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股票复盘:镇洋发展(603213)拟被浙江沪杭甬换股吸收合并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9-07 03:52 2

摘要:截至2025年9月5日收盘,镇洋发展报收于13.32元,较上周的15.29元下跌12.88%。本周,镇洋发展9月3日盘中最高价报16.82元,股价触及近一年最高点。9月5日盘中最低价报13.01元。镇洋发展当前最新总市值58.86亿元,在化学原料板块市值排名3

截至2025年9月5日收盘,镇洋发展报收于13.32元,较上周的15.29元下跌12.88%。本周,镇洋发展9月3日盘中最高价报16.82元,股价触及近一年最高点。9月5日盘中最低价报13.01元。镇洋发展当前最新总市值58.86亿元,在化学原料板块市值排名31/57,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2860/5152。

龙虎榜上榜沪深交易所2025年9月3日公布的交易公开信息显示,镇洋发展因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日价格振幅达到15%的前五只证券登上龙虎榜。此次是近5个交易日内第1次上榜。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一般性风险提示暨复牌公告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镇洋发展,代码:603213;转债简称:镇洋转债,代码:113681)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自2025年8月20日起停牌。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议案。本次交易为浙江沪杭甬向公司全体股东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公司,尚处于筹划阶段,相关审计、估值工作未完成。公司董事会暂不召开股东会,待后续工作完成后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并披露信息。本次交易需经董事会再次审议、股东会批准及有关机构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A股股票、可转债及转股将于2025年9月3日开市起复牌。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9月2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镇洋发展的相关议案。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浙江沪杭甬向镇洋发展全体股东发行A股股份进行换股,换股比例为1:1.0800,镇洋发展换股价格为14.58元/股,浙江沪杭甬发行价格为13.50元/股。镇洋发展异议股东可行使现金选择权,浙江沪杭甬异议股东可行使收购请求权。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暂不召开股东会,待审计、估值等工作完成后另行通知。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9月2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镇洋发展的相关议案。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浙江沪杭甬向镇洋发展全体股东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换股比例为1:1.0800,镇洋发展换股价格为14.58元/股,浙江沪杭甬发行价格为13.50元/股。监事会确认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异议股东保护机制、债权债务处置、员工安置等安排。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13 证券简称:镇洋发展 公告编号:2025-047

转债代码:113681 转债简称:镇洋转债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筹划由浙江沪杭甬向本公司全体股东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鉴于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审计、估值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待审计、估值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作出补充决议,披露相关信息,并适时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日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流通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213,证券简称:镇洋发展)正在筹划由浙江沪杭甬向其全体股东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公司A股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债代码:113681,转债简称:镇洋转债)自2025年8月20日起停牌。根据规定,现披露停牌前一个交易日(2025年8月19日)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流通股东持股情况。截至该日,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41,819,955股,占比54.72%,为第一大股东;宁波市镇海区海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58,704,000股,占比13.28%;其余股东持股比例均低于4%。前十大股东与前十大流通股东名单一致,持股数量及比例相同。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经协商,拟由浙江沪杭甬向镇洋发展全体股东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镇洋发展。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范围。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控制,或属于相同或相近业务范围,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可认定为同一或相关资产。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相关指标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换股吸收合并。镇洋发展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作出说明。公司已采取保密措施,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并报送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公司股票自2025年8月20日起停牌,并披露相关公告。独立董事已发表审核意见。2025年9月2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重组预案及相关议案,并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换股吸收合并协议》。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多项审批程序,包括国资监管部门核准、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反垄断审查等。公司董事会认为现阶段已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提交的法律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向镇洋发展全体股东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镇洋发展事项,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规定的情形。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资产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过户或转移无法律障碍,债权债务处理合法。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存续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主要资产为现金或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况。存续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将继续保持独立性,符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要求。同时,有利于形成或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镇洋发展事项,作出说明。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报批事项,相关审批事项已在预案中披露,并提示了审批风险。交易完成后,镇洋发展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其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合同、资质、人员等由浙江沪杭甬或其指定下属公司承继。交易前双方均合法存续,不存在出资不实或限制交易情形。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存续公司资产完整性,保持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性。有利于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突出主业,提升抗风险能力,规范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向镇洋发展全体股东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镇洋发展的交易,说明已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公司在与相关方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限定敏感信息知悉范围。相关人员在参与制定、论证交易方案等环节均遵守保密义务。公司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制作重大事项交易进程备忘录。在依法披露本次交易信息前,公司及相关人员均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公司已采取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确保信息可控。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换股吸收合并,由浙江沪杭甬向镇洋发展全体股东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镇洋发展。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镇洋发展、浙江沪杭甬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镇洋发展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浙江沪杭甬作为存续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说明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作出说明。本次交易为浙江沪杭甬向镇洋发展全体股东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镇洋发展。董事会确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合并双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等,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亦未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内波动情况的说明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换股吸收合并。镇洋发展A股股票自2025年8月20日起停牌。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镇洋发展股价从15.20元涨至15.29元,累计上涨0.59%;同期上证综指上涨4.06%,WIND基础化工指数上涨3.48%。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涨跌幅为-3.47%;剔除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涨跌幅为-2.89%。剔除相关因素影响后,公司股票价格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达到20%,不存在异常波动情况。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预案浙江沪杭甬拟以发行A股股票方式换股吸收合并镇洋发展,合并后镇洋发展将注销法人资格,浙江沪杭甬作为存续公司承继其全部资产、负债、业务等。本次换股比例为1:1.0800,即镇洋发展股东每1股可换得1.0800股浙江沪杭甬A股股票。浙江沪杭甬A股发行价格为13.50元/股,镇洋发展换股价格为14.58元/股。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交易尚需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中国证监会注册等审批程序。为保护异议股东权益,将提供收购请求权和现金选择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交通集团。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浙江沪杭甬拟以发行A股股票方式换股吸收合并镇洋发展,合并后镇洋发展将注销,浙江沪杭甬作为存续公司承继其全部资产、负债及业务。本次换股比例为1:1.0800,即镇洋发展股东每1股可换取1.0800股浙江沪杭甬A股股票。浙江沪杭甬A股发行价格为13.50元/股,镇洋发展换股价格为14.58元/股。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交易尚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联交所等批准或核准。为保护异议股东权益,浙江沪杭甬异议股东可行使收购请求权,镇洋发展异议股东可行使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均为交通集团或其指定主体。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交通集团。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9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公司全体股东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镇洋发展的相关事宜。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交易方案及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换股价格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将赋予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独立董事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会议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不超过5,000万元/年,保险费用不超过20万元/年,保险期限12个月,授权公司管理层择优选择承保人并签署相关文件。因全体董事、监事为被保险人,属利益相关方,回避表决,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披露的公告(编号:2025-041)。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沈曙光主持,现场会议地点为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海天中路655号公司7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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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之星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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