得感的“关键小事”,也是社会治理的“民生大事”。为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助力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行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发布规范物业服务助力城市精细化管理典型案例。本次所选案例涵盖业主大会表决、业主知情权行使、公共收益使用、共用部位占用、消防设施维护等物业服务领域热点、焦点问题。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发挥司法审判价值引领作用,引导社会公众树立多元解纷、协同共治的社会治理理念,促进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良性互动,共同营造温馨舒适的社区环境。
[ 案例六 ]
【基本案情】
许某系某小区业主。因许某在外地工作,家中平常无人居住。2023年某日,许某发现厨房下水道反水导致屋内被水浸泡,木地板、木门、衣柜等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坏。当日,许某向物业公司反映情况,物业公司安排物业工作人员、保洁及第三方专业疏通人员上门处理。经检查,疏通人员表示反水原因系公共管道被堵。因赔偿事宜交涉未果,许某遂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许某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公司应当对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同时约定了物业公司对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等供水、排水系统的运行、保养及维修服务标准。结合许某所在楼栋的排水管道分布、物业公司安排的疏通人员所述情况以及日常生活经验判断,许某屋内反水系因楼栋厨房下水公共管道堵塞所致。但屋内反水情况并非短时间造成,因案涉房屋无人居住,以致物业公司未能在第一时间知晓下水管道堵塞并及时疏通,许某对损失扩大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综合合同履行、当事人过错、实际损失等因素,判决物业公司对许某财产损失总额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对管道等小区共用设施开展定期、全面维护。未尽到合同义务致使业主遭受财产损失的,应对业主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业主损失。业主作为房产所有权人及共有部分的共有人,应当妥善保管、维护其财产,如因业主原因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业主亦应对该部分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来源:江南水乡生活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