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发放对象:独生子女父母(子女2016年1月1日前出生,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基本补贴类型与标准
1. 子女18周岁前奖励费
发放对象:独生子女父母(子女2016年1月1日前出生,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标准:父母双方每人每月5元,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 。
资金来源:市、区市财政按2:8比例分担,通过“惠民惠农一本通”发放至社保卡或银行账户 。
2. 企业退休职工奖励扶助
发放对象:2022年11月1日后退休的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职工,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标准:退休后每人每月100元,自退休次月起发放 。
特殊情况:2022年10月31日前退休的企业职工仍按原规定执行一次性补助(威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 。
3. 无用人单位城镇居民奖励扶助
发放对象:年满60周岁、无固定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标准:每人每月80元,自年满60周岁次月起发放 。
政策衔接:原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按原渠道执行 。
二、特殊群体倾斜政策
1.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补助
伤残家庭: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且母亲年满49周岁,一次性补助5000元;后续按每人每月810元发放特别扶助金 。
死亡家庭:独生子女死亡且母亲年满49周岁,一次性补助10000元;后续按每人每月990元发放特别扶助金 。
资金来源:市级财政负担20%,区市财政负担80% 。
2. 困难群体优待
低保/特困家庭:独生子女父母为低保对象或特困人员的,奖励扶助金标准提高10%,并优先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
特殊职业家庭:独生子女因公牺牲或被追认为烈士的家庭,特别扶助金在基础标准上每月额外增加100-200元 。
三、申请流程与材料要求
1. 线上申请
渠道:通过“爱山东”APP搜索“城市奖扶”,上传身份证、户口本、《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证(企业职工)等材料。
时效:每年3-4月集中申报,逾期需次年补办。
2. 线下申请
流程:持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填写申请表→村级初审公示→镇级审核→区市卫健部门确认 。
材料清单:身份证、户口本、《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证(企业职工)、银行卡信息等。
3. 特殊情况处理
证件遗失:可凭原发证机关证明或社区/单位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替代。
户籍迁移:省内迁移由迁入地接续发放;迁往省外的,原户籍地继续发放 。
四、官方政策文件依据
1. 省级核心文件
《山东省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办法》(鲁卫发〔2022〕3号)
明确企业退休职工每月100元、城镇居民每月80元的基础标准,有效期至2027年 。
《山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
提高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至每月810元/990元 。
2. 威海市实施细则
《关于做好威海市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威卫办〔2023〕5号)
细化申请流程、资金分担比例及特殊群体认定标准 。《威海市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一次性补助办法》(威政办发〔2014〕8号)
规范伤残/死亡家庭一次性补助标准及发放程序 。
五、权威媒体与官方验证渠道
1. 政府官网信息威海市人民政府官网
发布《威海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政策解读》,明确各类补贴标准及申请方式 。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公布《山东省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提供省级政策框架及执行口径 。
2. 权威媒体报道
威海新闻网
专题报道《威海2025年独生子女补贴申报指南》,详解线上线下办理流程。
山东卫视《新闻联播》
2025年4月报道《威海市完善计划生育家庭保障体系》,引用威卫办〔2023〕5号文件数据。
六、政策查询与监督渠道
1. 线上查询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官网:通过“政策法规”栏目下载《独生子女补贴申请指南》 。
2. 线下咨询
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接医保服务专员解答政策疑问。
3. 监督反馈对违规操作或资金发放问题,可向威海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组提交书面投诉 。
来源:农村小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