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海口一男子为牟取私利,在朋友圈发消息谎称有能力为他人办理驾驶证、小汽车上牌、居住证,骗取3万元,钱款拿去打赏女主播以及日常消费。近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吴某华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海口一男子为牟取私利,在朋友圈发消息谎称有能力为他人办理驾驶证、小汽车上牌、居住证,骗取3万元,钱款拿去打赏女主播以及日常消费。近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吴某华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9年10月份,吴某华在朋友圈开展业务,随后在朋友圈发布“办理驾驶证、小汽车上牌、居住证”等广告招揽客户。被害人王某为了赚取证人李某购买小车上牌指标的中介费,收到李某的钱后,通过微信转账1.6万元向吴某华购买小车上牌指标,吴某华收到钱款后用于在“花间”直播平台上打赏女主播。同年10月29日被害人王某某现金支付8000元向吴某华购买小车上牌指标,之后王某某又因想办理居住证给吴某华支付6000元,吴某华收到钱款后用于日常消费娱乐。之后,吴某华多次敷衍王某、等人办理进度,其将被害人钱款花完后微信删除对方,王某在联系不上吴某华后报警。
另查明,吴某华因犯诈骗罪,于2020年11月27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法院认为,吴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3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依法惩处,作出以上判决。(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 陈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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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法治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