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网红逃税栽跟头!几大常见手段曝光,涉税新规筑牢监管网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9-16 19:43 4

摘要:在聚光灯闪烁的演艺圈和流量至上的互联网领域,明星艺人和网红达人往往享受着高人气与丰厚收入。然而,近年来多位知名人物因税务违法行为,从备受瞩目的公众宠儿沦为遭人唾弃的负面典型。

在聚光灯闪烁的演艺圈和流量至上的互联网领域,明星艺人和网红达人往往享受着高人气与丰厚收入。然而,近年来多位知名人物因税务违法行为,从备受瞩目的公众宠儿沦为遭人唾弃的负面典型。

他们不仅要补缴巨额税款,还面临高额罚款,多年积累的名利瞬间化为泡影。

今天,就让我们深入剖析这些明星网红常见的违法逃税手段,并了解最新税务立法动态,从中汲取经验教训,强化依法纳税意识。

阴阳合同可谓是一种较为原始的逃税方式。简单来说,就是炮制两份合同:一份是用于公开露面、纳入财务账册,能够应对财会检查的 “阳合同”,这份合同上的金额通常被设置得很低。

例如,某位顶级流量明星出演一部电影,在阳合同中约定的片酬仅为 10 万元,对外宣称是自降身价友情出演。但实际上,没有千万片酬,明星根本不会轻易接下项目。

这时,私下里的 “阴合同” 就登场了,双方秘密签约,其中约定的真实片酬可能高达千万。如此一来,按照个人劳务所得最高 45% 的税率计算,一阴一阳之间,四百多万的税款就被明星非法截留。不过,这种手段如今已逐渐被弃用。

毕竟,明星与片方的关系难以始终稳固,一旦双方关系破裂,就极易引发举报,导致偷逃税行为曝光,可谓是 “偷鸡不成蚀把米”。

拆分收入的目的与阴阳合同一致,都是为了规避个人劳务所得应缴税款,只是方式更为 “巧妙”。操作方式是将劳务所得拆分成多份,安排自己的亲朋好友代为收款。

以某网红为例,其获得 100 万的带货佣金,若依法纳税,最高需缴纳 45 万税款。但该网红找来 20 个无业且无其他收入的人,让他们每人收款 5 万。

因为法律规定年收入 6 万元以上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原本应进入国库的 45 万税款就这样流失了。但在大数据时代,税务稽核手段不断升级。金税四期系统通过全方位比对银行流水、发票、合同以及个人社保等数据,让此类逃税行为无处遁形,所以这种手段现在也很难行得通了。

一些明星网红还会采用虚构业务、滥用税收洼地的方式逃税。他们先在全国范围内寻找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地区,这些地区企业经营所得税率较低,一般能控制在 1% - 3.5% 之间。

然后,他们在这些地区注册空壳公司,这类公司既无实际经营人员,也无真实业务和办公地址,唯一的作用就是作为收款账户。

接着,他们要求付款方将个人劳务费以虚构的企业经营所得名义打入空壳公司账户。通过这种操作,原本需按 45% 税率缴纳的个人劳务所得,成本被大幅降低。

不过,随着税收监管日益严格,税收优惠地区对税务的稽核力度加大,大量空壳公司纷纷暴露,如今很多都已被注销。

近期,一项极为重要的涉税立法动态值得关注。《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已明确要求,所有互联网平台企业,包括电商、直播、才艺展示、游戏、娱乐等各类平台,都必须按季度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上一季度的各类收入信息与涉税信息。

互联网平台企业对平台内从业者的收入情况了如指掌,包括每一笔收入进入哪个账户、收到多少打赏、退货率是多少、经营收入与劳务收入分别是多少等。

该规定一旦正式实施,预计网红达人税务乱象将得到有效遏制。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和企业应尽的义务,对于明星艺人和网红达人来说,更是事业长久发展的根基。以往那些所谓的 “避税技巧” 在大数据监管时代已无处藏身。

只有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进行税务筹划,才能实现持续稳健经营。否则,一旦因偷逃税被查处,不仅要面临补缴税款和追加处罚,更会导致事业崩塌、形象受损,最终失去公众的信任与支持,演艺圈和互联网流量的饭碗也将彻底端不住。

来源:翼峰说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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