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9月15日下午,西贝餐饮官方微博发布致歉信。西贝表示,为了满足广大顾客的需求,让顾客拥有更好的体验,将尽可能把中央厨房前置加工工艺调整到门店现场加工。
转自:今晚报
近日,西贝与罗永浩之间的“预制菜争议”持续发酵,在网络上不断引发热议。
9月15日下午,西贝餐饮官方微博发布致歉信。西贝表示,为了满足广大顾客的需求,让顾客拥有更好的体验,将尽可能把中央厨房前置加工工艺调整到门店现场加工。
此外,2025年10月1日前,西贝全国门店会陆续完成相关调整。其中提到,儿童餐吃光光牛肉焖饭牛肉酱,调整为门店现炒;儿童餐牛肉饼,调整为门店现做牛肉饼;儿童餐鳕鱼条,调整为门店原切大黄鱼现炸现烤。
津云新闻记者注意到,西贝致歉信中还引用其创始人贾国龙的话:“顾客虐我千百遍,我待顾客如初恋”,这句话中的“虐”字加上了双引号。
西贝发布上述致歉信后,罗永浩在其微博发文进行回应:“顾客虐你什么了?顾客都被你打成网络黑社会了,谁虐谁呢?百分之百没有预制菜的虚假承诺呢?拿预制菜假装不是预制菜的税率差异呢,要不要给公众摊开讲讲?10月1号开始替换,所以你10月1号前还要继续卖剩菜是吗? 加了很多科技狠活儿腥气扑鼻的海鲈鱼呢。”
罗永浩曾于9月13日发文表示,“西贝的事情可以告一段落了”,称自己“要忙正事了”。
而在9月14日,西贝创始人贾国龙的表态截图流出。贾国龙表示:“我应对方式有错,改。做饭的围着吃饭的转,你说咋好就咋办。顾客虐我千百遍,我待顾客如初恋”,他还称“罗永浩是网络黑嘴,是网络黑社会”。
对此,罗永浩在微博喊话贾国龙:“这件事我们没法揭过去了。”
随后,罗永浩在直播间询问法律人士,贾国龙发表上述言论,他是否可以起诉对方。有律师认为,贾国龙的言论可能涉嫌侵害罗永浩的名誉权,可诉讼维权。
针对贾国龙的言论,津云新闻记者联系上两位律师就此事进行法律解读。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财经评论员孟博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是人格权的一种。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主任连大有律师认为,罗永浩作为公众人物,其名誉权行使会受到一定容忍义务限制,但贾国龙使用“网络黑社会”等词属于对个人性质的负面定性(暗示有组织犯罪),超出了合理批评的范畴,用词明显不当。是否构成名誉侵权,还要考虑该行为是否导致其社会评价的降低。如未降低,则不构成侵权,反之亦然。
此前,罗永浩还曾发布10万元悬赏,公开征集西贝使用预制菜的“真凭实据”。
9月14日晚,罗永浩在直播中表示:“他们(西贝)现在不是自己把自己的黑幕全揭出来了吗?我现在借着这个机会宣布,我要取10万元现金装到牛皮纸袋,亲手交给他们公司总部前台。”他还公开邀请媒体同行,“愿意跟我去实拍的媒体可以私信联系。”
9月15日上午,津云新闻记者通过微博私信罗永浩,就其“公开邀请媒体同行实拍”一事建立联系并了解情况。截至发稿前,尚未得到回复。
津云新闻记者 李杭朔
来源:新浪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