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作者边昱,古泉文库特约撰稿人。已出版著作有《光绪宝津局制钱》《听泉——咸丰大钱蠡测》,即将出版的作品有《中国货币史辑要》《光绪货币论》与《中国新民主主义、社会主义货币简史》(暂定名)。此文系节选原文缩略刊载。
作者边昱,古泉文库特约撰稿人。已出版著作有《光绪宝津局制钱》《听泉——咸丰大钱蠡测》,即将出版的作品有《中国货币史辑要》《光绪货币论》与《中国新民主主义、社会主义货币简史》(暂定名)。此文系节选原文缩略刊载。
考古发现表明,早在先秦时期,新疆地区便与内地存在包括玉石贸易在内的经济联系,在新疆的隶属于商、周及春秋、战国时期的古墓群中发现了大量来自东南沿海的海贝,如民国二十三年(1934)考古工作者在距今四千年的罗布泊古墓葬中发现了用东南沿海海菊贝壳制作的饰物,在温宿县色孜东古墓葬中发现海贝二十一枚、铜贝十七枚,考古工作者在哈密五堡墓群、焉不拉克墓群、鄯善洋海墓群、天山阿拉沟墓群、和静察吾呼沟墓地、蒲山莆拉墓群等都曾发现过中原的贝币或贝饰。
西汉时期,张骞开辟了从长安经河西走廊、西域,并连接南亚、北非、里海、地中海沿岸的陆上通道丝绸之路,丝绸之路正式成为沟通中外的“国道”,从此后使者、商贾不绝于道,西汉太初四年(前101),西域建制,设立了使者、校尉等职官,数百士卒在渠犁、轮台一带屯田戍守,在保障丝绸之路畅通的同时,将中央王朝的政治制度引入新疆地区,新疆地区被纳入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历史发展进程并一直延续至清朝时期。
清朝时,康熙三临朔漠,征讨准噶尔部,雍正朝平定了青海、宁夏等地,为包括新疆地区在内的中国西北各地纳入中央统一管理打下基础,乾隆十九年(1754),杜尔伯特、和硕特、辉特等西部蒙古各部先后降清,乾隆二十年(1755)准噶尔平定,二十一年(1756)辉特部台吉阿睦尔撒纳反叛,伊斯兰教白山派封建主和卓之子小和卓霍集占附逆,旋率众潜归西域南疆,纠合其兄大和卓倡乱,自称“巴图尔汗”,史称“大小和卓之乱”,中央政府于二十三年(1758)出兵克库车、沙雅尔、阿克苏、乌什诸城,次年收和阗、喀什噶尔、叶尔羌诸城。阿睦尔撒纳先亡命俄境,后病死,霍集占后败逃巴达支山(今阿富汗境内)被杀,回部亦平。
为昭示乾隆帝平定新疆的功绩,新疆地区在首铸乾隆通宝后,乾隆于三十七年(1772)下旨今后历朝皆要铸乾隆通宝,“永远恪遵,不必改毁另铸”,并以为征税、发放军饷的法定货币。乾隆钱的铸发标志着清完成统一大业,是加强财政管理、发展商业和进一步团结少数民族的重要措施。
新疆铜矿资源丰富,“以南疆为最,北疆次之,南疆又以拜城为最…北疆以乌鲁木齐为最…他如疏勒、迪化、吐鲁番、焉耆县东之库尔岱山、库车、叶城、和阗、伊犁、温宿、乌什、阿克苏亦皆为主产地。绥定、吐鲁番、且末亦皆产焉”。新疆产铜,但锌、铅、锡等稀少且远地调运困难。矿产资源对一个地区货币的选材有着决定性的影响,新疆产铜少锌、铅、锡,红铜钱在新疆地区即作为正式铸行的通用货币。《清朝文献通考》卷十八《钱币六》载:“(乾隆)四十年(1776)开伊犁鼓铸局…伊犁素不产铜,其各处以粮折纳红铜,每斤约银四钱九分有奇。又采挖黑铅,每斤约银四钱。合计铜铅两项,每铸钱一千约需银三两八钱有奇。但均非动项采买。至白铅,必须由西安远递解伊犁,核计脚价所费颇重。今以体质坚硬之红铜,配以柔软之黑铅,微加点锡,轮郭肉好即可适用。因照内地常行制钱,每文一钱二分重,用红铜八分四厘,黑铅三分四厘八毫,点锡一厘二毫。”其实,新疆用红铜铸钱由来已久,早在公元二至三世纪古于阗国就用打压法制造了自己的红铜钱,即“和田马钱”。后来的龟兹、高昌、黑汗朝等等都曾用红铜制造过自己的货币,新疆平定之前此地所流行的准噶尔普尔即属红钱。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中央政府统一新疆以后,除在受内地经济文化影响较大的北疆实行制钱制度外,红铜钱在新疆地区大量铸行,红铜钱由此在中国古代的铜铸币中成为专有门类,并有了“新疆红钱”的专称。
清中央政府统一新疆后,为制造军火和民间日常所需铜器物,特别是为铸币,实现新疆币值与中原币值的基本统一,开始在新疆各地设立铜厂。
为保证铸币的需求,政府将新疆铜矿的开采纳入边疆矿产开发战略中,一方面鼓励阿克苏、赛里木、拜城、沙雅尔、库车、哈喇沙尔等地积极开采铜矿,交纳铜赋;另一方面积极在新疆各处寻找新的矿苗,并逐步将新疆各地铜厂置于政府的监管下,以确保产量。乾嘉道年间是清朝时期新疆铜矿的初步开采期,这一时期新疆所用铜矿主要分布在伊犁、乌鲁木齐、阿克苏、乌什、库车、喀什噶尔、喀喇沙尔等地。
统一新疆后,为保证新疆的铸币需求,政府加大了对新疆矿业的管理力度,逐步将新疆铜矿纳入国家经营和管理的范畴之内。同时,由于政局稳定,官员较为勤勉,国家开矿政策能够较好执行,新疆铜矿开采很快进入繁荣期。乾嘉道年间,清朝对新疆铜矿主要采取官办和民办形式。其中,官办铜矿集中在伊犁、阿克苏、库车、乌什等地,采用云、贵地区铜矿开采中的矿厂管理制度和奏销制度;民办铜矿分布在南疆各地。此外,还在乌鲁木齐所属的奇台县采取商民合办方式开采铜矿,并沿用云、贵地区的招商开矿抽分制度。清朝对南疆各地民办铜矿采取交纳铜赋的形式,阿克苏、乌什、拜城、赛里木、库车、沙雅尔、喀喇沙尔,乾隆二十七年(1762)共交纳铜赋16769.5斤;乾隆二十八年(1763)交纳铜赋9999.01斤;乾隆三十年(1765)交纳铜赋7214.4斤。此后,基本形成定制,每年交铜七万二千余斤。从乾嘉时期南疆各地交纳铜赋的数量来看,这一时期新疆各地的民间铜矿开采发展较快。
道光初年,随着“张格尔之乱”的爆发,新疆“各项费用浩繁,钱文已不敷流转”,为此伊犁将军长龄命阿克苏办事大臣长清等加大铜矿开采步伐,填炉鼓铸,以补经费。为解决问题,道光八年(1828)那彦成奏请在阿克苏尝试鼓铸当十钱,得到皇帝准许:“那彦成等请改铸当十钱相间通行,事属创始,必须试行无弊,方为妥协,著详加体察。”因此时协饷供应较为充足,改铸大钱并未大规模实行。道光年间,新疆各地铜矿产量基本保持在乾嘉年间的数量,每年大约收获铜三万斤,包括如阿克苏一万六千斤、伊犁铜厂收铜六千斤,以及征收铜赋八千余斤。
咸丰时期,云南、贵州地区的铜矿业走向衰落。相比之下,新疆铜矿业日渐繁荣并走向鼎盛。咸丰年间,随着中原各省财政困难,“所有新疆各城经费及协甘兵饷,几至无从筹拨”。政府加快了新疆铜矿的开采步伐。这一时期,政府一面在新疆各地积极搜寻矿苗,不断扩大铜矿开采规模;一面又改铸大钱。同乾嘉道年间相比,这一时期新疆铜矿的开采区域更广,开采规模更大,官办铜厂分布在伊犁、乌鲁木齐、阿克苏、乌什、库车、喀什噶尔、绥来、叶尔羌等地。
咸丰时期是新疆财政由依靠协济转向自立的阶段。为此,政府积极在新疆各地开矿,增开铜厂,为铸币做准备。咸丰年间,新疆的铜主要来自官办铜厂收获和民间赋税折铜,特别是咸丰五年(1855)至七年(11857),铜产量达到最高峰,但这一时期,阿克苏、伊犁、乌鲁木齐等地开采业绩较为明显,其余各地的铜矿开采较差,政府不得不寻求其他途径解决铜斤不足的问题。
光绪时期,以云南为代表的产铜区开始机器化生产,并逐步向近代工业转型。虽然如此,国内铜业产量不足的局面并未改善,政府不得不扩大洋铜购买规模。这一时段,新疆地区也出现了类似情况,同治、光绪时期,由于战乱,新疆政局不稳,其间新疆铜厂基本停止作业,如焉耆、库陇勒、布告尔等处的铜矿“兵燹后停开”,绥来县铜矿“迄兵燹后即封闭焉”。光绪初年,政府收复新疆后,重新调整和规划新疆的铜矿业,但铜产量一直不足,光绪十三年(1887),刘锦棠上《新疆暂难规复制钱折》提出“规复制钱,必广筹鼓铸,欲筹鼓铸,必先办铜斤”,政府由此开始将铜矿由官办改为官督商办。
光绪年间是新疆铜矿开采的重新调整期,政府逐步将新疆各地的铜矿改为官督商办或商办,但铜产量未有明显增长。光绪十三年(1887)以前,温宿、拜城、库车三地每年铜产量“合计亦不过五万余斤”。由于政局的变动,新疆各地铜厂招工困难,且矿工时常逃跑。为保证矿务的顺利开展,光绪十四年(1888)十二月,政府“严饬头目人等,务将逃回厂勇,逐名拿获,送交南山铜厂头目,严加管束,毋任脱赴 ,但效果并不明显。由于新疆铜矿的位置不佳,开采技术较为落后,开采成本过高。新疆的很多铜矿分布在悬崖峭壁之上,如拜城铜矿矿井“多在悬崖峻阪间”,且其一直沿用传统的人工开采,铜矿开采技术落后,时任新疆布政使的王树枬(枏柟楠)指出却尔噶山为拜城上、下铜厂的发源处,“乾嘉以来,即征收铜课,开办至今,铜苗未竭,每岁出铜一十二万余斤。若改用西法开采,其利未可量也 。光绪十一年(1885),黄桂芳自行雇工开矿,“时因工价昂贵,每名月给工银三两外,支食面七十余斤…月共支销银在四两以外”,成本过高,严重影响了新疆铜业的开采进程。光绪末年以后,新疆多数铜矿衰竭,甚至逐步依赖进口洋铜,如于阗县“铜铁系由外境运来”。
不同于其他行省一省一局的格局,清政府在新疆设置了多个铸币局,各钱局分铸红钱、制钱,红钱之面文用汉文,钱背有维吾尔文和清文两种文字局名,特色鲜明。
乾隆二十四年(1759)平定回疆后,二十五年(1760)于叶尔羌(今新疆莎车县)设局销毁原钱,改铸重二钱红钱,正面汉字铸乾隆通宝,背面左清文、右维吾尔文叶尔羌字样,仍名普尔,每钱换旧普尔钱两枚,供给叶尔羌、喀什噶尔、和阗三城通用。因叶尔羌不产铜,铸局开设十年完成了铸造新币和以新币换旧币的任务后,乾隆三十四年(1769)叶尔羌局停止铸钱,直到咸丰初全国开铸不足值大钱时才又重新开铸。在太平天国运动影响下,西北回民爆发起义,各种势力乘机分裂自立,叶尔羌局在动荡不安的局面下,于同治三年(1864)关闭。
阿克苏局始设于乾隆二十六年(1761)。阿克苏盛产铜,曾铸造过乾隆、嘉庆、道光、咸丰、同治、光绪等六种年号钱和仿宝泉局等乾隆红钱,是新疆持续时间长、铸钱最多的铸币局。该局铸币供应南疆东部,与供应南疆西部的叶尔羌局至为重要。阿克苏局于乾隆三十一年(1766)至嘉庆四年(1799)三十余年间曾移至乌什,后又移回,同治三年(1864)停闭。光绪初,左宗棠伐灭阿古柏入侵政权,四年(1878)恢复阿克苏局,不久后停闭又复开。光绪十八年(1892)由于木炭等供应问题,移局于库车。
乾隆三十年(1765)清政府镇压了乌什维吾尔族反清起义,鉴于乌什为南疆总汇之地,令参赞大臣由喀什噶尔移驻乌什,并就地实行屯田,三十一年(1766)将阿克苏局移至乌什,改为乌什局。乾隆三十四年(1769)叶尔羌局停铸,乌什局代替阿克苏局和叶尔羌局一度成为南疆惟一的铸钱局。因乌什实际并不具备铸币条件,在乌什逐渐失去政治、军事重心地位后,于嘉庆五年(1800)铸币厂迁回阿克苏。
喀什噶尔局于咸丰五年(1855)开铸咸丰大钱,九年(1859)大钱停铸而停办,光绪十四年(1888)至三十四年(1908)因红钱奇缺,开炉鼓铸红钱。喀什地区辖英吉沙尔、叶尔羌、和阗各城,因商品经济发达,需要大量货币,但其地原料缺乏,不得不请求阿克苏、库车局代铸部分钱币。
库车局于咸丰六年(1856)开炉鼓铸大钱,同治四年(1865)停铸,光绪四年(1878)左宗棠收复南疆后下令库车铸红钱,并发给乾隆通宝宝源局钱等作为样钱仿铸乾隆红钱,十二年(1886)冬撤局,十八年(1892)阿克苏局移至库车,与原已裁撤的库车局合并成为由库车同知管理的南疆最大最具实力的铸钱局,并为其他地区铸局担负代铸、补铸和仿造红钱的任务。
乾隆皇帝下旨新疆地区铸造乾隆通宝钱“永远恪遵”,乾隆通宝钱嘉庆、道光、咸丰、光绪各朝都有补铸,尤以光绪朝为多,光绪朝曾补铸道光、同治年号通宝钱并有仿铸宝泉、宝源、宝浙局乾隆通宝钱和宝泉局光绪通宝钱。
新疆自乾隆朝开始铸行乾隆通宝,每枚红钱重量屡有变化,初重二钱,三十五年(1770)由于缺钱又缺铜,为补救流通困难,增加铸量,改为一钱五分,三十九年(1774)又改为一钱二分左右,由此引发贬值。乾隆五十四年(1789)银一两折红钱一百六十文,嘉庆年间即达二百二十文,新疆自乾隆朝后补铸的乾隆通宝重量也不一样,币背左右为满、维文局名者为乾隆朝所铸,较重,背面除局名外穿上有各种识记的是乾隆朝后所铸,背上有“当十”者多为咸丰或光绪朝补铸,背面穿上有“九”字者系光绪九年(1883)补铸,背面有“喀什”、“库十”者为光绪朝补铸。
新疆红钱中嘉庆年号钱版式最少,质量最好。嘉庆朝时新疆仅有阿克苏和宝伊两局开铸,宝伊局铸发制钱,不属红钱体系,因此,嘉庆通宝红钱只有阿克苏局单一样式,都是小平钱式,嘉庆通宝新疆钱是惟一没有纪值、纪地和钱背上没有汉、满、维三种文字的品种。
道光年号通宝红钱有四种主要版式,阿克苏局所铸背满、维文局名;阿克苏局所铸背清文局名,穿上下为汉文“八年五”;阿克苏局所铸背满、维文局名,穿上下为汉文“八年五”,道光朝铸行的当五、当十红钱是清政府铸行的最早的不足值大钱;库车局在光绪年间补铸红钱。
咸丰纪年钱是新疆清钱中最繁杂的,有咸丰通宝、重宝、元宝三种。有小平、当四、当五、当八、当十、当五十、当八十、当百和当五百。就钱局而言,有叶尔羌、阿克苏、乌什、宝伊、喀什噶尔、宝迪、库车等局。咸丰通宝钱惟宝伊、阿克苏两局铸造。咸丰重宝当四钱,惟见宝伊局所铸。咸丰通宝当五钱,南疆各局多有铸行。咸丰重宝当八钱,有红铜、黄铜、青铜三种质地,惟见宝迪局所铸,迪化当时银一两折合钱八百文,一分值八文,故有当八纪值。咸丰通宝当十钱为叶尔羌、阿克苏、喀什噶尔、库车四局所铸。咸丰重宝当十钱,为阿克苏局所铸者,黄铜罕见。宝迪局所铸者也有黄铜、红铜之别。宝伊局所铸者除有红铜、黄铜以外,尚见铁质者,形制较大,重四钱四分。咸丰重宝当五十钱,背面满、维文局名,有叶尔羌、阿克苏、喀什噶尔、库车四局名,宝伊局所铸者背为清文局名,这类钱大小重量多不一致,有黄铜、红铜者。咸丰元宝当八十钱为宝迪局所铸,多见黄铜质,咸丰大钱当百以上者称“元宝”,当八十钱也称元宝只见宝迪局。咸丰元宝当百钱背面满、维文局名,叶尔羌局所铸有大、中、小之别,有红铜质和黄铜质;阿克苏局所铸有红铜、青铜,无大小之分;喀什噶尔、库车局所铸的是红铜,亦无大小之分,宝伊局所铸的背面为清文局名,有红铜质、黄铜质两种。咸丰元宝当五百大钱,见有清政府颁发的宝伊局当五百咸丰元宝样钱等,当千大钱已见数枚。
咸丰新疆局当百大钱
《咸丰泉汇》中刊录多枚户、工部泉、源局红铜打制“咸丰通宝”平钱,这些打制钱既不同于新疆红钱也不同于普通行用的泉、源局平钱。此外,江苏还有打制而成的银钱,此类钱的用途还待进一步考证。由此引发出新疆红钱的铸造方式,新疆红钱版式极多,是使用软质母钱翻砂铸造造成版式多样还是也存在打制的方式也是一个待考证的问题。
史载同治六年(1867)始颁纪年样钱。新疆铸同治纪年钱有叶尔羌、阿克苏、宝伊、库车四局。主要也有四种钱,同治通宝当十钱,红铜质,由四局铸行;同治通宝库十钱由库车局铸行;同治通宝当五钱,背上下汉字“当五”,由阿克苏、库车局铸;同治重宝当四钱,惟宝伊局铸造。
光绪纪年钱现在所见种类较多,版式较杂,除各朝常见类型外,还铸有光绪干支纪年钱,正面穿上下“光绪”,左右有“丁未”、“戊申”两种。丁未为光绪三十三年(1907)造,有清文库车和宝新两种。戊申为光绪三十四年(1908)造,仅见清文库车一种,干支纪年钱是清朝制钱中所仅见者,时宝新局可能因缺铜停铸。光绪朝所铸行的制钱都比较薄小,质量相对较差。
宣统年间,库车局曾为乌什代铸行过少量的红钱,正面是汉字宣统通宝,背面为清、维文乌什局名,穿上下“库十”。
清朝时期新疆地区铜矿业的兴起和发展建立在政府对新疆的有效统治和在新疆设铸钱局铸币的基础上,清朝新疆地区铜矿的开采与铸币密切相关,同时清朝新疆地区铜矿的开采呈现出了明显的空间变迁和时间变化。乾嘉道时期是清朝新疆铜矿的初步开采阶段,铜矿开采集中在伊犁、乌鲁木齐、阿克苏、乌什、库车、喀什噶尔、喀喇沙尔等地。咸丰时期是新疆铜矿开采的继续扩大期,其间除在阿克苏、伊犁、乌鲁木齐等地继续扩大开采,还积极在乌什、叶尔羌、喀什噶尔等地开矿。同治、光绪初年,由于战乱,新疆许多铜矿停止开采,光绪四年(1878)以后,特别是新疆建省后,政府重新调整新疆铜矿业。然而由于资金短缺、开采技术落后和政治局势不稳,铜矿开采渐趋衰落。从开采形式来看,新疆建省前,新疆铜矿开采主要分官办和民办两种形式;新疆建省后,政府积极调动商人、民众的力量开办铜矿,效果一般。总体而言,铜矿业的兴起和发展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新疆的铸币活动。
清朝时期新疆地区铜矿的开采是整体铜政变迁下的区域性行为,与以滇铜为代表的其他地区铜矿的开采既有相互关联性,又有其独特性。新疆铜矿在开采过程中继承和沿用了云、贵地区铜矿的开采和管理制度,如矿厂管理制度、奏销制度、招商开矿抽分制度等。新疆铜矿开采政府统一新疆币值,进而实现新疆币值与全国币值基本统一战略的必然选择,新疆铜矿开采的进程与新疆铸币密切相关,也直接影响到新疆驻防官兵军饷的稳定与否。云南、四川等地铜矿业的主要经营者为商人,并在开采中实行“放本收铜”政策,收购余铜。新疆大部分铜矿由政府直接开采与管理,商人开采规模较小,一直到光绪年间以后,政府才逐步将新疆铜矿改由官督商办或商办。云南、贵州、四川、湖南、广东等是主要铜矿输出型省份,特别是滇铜,规模最大,除满足本省鼓铸,自雍正年间以后即不断向外输出,而新疆铜产有限,只能基本满足当地铸钱所需。
新疆地区的红铜钱从制作技术分分为打制红铜钱与浇铸红铜钱,前者有和田马钱、察合台铜币、普尔钱以等等,后者包括龟兹五铢、高昌吉利、突骑施钱、西州回鹘钱和清朝红钱等等。
打制法是红铜钱制造较为适宜的方法,一般采用从铜棒或者铜锭等切割下铜块反复锤打的办法,新疆地区发现的当地人称“筷子头”的打制币半成品铜块就很像是从铜棒上切割下来的,这种现象在西方造币中也较常见。
新疆地区的“筷子头”铸币
新疆地区用浇铸法制造红钱是受中原地区铸币文化的影响,但铸造过程中铸币往往存在浇注不足、流铜不匀、边郭不整、钱文不挺的缺陷,这是由红铜铜液发涩、流动性不好的特性造成的。
清政府统一新疆后,北疆实行与内地完全一致的制钱制度。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二,首先,北疆地区不像南疆曾经长期使用本地铸造的货币,控制南疆的准噶尔部有自己的货币噶尔普尔,南疆民众已习惯使用。而北疆的厄鲁特、哈萨克、布鲁特等游牧民族基本上不使用金属货币,其贸易交换采用实物货币、即“绢马贸易”的形式。因此,北疆地区,基本上没有用钱的历史,铸币时不需要像对南疆地区那样,考虑当地人民的用钱习惯。其次,入疆的大批军民带来了内地用钱的习惯,中央政府用兵新疆之时,“馈粮千里,转谷百万,师行所至,则有随营商人,奔走其后…一切取供于商”。商人成为制钱入疆的重要媒介,平定新疆后,为了巩固国防,开发边疆,清政府在新疆实行军府制,以伊犁将军“总统天山南北新疆事务”,并在北疆伊犁一带,驻扎了从关内调来的满、蒙、锡伯、索伦和汉族组成的军队,携带眷属定居,实行“军屯”,“军屯”之外,又有“民屯”,即鼓励内地人民到北疆垦荒。内地人民,特别是陕甘一带人民“往往邀朋携侣,成群结伴地到新疆谋生”。因此,北疆军民中,从内地来的人很多,他们惯用制钱,使北疆地区成为“制钱地带”。
以上原因,加以分区管理的行政制度不同,清政府决定在北疆一律使用制钱。制钱流通的范围,西至伊犁,东至哈密,中间包括乌鲁木齐地区与古城(奇台)、镇西(巴里坤),南有天山南路的吐鲁番。
北疆初期使用制钱,全部依靠内地流入,后来,偌大的北疆地区,在“生齿日繁”、经济逐渐发展的情况下,仅仅依赖内地制钱难以支应,在本地设局铸钱的问题便被提上议事日程。
乾隆三十九年(1774)七月十七日,乾隆皇帝谕旨中有“平定回部(指南疆)后,叶尔羌等处曾设炉鼓铸钱文,至伊犁地方向来未经铸钱,其所用钱文系何处流通…据称伊犁行使即系内地所铸青钱…果否足敷行使,公私有无不便之处”。等问题,他传谕曾任伊犁将军的军机大臣舒赫德迅速摸清以下情况:一、伊犁一带能否寻觅铜矿,以供鼓铸之用。二、是否有准噶尔旧钱可以销毁改铸。三、是否能照“回部(南疆)之例”建局铸造红钱。七月二十一日舒赫德复奏称在担任伊犁将军(乾隆三十六年(1771)至三十八年(1773))时,他即设想过在伊犁设局铸币,但当时伊犁地区“遍加采访”,实无铜矿“出产之处”,而本地民族及准噶尔部在北疆又“向不用钱”,无可供销毁改铸的旧普尔。如由内地运铜入疆,则道路漫长,费用浩繁,得不偿失。建局之事即被搁置。接到谕旨后,他提出了解决铜源的具体办法,“查臣前在乌什时,因叶尔羌钱文未为充裕,曾奏请于乌什局内每年支援三千斤铜之数运往搭放。今又届五年,叶尔羌钱文大略已届敷用,此项铜斤无须转运,即可将原铜三千斤按年运往伊犁。其阿克苏、库车、喀喇沙尔、赛里木等城向系缴纳铜斤之处,如有钱粮可以折纳者,亦令折缴铜斤,一并解缴伊犁将军存储,俟所积之数足资鼓铸,再由陕甘调取工匠前往开局铸钱发用”。
乾隆将舒赫德的复奏转给现任伊犁将军伊勒图研究。伊勒图接到批旨后,对铸钱的形制、铜源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关于形制问题,他认为伊犁不宜铸造红钱,而应按内地的式样,铸造制钱,其理由是:一、乌什等南疆所用钱文“概用红铜”,用料太多,而现在伊犁所用内地的制钱“原系铅锡搭配铸成”,可以节省铜斤,二、“伊犁、乌鲁木齐、巴里坤、哈密等处,皆用内地制钱,故以铸行制钱为宜”。
对于铜源问题,伊勒图同意舒赫德提出的两个办法,即“甲,由乌什局每年运解三千斤铜至伊犁;乙,以‘钱粮折铜斤’的方式,从南疆产铜处调运铜斤”。并具体提出“乌什等处,历年存有钱粮五千石,易铜七千二百四十五斤,分五年缴纳,每年可得铜一千四百四十九斤零。库车、沙雅尔回子六十户赴厂开挖,每年饬缴铜一千八十八斤零。喀什噶尔、喀喇沙尔两处将余粮折铜九百斤”,加上乌什的三千斤,约计“每年可得铜六千四百三十七斤零”。按照宝陕局搭配铸造的比例。“六千四百余斤纯铜,应搭黑铅八百三十余斤、白铅五千三百四十余斤,点锡二百五十七斤。铜、铅、锡三项共计一万二千八百七十余斤。以一钱二分铸钱一文计算,除去折耗,可铸制钱一千五百六十二串”。这样,“较乌什纯用红铜铸造,即有节省,而铸出钱文与内地制钱色样相同,市用流通,可垂永久”。但是伊犁当时只产黑铅,而白铅与点锡“无从货卖”,因此他要求派人“从内地采买转运”。
乾隆四十年(1775)三月,军机大臣、工户部按照皇帝“公同核议”的批旨认可了伊勒图关于铸造制钱形制的建议,对于解决铜源问题的具体设想,也认为基本可行,但取消了“回子四十六户赴厂开挖”铜斤一项,以节省成本。
对于伊勒图要求派人至内地采办白铅、点锡之事,舒赫德等认为“白铅一项,必须由西安委员远赴湖北汉口搭买递运陕省,转运哈密,又由驿站递解,需用白铅既多,运费又大,所费太重”,因而,建议不用白铅,而以“体质坚硬之红铜,配以柔软之黑铅铸造,微加点锡,轮廓肉好即可适用”。这样,按照红铜五千三百斤搭配,每年只需点锡八十斤。点锡可由“西安遇便搭解”,不需开销运费以大大节省铸币成本。他们计算,以新疆本处出产之红铜、黑铅供鼓铸之用,每年可铸钱九百二十余串。
同时,舒赫德还“饬令承办司员及宝泉局监督等,照内地常行制钱每文一钱二分重,用红铜八分四厘、黑铅三分四厘八毫、点锡一厘二毫,督匠试铸”,结果,铸出的色样与内地制钱“大略相同”。他们将这种不掺白铅、“铜七铅(指黑铅)三”的样钱呈给皇帝“御览”获得批准。
新铸钱局的名称,伊勒图等拟了“宝惠”、“宝伊”两种,四月初一日皇帝批旨“钱文清字着用‘宝伊’。”宝伊局由此得名。军机处立即饬令宝泉局另铸母钱,一面用“清字佳名(宝伊)”,一面用“乾隆通宝”汉文“即将铸成钱模,敕缴该将军照式鼓铸”。乾隆四十年(1775)十月八日,新疆自铸的制钱“宝伊钱”正式行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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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光绪通宝宝伊局部颁母钱,直径27.1毫米
新疆红钱与新疆制钱(宝伊钱)同属中国货币体系,红钱典型地反映了新疆地区的民族性和地区性,是一个特殊种类,宝伊钱则属于内地制钱体系,仅因未掺白铅,其含铜量略高于内地而已。
清朝时期,新疆铜钱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红钱与制钱并行的“双轨制”阶段,时间从乾隆二十五年(1760)至新疆建省的光绪十年(1884)。在百余年中(除去阿古柏、沙俄入侵时期),南疆行使红钱,北疆行使制钱,这种“双轨制”历经乾隆、嘉庆、道光、咸丰、同治诸朝和光绪初年。第二阶段是以红钱统一全疆币制的阶段,从新疆建省至清朝覆亡。第二阶段的形成有两方面原因:第一、自从同治三年(1864)“回疆大乱”后,特别是外国侵略者阿古柏窃据南疆与北疆的广大地区,沙俄侵占伊犁后,红钱与制钱并行的“双轨制”已破坏无遗。第二、新疆建省以后取消了伯克制、扎萨克制,实行了全省的统一,以新疆巡抚为首的地方政府具有统一领导天山南北的广泛权力。行政权力的集中,南北疆商品交流的发展,人民的自由往来,均要求有统一的货币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以前那种比值不同、流通范围不同的“双轨制”,不利于行政的统一与商品的交流。因此,新疆省第一任巡抚刘锦棠根据新疆铜料来源有限的实际困难,于建省之初即提出广铸红钱以统一钱法的请求,得到中央政府批准。此后,新疆广大地区,除伊犁一隅因特殊情况仍用制钱外,其他地方,无论天山南北均一律使用红钱。于是,过去仅限于南疆八城使用的红钱一跃成为天山南北统一的货币,“双轨制”变为单一的红钱制。
光绪时期的新疆红钱
新疆地处古丝绸之路要冲,本地自铸货币受东西方货币文化深刻影响而带有浓厚的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这一点在新疆银币、铜元,尤其是银币上表现地较为突出,其整体规律是由称量货币向计量货币发展并与内地货币的发展与变革相呼应。
道光七年(1827)扬威将军长龄在阿克苏以内地解到的小锭监课银五万两仿照新疆红钱的式样改铸枚重库平银一钱的银币作红钱十六文行使。这种银币主要用来支付运脚等费,流通一年后,因民众“惟恐以银铸钱或有铜铅搀和,未得足色,不愿行使”而停铸。同治四年(1865)浩罕汗国军官阿古柏侵入喀什噶尔,建立“哲德沙尔”伪政权并仿浩罕国的钱币形制铸造铁刺金币、天罡银币和普尔铜币。天罡银币系用银片手工打压而成,直径约十二至十五毫米,呈不规则圆形,重在一、二克间,每枚值银五分,二十枚合银一两。天罡银币自同治十三年(1874)至光绪四年(1878)铸造,铸期五年。因民众感到使用天罡银币比使用银块更为方便,因而天罡银币较受欢迎并在当时的社会经济生活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左宗棠为收复新疆做准备,先进驻甘肃省城兰州,并设立“兰州机器局”为西征军修造枪炮。据左宗棠军师麦士尼(William Mesny)回忆,因缺少铜钱对付小额开销,用兰州机器局内造弹壳的机器制造面额相当于一百文的银钱。这种仿制钱形式的方孔银币正面刻汉文“足银壹钱”,背面是意思相同的察合台文,以湘平而非库平为计重单位。左宗棠原希望以此“范银为钱,用银片捶成,不须熔铸”的银币“为新疆创此永利,以救園法之穷”,但由于效率低、成本高、亏损大,故其铸造时间很短。
光绪三年(1877)政府收复南疆重镇库车后,因市面红钱短缺,影响发饷及人民生活,清军统帅左宗棠即命驻军库车的帮办新疆军务的广东提督张曜着手多铸五分小天罡、汉文“光绪银钱”的壹钱小银币和红钱以应急需。自铸天罡银币开始时系仿照阿古柏天罡铸造,其外形与阿古柏小天罡难以区分,时南疆由于红钱短缺,日用不便,各大城市官府纷纷仿库车成例自铸天罡,南疆八城中有六个城市如阿克苏、喀什噶尔、和阗、英吉沙等铸造了这种货币,与原有的阿古柏天罡混合流通,故五分天罡品种最多,版式复杂,,私赝乘机掺杂,流弊滋多。光绪六年(1880)至八年(1882)铸“光”字天罡,正面中心有小正方形象征方孔,方上汉文“光”意为光绪,天罡的形制从西方货币体系演变为东西方货币体系融合模式。
天罡银币在使用中因问题逐渐增多,光绪六年(1880)钦差大臣、陕甘总督左宗棠决定改铸银钱,以取代天罡,“造银钱宜先制模式,校准一律,交官设局经理,然后私造与赝伪易于辨认,而行使可规久远”。陕甘总督处在兰州机器局制新式铜模后发交新疆库车的帮办新疆军务、广东提督张曜就地监督铸造枚重湘平一钱,直径22.5毫米的手工打压银币“足银壹钱”。这种中国铜钱式银币完全是依据林则徐“轮廓肉好,悉仿制钱之式”的设计主张。这种银币工艺精细,使用方便,但成本太高,亏赔过大,因此仅从光绪六年(1880)四月起铸光绪七年(1881)二月即停铸。天罡仍然通行于南疆,与红钱并用,而且北疆因制钱缺乏也通用天罡。
西域、新疆铸币
光绪十年(1884)新疆正式建省,建省后由内地抽调匠役支援新疆铸币事宜,“闻鄂垣东北乡鸡窝、招贤等处向有私铸之匠,前月杪,忽有官差到省,谓阿克苏地方行将开铸钱钞,乏匠工作,是以调取鄂匠八名,并提金炉匠一名,各给安家银两云”。光绪十二年(1886)户部批准新疆各地广铸红钱,天罡禁用。
各种较常见的光绪时期红钱
内地各省相继铸造、行使仿西式银币的龙洋后,新疆开始仿行试铸,但新疆的银币仍采用当地民间习用的两、钱、分制,“取例于大罡”,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与内地元、角、分制银币无法流通。
新疆铸造银币的城市有迪化、喀什噶尔 、阿克苏等三处,阿克苏自光绪十九年(1893)至光绪二十二年(1896)仅铸四年,喀什道管辖喀什噶尔、英吉沙、莎车、和田,喀什噶尔,地方富庶为全疆之冠,所铸银币也最多,喀什铸造的银币成色较好,但铸工不及迪化局光绪三十三年(1907)后所铸精整,币面汉字亦大多不及迪化局所铸美观。
早期新疆银币按铸期大致可分为三批:
一、光绪十五年(1889)的早期银币,《新疆图志》有记“迪化局…十五年(1889)已设行省,巡抚魏光泰…委藩库大使刘承泽督工铸造银元,每银百两,以五成配铸五钱、三钱重之银元,以五成铸为二钱之银元,其法因乎天罡而规模较大,花样文字,悉求精工”,但末见有二钱的一种。此为新疆银币仿照内地龙洋背铸龙纹图案的开始,这种银币铸数有限,罕见。《百年银圆:中国近代机制币珍赏》和《图说中国近代机制币章》作者孙浩曾述及“‘光绪银圆五钱’是以汉文、察合台文(左)及清文(右)3种文字书写,故称‘三体文’,由代理巡抚仿洋银于光绪十六年(1890年)在迪化(今乌鲁木齐)制作的,为新疆地区最早以蟠龙为图案的银圆,也是除小天罡银币外唯一有清文的银币。由于亏损累累,不久停造,因此数量稀少,是新疆币中的珍品之一。其开制之初,有五钱、三钱及二钱3种,每百两银一半用来造五钱及三钱,一半则配造二钱,现在所见只有五钱及三钱两种面额,理论上产量最多的二钱反不见踪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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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疆地区迪化光绪五钱银币
二、南疆西四城由于市面流通的需要,喀什噶尔于光绪十八年(1892)自行设计了正面汉文,背面老维文,有伍钱、叁钱、贰钱、壹钱四种面值的中期银币,这套银币用简陋的银炉土法机具打压,其图文风格是新疆独创,与内地同期铸造的龙洋明显不同。
因图文稍有欠缺,从光绪二十二年(1896)起至二十八年(1902)止另铸的“光绪银圆”在正面加汉字“喀什”,背面图文不变。从光绪二十八年(1902)至三十年(1904)再次新铸银币,原来正面“喀什”的“什”字改为“造”字,这种喀造“光绪银圆”只有伍钱、叁钱、贰钱三种面额。光绪三十年(1904)铸正面汉文“喀什壹钱”小银币,背面图文与喀造贰钱大致一样。喀什噶尔自铸银币,翌年阿克苏即仿铸,据《新疆图志》记载:“是年冬,在道署西偏厅房设炉鼓铸银元,委道库大使严章炳经理,由喀什噶尔调取熟习工作缠匠十名,黎明兴工。…先令制造钢模,每元重一钱、二钱、三钱、五钱,分为四等。一面铸‘光绪银圆某钱’字样,另加‘阿城’二字以示区别;一面铸花草,中译缠文。”光绪二十九年(1903)新疆巡抚潘效苏依照喀什、阿克苏两道成例铸造“迪化光绪银圆”。据《新疆图志》记载:“其制造银元轻重式样,亦照阿、喀两城旧章,分铸五钱、三钱、二钱三号,均匀搭用。最小一钱者,毋需仿造。”所以迪化这套银币中没有一钱面值的,但这套银币有两个版式,小写金额发行在前,大写金额发行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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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中国新疆地区喀什光绪元宝伍钱银币反S龙版式
孙浩认为“‘三体文’试制失败后,迪化就未再造币。直到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新疆巡抚潘效苏以邻近的喀什与阿克苏自造银圆绩效良好,饬令比照办理。经拓地建厂在该年再度开制‘光绪银圆’,在币面两侧加上地名及重量,直到光绪三十三年停产,改由机器局接办”。
三、光绪三十一年(1905)起,喀什道铸造的银币改变伊斯兰花饰风格,形制与关内的标准龙洋相统一,只是正面加镌维文,币名有光绪元宝、大清银币、宣统银币、宣统元宝等。
光绪三十三年(1907),新疆藩司王树枬(枏柟楠)在迪化郊外的水磨沟机器局兵工厂中设立银元局,开始用近现代机器铸造“饷银”银币。开局初期有五钱、三钱、二钱、一钱四种。宣统二年(1910)新任巡抚袁大化就职后,自上海添购机器,加铸一两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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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新疆饷银五钱银币
因新疆是中国西北部的边境省区,驻防的军队较多,军饷开支是财政支出的主项,机铸银币主要用于发饷,兼顾市面流通,故名“饷银”,其后南疆喀什道也依照迪化成例铸造了“喀什饷银”银币。
喀什道“大清银币湘平弌两”是新疆唯一以“道”的名义发行的银币,此币铸造粗陋,正面中间为“大清银币”四字,上方为“喀什道”三字,下缘纪值“湘平弌两”,右边是维文“喀什制造”,左边是维文纪值“一两”和回历纪年“1325”(光绪三十三年(1907)),背面为蟠龙纹,上方为菊花、太阳纹图饰,左右为花叶装饰,下缘是彩带结。此币虽然制作粗糙、压力不均,且图案文字不清晰,但存世罕见。
清末新疆银币是东西方货币文化交流的结晶,大多数新疆银币使用中亚地区的打压法制成,其图案花饰也具有阿拉伯伊斯兰风格,具有极其浓郁的地区性和民族性。清朝新疆银币产生和发展的过程清楚地表明,新疆与祖国内地货币逐步统一,新疆铸币逐步融入中国钱币体系,这正体现了新疆政治经济的发展与祖国内地有着不可分割的紧密联系。
光绪三十三年(1907)新疆迪化城外水磨沟机器局内银元局试铸机制铜元“光绪元宝”,铜元的正、背面均无维文,正面珠圈中为汉字“光绪元宝”,中心六瓣花饰,圈外上方汉字“新省”,左右两侧各有一朵五瓣花饰,下半部有汉字“市银一分五厘”,背面为龙纹,龙身盘空向下,底部有海水。这是一种与银两制度挂钩的铜元,每一百枚抵白银一两五钱(湘平),每枚铜元折合红钱六文,因和红钱混合使用时与银两换算不便,故试铸一批后停铸,流通时间不长。
新疆铜元与内地铜元的形制不同,内地从光绪二十六年(1900)起由广东省首先开铸“光绪元宝”铜元,其后各省竞相仿效,都铭以“光绪元宝”,光绪三十一年(1905),户部颁布《整顿圜法章程》之后,各省纷纷改铸“大清铜币”,而新疆信息阻滞,光绪三十三年(1907)新疆迪化城外水磨沟机器局内银元局试铸机制铜元仍为“光绪元宝”,铜元的正、背面均无维文,正面珠圈中为汉字“光绪元宝”,中心六瓣花饰,圈外上方汉字“新省”,左右两侧各有一朵五瓣花饰,下半部有汉字“市银一分五厘”,背面为龙纹,龙身盘空向下,底部有海水。这是一种与银两制度挂钩的铜元,每一百枚抵白银一两五钱(湘平),每枚铜元折合红钱六文,因和红钱混合使用时与银两换算不便,故试铸一批后停铸,流通时间不长。
新疆正式流通使用的铜元是“宣统元宝”,据《新疆图志》载:“(光绪)三十四年(1908)八月,铜斤铸竣,停铸。藩司王树枬(枏柟楠)因就机器局铸造银元匠工改铸铜元,仿照内地式样,以一当十,铜元四十枚当红钱四百枚,即可作银两,准其纳粮完税,照价折算。于是年十二月开铸,每铜元一圆用净铜五钱,阳面镌刻宣统元宝,新疆通用,当红钱文字样,阴面绣刻龙纹,边加缠文当红钱十文五字,每圆抵红钱十文,作市银二分五厘。”由于宣统元宝铜元和红钱制度挂钩,在使用时换算方便,加之形制精巧,减重最少,大小一致,故受到新疆各族民众欢迎。此后,新疆又铸造了背面带有“庚戌年造”和“辛亥年造”两大类干支纪年的铜元。这两类铜元正面与无纪年的宣统元宝类同,背面蟠龙上方有“庚戌年造”或“辛亥年造”四字,左右两侧各有一朵六瓣花饰,下边维文左右两侧各有朵五瓣梅花,铸造时间为庚戌年(1910)或辛亥年(1911)。
上述三类铜元均由迪化水磨沟机器局铸造。清末新疆铜元是新疆红钱货币制度的继续和发展,颇具塞外刚劲粗犷风格的新疆铜元与新疆红钱一样具有地区和时代特征,新疆铜元不能与内地铜元流通,也不能混合使用,其流通范围只限于新疆境内,属于地方性货币。新疆地处西北边陲,新疆铜元自成体系,因铸量不多,所以市价平稳,基本没有贬值现象。由于消息闭塞,新疆铜元制式也未能与内地保持一致,比之内地,新疆的造币设备落后,虽称机铸,亦只是半手工式操作,且冲压力弱,加之钢模质劣,须经常更换新模,故新疆铜元的版式极多。
新疆金币(中国钱币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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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疆地区饷金一钱金币
新疆地区纸币的行使可追溯到元朝,元朝时新疆畏兀尔地区曾设立交钞提举司和交钞库等机构,专管纸币发行,这些纸币由元朝中央政府统一设置发行机构发行,新疆地区地方纸币至其建省后方正式发行。光绪八年(1882),左宗棠在新疆平定回民起义后奏设行省,光绪十年(1884)建省后其军饷由各省协拨,由甘肃藩库转解,年计约二百四十二万两现银。当时新疆各地方行用元宝、各种银锞、银锭,单位以两记。按伊犁将军色楞额在光绪十五年(1889)二月所奏,伊犁自乾隆中叶勘定边界后成为边地商业重镇。该地货币以流通制钱为主,一半外购,一半由宝伊局鼓铸,并不缺乏。咸同以后,内地多事,饷项不能解拨出关,遂将各城制钱改铸当十、当百大钱,伊犁至此几无制钱。阿古柏叛乱时,俄国占领伊犁,“纵有制钱,俱贱价卖去,消灭无踪,洋帖因之充斥,洋元洋普亦相辅而行,若忘其为中国地面。盖自此并当十、当百大钱而亦无之矣”。伊犁收回后数年内仍未有变化,“以彼之假易我之真,以彼之轻易我之重,以彼无用之纸片易我养命之根源。伊犁每年所到饷银不下六七十万两,坐令悉归乌有,终不富强,为害曷可胜言。而洋帖、洋元、洋普仅能换彼货物,不能兑取分毫实银,流毒边陲,伊于胡底”。色楞额称:“新疆近用红钱,伊犁原可仿行。但俄国素重此铜,若以时值易去,改铸洋普,获利倍蓰。既与通商,势难禁其换卖,奸徒又从而附济。我之红钱有限,彼之贩运无穷,稽查恐起争端,不查适足以示弱。是红钱一法,伊犁又碍难通行。”其解决办法是:“拟由甘肃购运制钱七八万串,暂设官钱局,一律行使,并出给钱票搭用,如果畅行万无滞碍,再择妥实商民接续办理。所购制钱价脚并算运到伊犁,每银一两能得净钱若干,就地市估,即照此数酌定,民生称便,官本不亏,庶期一举而两得之。”该办法经户部议奏后核准施行。
新疆巡抚刘锦棠在就任第二年(光绪十年(1884)),即拨银一万两,在迪化设立官钱局,接着阿克苏、喀什设立官钱局。伊犁将军在伊、塔地区设立官钱局。鉴于银两携带不便,并且各种辅币缺乏,刘锦堂于光绪十五年(1889)拨银二万五千七百两作为准备,于迪化设立迪化官钱局(新疆省城官钱局)发行油布钱票,钱票面值红钱四百文,合现银一两。光绪十六年(1890)迪化官钱局发行“新疆官钱票”,流通于新疆全省,此为新疆地方纸币发行的开端。“十六至二十三年两次制造印票一万三千张,每张为红钱四百文,…时因旧票破费,于二十九年制造印票三十万张,除换回旧票并缴存司库处,由局发行市面之票,每年约多至五六万张”。光绪十四年(1888)、十五年(1889)在新疆南路之喀什、阿克苏,北路之伊犁设立官钱局,鼓铸红钱应市。由于新疆官钱局纸币印制不精,伪票甚多,到光绪三十四年(1908),新疆藩司在上海又订制了一百万张纸币,计一百万两,时称老龙票,编号使用,并将旧票一律收回销毁。
光绪十四年(1888)春,喀什道袁尧龄禀请设立官钱局,借道库银五千两用作本金,试用花票。该票用洋纸印制,面额红钱四百文,折银一两,流通于喀什、和田一带。
伊犁将军于光绪十五年(1889)于绥定(今新疆自治区霍城县)、宁远(今新疆自治区伊宁市)各设官钱局一所,共发成本银八万两,委知府潘效苏管理官钱局事务。光绪十八年(1892),潘效苏在惠远新城成立官钱局,光绪二十年(1894)将军长庚为节约费用裁撤绥定官钱局,并入惠远官钱局。
迪化官钱局建立后,光绪十五年(1889)十二月委知县陈启丰管理,官钱局开业初期主要是办理钱、银兑换业务,并推行红钱。由于红钱不足,即派委员赴喀喇沙尔(今新疆自治区焉耆县一带)、库车、吐鲁番换运红钱解省。光绪十六年(1890)至二十三年(1897)两次发行油布帖一万三千张,每张面值红钱四百文,折银一两。
光绪二十八年(1902)八月,阿克苏道江遇璞禀请于温宿、焉耆两县设立官钱局,温宿县委派该县电报局委员罗俊杰兼管官钱局。两处官钱共发成本银三万两,印洋纸花票四万张,每张折银一两,后又由省领用油布花票三万张,均作为成本,至光绪三十年(1904),实存成本银七万八千五百二十一两多。
官钱局是清朝晚期新疆省纸币的主要发行机构,官钱局总局由藩司督办,大局由各道府督办,资金则由“藩库”筹拨,官钱局纸币无论“完纳粮税”及“一切公款”一律可得使用,官钱局以印发纸币为解决“军需”政费的重要手段,其成为地方政府的收支库房。
布政使王树枬(枏柟楠)于光绪三十四年(1908)推广钱法,首先改组官钱局,并在镇迪(今新疆自治区哈密市、乌鲁木齐市)、伊塔、阿克苏、喀什四道各设大局,府厅州县除蒲梨(今新疆自治区塔什库尔干县)、若羌、新平(今新疆自治区尉犁县)、霍尔果斯未设外,其余均在各府、厅、州、县设立分局。总局由藩司督办,大局由各道府督办,分局由地方官聘请当地绅商为董事,共发成本银一百二十万两,六成官票、四成金银铜钱。
至宣统元年(1909)止,新疆官钱局纸币历年发行数字为光绪二十六年(1900)三千八百二十四两、光绪二十七年(1901)三千五百六十九两、光绪二十八年(1902)三百八十七两、光绪二十九年(1903)二万三千七百四十七两、光绪三十年(1904)四万八千三百六十七两、光绪三十一年(1905)六万一千二百零三两、光绪三十二年(1906)六万八千六百六十五两、光绪三十三年(1907)五万三千五百二十两、光绪三十四年(1908)三万零三百七十六两、宣统元年(1909)一万零一百一十七两。
上述钱票为红钱四百文折银一两,宣统元年(1909),官钱局发行银两票,每张值银一百两,计发行18958.94两(百两折湘平银104.17两)。
宣统元年(1909),度支部调查新疆纸币时称:“自光绪十三年至二十三年银钱印票各项出入,前因本部开办统计,已据咨送表册在案。…其印票一项,旧票除缴司库十一万两,尚应有五万六百五十两,新票制成一百万两,由司发交该局四十四万两,新旧共四十九万六百五十五两,据表称截至年底实用出印票三十万三千三百七十六两,册称实存新旧票银十八万七千二百七十九两,核算大数亦符。”同时该调查记录官钱局在上海新印五彩纸币一百万张,并发行本省分局新制钱票一百万张,每张计红钱四百文、合银一两,以换回以前行使的油布旧票。
新疆地区地域广大,各官钱局纸币发行情况各异。
同治十年(1871),沙俄强占伊犁,并在伊犁推行沙俄普尔、卢布。光绪七年(1881),中国收回伊犁,为抵制俄币,伊犁将军色勒额奏请设立官钱局,发行钱票,并于光绪十五年(1889)在绥定、宁远各设一官钱局,两局成立,伊犁将军拨发资本八万两。绥定和宁远两局制造的油布票有壹仟文钱票一万五千张,折银三万两,伍佰文钱票十二万张,折银十二万两,叁佰文钱票二万张,折银一万二千两,贰佰文钱票二万张,折银八千两,共制钱票十七万五千张,折银十七万两。发行之初五百文折银一两,后一千文折银一两。
民国时,伊犁官钱局由伊犁镇边使主持,纸币可以行用于一府二县。民国初年,伊犁、新疆尚未归一,伊犁官钱局发钞极多,“伊犁及阿尔台、塔尔巴哈台等处,所发纸币几达一千万之多”。民国二年(1913)又发行制钱壹仟文的钱票,枚合银一两,共达二百八十五万四千两,后该局纸币逐渐由新疆官钱局收回销毁,但未收回之数仍有三百万两之多,市价约在六折左右行用。
光绪十八年(1892),惠远新城设立官钱局,并于光绪二十年(1894)将绥定官钱局并入,发行纸质制钱壹仟文票十万两。光绪三十三年(1907)伊犁官钱局改组重新成立,至宣统三年(1911),该局仅有资本五十余万两,而二钱局之空票达一百六十余万。
光绪二十八年(1902)八月,阿克苏道江遇璞呈请在温宿、焉耆两县设立阿克苏官钱局,资本三万两,印制洋纸花票面额为红钱肆佰文的纸币四万张,每张折银一两。当年又从省城领用油布票三万张,至光绪三十三年(1907)二月又发行油布票二万两,并于光绪三十年(1904)将纸制钱票收回。
光绪十四年(1888)春,喀什道袁尧龄请立喀什官钱局,资本五千两,印制红钱四百文的纸币折银一两发行,流通于喀什、和田二区。
宣统三年(1911),新疆藩司拨银开立兴殖银行,发行纸币,但开业仅数月即由于政府亏借甚巨,无法运营而停业。据杨增新《补过斋文牍》中《呈明新疆销毁破烂纸币》一文称:“又用官票兑换收回前任陈(际唐)藩司创办之兴殖银行废票四百二十六两,…均经当众焚毁。”而该行未收回纸币不过数万元,“实在只存兴殖银行废票五十七万零三百六十两,内已截角五十四万二千两,未截角二万八千三百六十两。”
民国成立后,新疆官钱局纸币仍有流通。自民国元年(1912)至民国二十八年(1939)间,新疆纸币的发行权一直掌握在政府手中,发行机构为省政府的藩库、财政司、财政厅等。后官钱局各分局多缴本停办,新疆纸币发行由新疆财政司负责,官钱局仅专司纸币兑现,时发油布小钞。
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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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昱||中国近代化造币局厂简史之光绪时期的天津造币局厂(下)
光绪通宝钱考证之切入点举例(上)
光绪通宝钱考证之切入点举例(下)
边昱||中国近代化造币局厂简史之清末的造币总厂
边昱||中国近代化造币局厂简史之三——川渝的近代化造币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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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昱||中国近代化造币局厂简史之六——光绪时期湖北的机器造币局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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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昱||中国近代化造币局厂简史之十一——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时期的中央造币厂
来源:懒禅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