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霸总豪掷300万逼离婚,分手后又想把钱要回?法院:不给!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9-12 14:56 1

摘要:“给你300万,立刻离婚!”这句在狗血小说里才出现的台词,近日在重庆真实上演。故事主角是38岁的女老板朱某某与27岁的男下属何某。短短两年,两人从上下级变成“准夫妻”,又因300万元“离婚补偿”对簿公堂。最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朱某某全部

“给你300万,立刻离婚!”这句在狗血小说里才出现的台词,近日在重庆真实上演。故事主角是38岁的女老板朱某某与27岁的男下属何某。短短两年,两人从上下级变成“准夫妻”,又因300万元“离婚补偿”对簿公堂。最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朱某某全部诉讼请求,300万一分不退。消息一出,网友直呼“离谱他妈给离谱开门”,更把案件送上热搜。今天,我们就以案说法,拆解这场“霸总文学”照进现实的法律逻辑与警示。

一、案情回顾:金钱铺就的“爱情捷径”

2021年3月,何某入职朱某某担任CEO的某科技服务公司。朱某某已婚,何某亦新婚不久,但两人迅速擦出火花。朱某某在庭审中承认,她“一见钟情”,并许诺“各离各婚,重新组建家庭”。为表诚意,她主动提出替何某向原配陈某支付“分手费”。2021年6月,朱某某分三笔向陈某转账共计300万元,备注“离婚补偿及孩子抚养费”。拿到钱后,陈某与何某协议离婚。然而,朱某某与何某真正同居不到半年,矛盾爆发:何某迟迟未与前妻断联,朱某某则发现何某与其他女性暧昧。2022年2月,朱某某将何某、陈某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返还300万元,理由是“赠与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

二、一审观点:赠与无效,全额返还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朱某某在自身婚姻存续期间,为达到与何某结婚目的,向陈某支付巨额财物,客观上介入他人婚姻,违背公序良俗,依据《民法典》第153条,认定赠与无效,判令陈某返还300万元。判决一出,舆论哗然:原配“收钱离婚”竟能全身而退?

三、二审反转:没有“赠与”,何来返还?

陈某、何某不服上诉。重庆五中院梳理证据后发现:1. 朱某某与陈某并不认识,双方从无“赠与”沟通;2. 转账前后,朱某某与何某的微信记录均显示“我先帮你垫,以后我们一起还”“拿这笔钱换自由”等表述,证明朱某某系代何某支付离婚成本;3. 陈某收到的300万元已用于归还家庭房贷、支付孩子教育费及自身生活,属于“合理对价”。据此,二审认定:朱某某并非“赠与合同”当事人,而是“第三人代为履行”,无权直接要求返还。更关键的是,朱某某为达到拆散他人婚姻的不正当目的,主动完成给付,事后再以“不法原因”主张返还,无异于“把自己弄脏了又喊别人擦”,既违诚信,也挑战公序良俗。法院最终援引“因不法原因所为之给付不得请求返还”原则,驳回其全部诉请。

四、法理剖析:法律不保护“肮脏的手”

“任何人不得因其不义行为而获利”——这条源自罗马法的格言,在大陆法系被称作“不洁之手”抗辩。我国《民法典》虽无明文,但第8条、第10条均要求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本案中,朱某某的给付动机具有明显不法性:以金钱换取他人离婚,本质是把婚姻当商品交易。若支持其返还请求,等于为“花钱买伴侣”开绿灯,变相鼓励“价高者得”的婚姻市场,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因此,二审判决驳回返还,既是对“不法给付”的否定,也是对婚姻伦理的守卫。

五、风险提示:别把离婚补偿当“彩礼”

案件尘埃落定,却留给公众三重警示:

对“插足者”:金钱换不来真爱,更买不到法律庇护。任何企图用“利益诱饵”拆散他人婚姻的行为,都可能落得人财两空。对“原配”:离婚补偿、精神损害赔偿必须走合法路径,应通过协议或诉讼明确性质、金额、支付方式,切忌“口头协商+私人转账”,否则极易被认定为“赠与”或“不当得利”,埋下二次纠纷隐患。对“离异双方”:婚姻自由不等于“要价自由”。若一方以“不给钱就不离”相要挟,可能涉嫌敲诈勒索;若接受第三方高额“补偿”,亦可能被认定为共同侵权,面临返还风险。

六、结语:法律守住底线,道德留给自律

小说里的“霸总”可以一掷千金、言出法随,现实中的财富却必须接受法律与伦理的双重检验。300万巨款打了水漂,朱某某输掉的不只是金钱,还有个人信誉与社会评价;何某“软饭硬吃”,同样被钉在道德耻辱柱上;而陈某虽保住款项,却也被舆论质疑“卖婚”。一场三角闹剧,没有赢家。法院用判决告诫世人:婚姻不是生意,爱情不容竞价;任何试图绕过道德、以金钱开路的行为,最终都将被法律“闭环”反噬。愿更多人以此为镜:守住边界,敬畏婚姻,敬畏法律。

来源:大卫行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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