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条在原《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基础上增加“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的规定,使处罚梯度设置更加合理;将“水利防汛工程设施”修改为“水利工程设施”,以增强条文表述的规范性与简洁性;增加“公路及附属设施”的规定,增加了行为对象的外延,填补了处罚漏洞;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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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盗窃、损毁重要公共设施,妨碍国(边)境标志、界线走向管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工程设施、公共供水设施、公路及附属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生态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危及公共安全的;
(二)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基点标志设施的;
(三)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条文释义
本条在原《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基础上增加“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的规定,使处罚梯度设置更加合理;将“水利防汛工程设施”修改为“水利工程设施”,以增强条文表述的规范性与简洁性;增加“公路及附属设施”的规定,增加了行为对象的外延,填补了处罚漏洞;并在第(一)项中增加“危及公共安全的”限制,适度限缩了本条的处罚范围。
本条规定了三项应受处罚的行为。
其一,盗窃、损毁重要公共设施,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本项规定的各类重要公共设施为公众的生产生活提供了重要便利,对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转必不可少,具有重要的公共服务属性。而盗窃、损毁公共设施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转并损害了公共安全,应当受到严厉处罚。“盗窃”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重要公共设施及其组成部分的行为。这里盗窃的数额应未达到数额较大,且不属于多次盗窃,否则将按照《刑法》上的盗窃罪进行处罚。“损毁”是指行为人破坏物品、设施的完整性,使其丧失正常的功能或失去使用价值的行为。“油气管道设施”包括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等。“电力设施”包括输发电与供变电设备、设施、线路等。“电信设施”包括电报、电话、互联网络设施等。“广播电视设施”是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节目信号的发射、传输、监测设施等。“水利工程设施”包括防汛、供水、护堤等水利工程。“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生态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包括水文监测站的各种设备、设施,气象探测、信息传输设施、装备等。
其二,移动、损毁国家(边)境标志设施的行为。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基点标志设施是界定国家领土范围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领土与主权的重要象征。违法移动、损毁国家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行为,不仅损害国家的利益,也可能制造国际领土纠纷,因此要受到严厉处罚。移动、损毁是指将界碑、界桩等边境标志、设施改变位置、砸毁、拆除、挖掉、盗走或者改变其原样等,从而使其失去原有的分界意义和作用的行为。“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是指我国政府根据签订的国际条约规定或者历史形成的领土范围,在陆地接壤地区埋设的划定边境分界及走向的标志物。两者仅是形状不同并无实质区别。“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是指指示边境的地名标志、指示标志、铁丝网、边境墙等。“领土、领海基点标志设施”是指标记、指示领土、领海范围的各种标志、设施。
其三,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行为。“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是指行为人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使国(边)界线走向发生变化的行为,如行为人在界河非法采沙导致河流走向发生人为改变,从而影响领土边界的行为。“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是指行为人违反国(边)增管理法规,在国(边)境界线附近修建设施,妨碍国(边)境管理设施的使用和管理。
本次修订增加了情节较轻的处罚档次。在认定情节较轻时,要根据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客观危害性及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来综合认定。行为人是初犯、偶犯,行为的持续时间短,造成的危害轻微,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悔改态度好的,可以综合全案情况认定为情节较轻。
实务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实务中要注意第三项行为与破坏界碑、界桩罪与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的区分。其区别主要在客观方面,破坏界碑、界桩罪与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的情节与造成的后果更为严重。根据公安部《关于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0号)的规定,以下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采取盗取、毁坏、拆除、掩埋、移动等手段破坏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的;采取盗取、拆毁、损坏、改变、移动、掩埋等手段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使其失去原有作用的。也就是说,实施相关行为原则上要依据刑法定罪处罚,除非相关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案例评析
一、案情简介
黄某认为县水文站安装的浮标断面桩侵占了自己的土地,因此将该浮标断面桩移走拨出并丢下河里。该浮标断面桩系该县水文站设立,是用于进行水文监测和为测验提供参照的水文监测设备。该县公安局认定该浮标断面桩属于公共设施,黄某的行为构成损毁公共设施的违法行为,给予其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
二、案例拆解
浮标断面桩系该县水文站设立,用于进行水文监测和为测验提供参照,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水文监测、测量设施,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依据的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黄某的行为是否属于自助行为。自助行为作为超法规的违法阻却事由,可以阻却行为的违法性。但本案中并不存在适用自助行为紧急情形,因此即使县水文站安装的浮标断面桩侵占了黄某土地的事实成立,也不影响其行为的违法性。
来源:法治榆树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