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这种“兼职”可能让你成为洗钱帮凶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9-17 09:41 1

摘要:近日,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利用虚拟货币为电信网络诈骗转移赃款的刑事案件,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案的审结,体现了康巴什区法院坚决打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坚定立场。

近日,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利用虚拟货币为电信网络诈骗转移赃款的刑事案件,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案的审结,体现了康巴什区法院坚决打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坚定立场。

2024年2月,某电信诈骗洗钱团伙通过在招募“车手”收取被害人现金,再与“U商”合作将赃款转换为USDT虚拟货币(俗称“U币”),最终转入上游诈骗集团账户,完成赃款转移。2024年8月至9月间,该团伙以“投资虚拟货币高额返利”为诱饵,骗取被害人一千余万元。被告人徐某知上游资金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伙同另案被告人采用现金交易的方式进行“U币”交易,协助转移赃款三百余万元。被告人唐某、欧某明知收取、转移的现金和兑换“U币”的现金系犯罪所得,仍协助转移赃款六十余万元。最终,康巴什区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徐某等三名被告人处以刑罚。

随着信息网络犯罪手段不断翻新,利用虚拟货币、第三方支付等工具转移赃款已成为黑灰产洗钱的重要方式。本案中,徐某等三人明知是犯罪所得,仍通过现金交易虚拟货币转移赃款,最终均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刑。近年来,网络上频现“代为兑换虚拟货币”“招募卖U团队”“躺着也能赚快钱”的信息,实为犯罪分子披着虚拟货币交易外衣实施洗钱的惯用伎俩,违法转移资金不管采取什么手段、是否接触实物现金,均可能构成犯罪,甚至让人沦为诈骗犯罪的“帮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来源:内蒙古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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