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义法院“背靠背”调解 3天化干戈

B站影视 日本电影 2025-09-17 10:04 1

摘要:“我必须让他给我公开道歉,并且赔偿我精神损失费5万元。”9月8日,尚义法院诉服中心大厅里,一名男子大声嚷道。调解人员见状,立即安抚男子情绪,并将其领到调解室。

本报讯 (闫纲苹)近日,尚义县人民法院调解员经过3次面谈及18次电话沟通,仅用3天便化解了一起因乡间道路会车引发的肖像权纠纷,实现案结事了。

“我必须让他给我公开道歉,并且赔偿我精神损失费5万元。”9月8日,尚义法院诉服中心大厅里,一名男子大声嚷道。调解人员见状,立即安抚男子情绪,并将其领到调解室。

经了解得知,原告段某与被告李某互不相识,在经过一段乡间道路时因道路狭窄,两车不能同时经过,但双方互不相让,随即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李某对段某进行拍照录像,后将其所拍的段某照片在其个人社交平台进行公布。段某在得知这一情况后,认为李某这一行为侵犯其肖像权及名誉权。

调解员考虑到原告方情绪激动,不宜“面对面”进行调解,遂采取“背靠背”的方式进行调解。在接待当日,调解员抓住与原告首次面谈的机会,结合原告提供的证据,通过法条及类案列举释明,其所主张的名誉权及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因证据不足而无法认定。但考虑到原告确实因为处理此事发生实际支出(有相关票据支持),调解员提出让原告作出一定让步的调解意见。原告在听了调解员的分析后,情绪逐渐平复,虽没有立即同意,但表示会充分考虑调解员的建议。

紧接着,调解员电话联系被告。被告称其并未对原告进行辱骂,也没有将原告照片公之于众,只是在其个人朋友圈发布,故其并不认为自己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及肖像权,不会赔偿原告一分钱。见此情形,调解员又将被告约到法院进行了两次面谈。通过调解员的释法明理,被告态度有所缓和,同意赔偿原告损失。

接下来的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则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将双方的调解意见及时进行反馈,并根据双方的意见及时调整提出新的调解建议。最终,通过3次面谈及18次电话沟通,调解员于3天内将该案圆满化解:被告李某因侵犯段某肖像权,赔偿段某因处理此事而支出的2000元,原告放弃要求被告对其进行赔礼道歉等诉讼请求。

领取调解协议书当日,原告段某向调解人员表示感谢,并称赞尚义法院办案效率及调解效率“双高”。被告则说:“此次事件也给我上了一课,现在是法治社会,以后未经允许绝不会将别人的照片在网上发布了。”

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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