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经验丨省建设集团:构建全域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奖励机制 筑牢安全生产治理现代化防线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9-15 22:27 1

摘要:浙江省安委办印发通知,要求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在2025年6月底前全面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其他行业领域10月底前跟进落实。为加速推广这一制度,“浙江应急管理”公众号推出专栏,汇集全省企业实践案例,为机制落地提供经验范本。

浙江省安委办印发通知,要求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在2025年6月底前全面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其他行业领域10月底前跟进落实。为加速推广这一制度,“浙江应急管理”公众号推出专栏,汇集全省企业实践案例,为机制落地提供经验范本。

构建全域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奖励机制

筑牢安全生产治理现代化防线

省建设集团

Part 01

制度筑基,构建“分级分类、权责闭环”的标准化体系

一是明确举报权责界定,细化隐患清单。集团坚持“顶层设计+基层适配”双轨并行,明确“受理-核查-整改-奖励-监督”环节责任主体,要求各成员单位将隐患举报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回音”。针对建筑施工、工贸厂区及新业态等不同行业特点,制订具有浙建辨识度的《建设工程生产安全标准检查表》标准体系,该体系涉及26项专项检查表,710条问题描述清单,检查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照清单上的检查内容开展全数检查,强化隐患举报效能,有效提升施工安全水平。如所属浙江建工结合作业规定,区分“三违行为”“超危大工程隐患”等12类举报重点;所属浙建产投则针对产业投资项目特点,补充完善消防动火、有限空间等方面隐患判定标准。

二是差异化激励机制,激发参与动能。建立“隐患等级+贡献价值”双维度奖励体系,实施一般隐患奖励、重大隐患分级分类并设置专项奖励。如所属浙江建机对举报内容核验赋分,积分可用于兑换日常生活及安全防护用品,在实施过程中推动车间违章作业下降30%;浙江建工预留专项奖励资金,在总承包项目中推行“物质奖励+绩效考核”制度,将事故隐患报告纳入员工年度考核评优加分项。

三是跨部门合力协同,破解整改难题。针对复杂隐患涉及多部门的痛点,建立“首接负责+联合核查”机制。如所属浙江二建进一步明确生产安全、质量技术、纪检等部门协同职责,2024年以来联合处置“深基坑防护缺陷”等跨领域隐患12起;浙江交建在公路项目中推行“业务部门受理+安全部门督办”模式,将劳务用工、设备管理等隐患纳入举报范围,2025年通过协同机制整改特种设备相关隐患7起,将整改周期缩短至48小时内。

Part 02

数字赋能,打造“便捷上报、智能管控”的高效化平台

二是数据驱动风险预警,强化隐患闭环。集团安委办高效应用“哈比丁工地一点通”系统,在“安全隐患排查”模块,工人与管理人员能随时记录问题并线上存档,自动生成整改通知,全程跟踪,通过大数据分析举报数据,制定“隐患统计分析图”,精准定位高发区域、高频类型及时段,为管理决策提供支撑,形成高效的安全管理闭环。

Part 03

文化浸润,营造“主动预防、全员共治”的常态化氛围

一是分层分类培训,提升识险能力。集团深知机制落地的核心在“人”,针对不同岗位人员,优化培训内容,通过分层培训、典型宣传、文化融入,推动安全理念从“被动接受”向“主动参与”转变。如所属浙江三建在实名制通道循环播放隐患识别短视频,对一线工人通过“公开课”“班前晨会”等方式开展通俗化教学;三五九建工将重大事故隐患举报机制纳入“本质安全提升年”重点任务,对关键岗位开展隐患判定实操培训;浙江装饰在“夜讲堂”中倡导“报告隐患是尽责、是光荣”,有力推动了安全知识的深化普及,激发了公众对安全话题的热烈讨论。

二是典型案例示范,破除举报顾虑。集团将“怕得罪人”的人情顾虑视为员工举报隐患的核心阻碍,通过多维度宣传与立体化表彰,推动“举报隐患、守护安全、赢得荣誉”理念落地,破除员工心理壁垒。如所属浙江建工以“泥工举报配电箱冒烟避免火灾”为典型,既发放奖励,又将其事迹配现场照片制成宣传板,张贴于项目入口、食堂等区域,并邀请其在项目例会分享经验,让“平凡岗位亦能当安全卫士”的观念深入人心;华营控股把“质量员制止高处违章作业”案例纳入安全培训教材,积极开展专题讨论,还将该行为作为“责任担当”,纳入“年度安全标兵”考评依据。

省建设集团的实践充分证明,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奖励机制绝非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额外负担”,而是推动企业筑牢安全防线、实现治理升级的“关键抓手”与“安全红利”。以少量奖励成本撬动重大事故风险防控,既提升了安全管理的精准度与效能,又培育出“人人愿参与、人人会监督、人人能尽责”的全员共治安全生态,在推进安全生产治理方面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样本,为企业高质量发展筑牢了坚实的安全根基。

点击下方文字,回顾往期企业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经验做法: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第四期:

第五期:

第六期:

第七期:

第八期:

第九期:

第十期:

第十一期:

第十二期:

第十三期:

第十四期:

第十五期:

第十六期:

第十七期:

来源:浙江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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