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2024年年报披露进入高峰期,近期A股市场迎来分红热潮,众多上市公司公布分红预案,引发了市场的广泛关注。根据Wind数据,截至3月30日,A股共有788家上市公司拟进行2024年度现金分红,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超过1元(含税)的有528家。
随着2024年年报披露进入高峰期,近期A股市场迎来分红热潮,众多上市公司公布分红预案,引发了市场的广泛关注。根据Wind数据,截至3月30日,A股共有788家上市公司拟进行2024年度现金分红,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超过1元(含税)的有528家。
数据来源wind,分红数据仅供参考,不代表未来投资建议。
相关产品:
现金流ETF:长期跑赢红利、聚焦大中市值、月月评估分红
红利国企ETF:股息率高、连续11个月分红、真月月分红
2024年度分红首次适用新“国九条”,市场风格或向红利倾斜
新“国九条”明确强化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鼓励公司制定中长期分红规划,合理提高分红率。新的分红和退市规则于2025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成为首个适用的年度报告。在当前经济弱复苏背景下,预计政策引导下短期市场风格或将持续向红利、大盘风格倾斜。
数据来源:wind,截至2025/3/30。指数过往表现不代表未来,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险资加速入场,红利市场价值凸显
作为市场增量资金的重要构成部分,险资基于对稳定年度业绩和追求绝对收益的考虑,更加倾向于选择具有持续分红能力的企业作为投资标的。今年1月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的实施方案》,险资为代表的中长期资金正在加速入场,红利资产的市场价值将进一步凸显。
利率下行趋势下,高股息吸引力增强
从宏观环境来看,202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强调“适时降准降息”,3月6日央行行长也表示“今年将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和金融市场情况,择机降准降息”。
宏观稳增长的政策基调下,流动性环境易松难紧,目前10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已跌近1.8%,而红利资产股息率较高,以上证红利国企为例,截至2025年3月,股息率超6%,对于投资者的吸引力增强。
财报季市场波动放大,哑铃策略攻守兼备
临近“四月决断”,市场风格明显从成长风格转向价值风格。前期科技股市场热度空前高涨,远超其基本面所支撑的合理区间。随着上市公司财报进入密集披露期,市场的投资逻辑正发生深刻转变,从单纯基于未来预期驱动的投资模式,逐步向以业绩验证为核心的逻辑过渡,现金流稳健、股息率高的价值板块有望受青睐。
资产配置方面,“科技+红利”哑铃型策略受到关注,既可以捕捉科技股的成长机会,也能利用红利资产来抵御可能存在的市场风险。
现金流ETF:
现金流ETF跟踪富时现金流指数,优选“现金流充足”的成分股,剔除金融和房地产行业,共含有50只成分股。业绩表现上来看,富时现金流指数的长期业绩突出,以全收益指数(含分红收益)计算,基日(2013/12/31)以来,富时现金流指数年化收益率超20%,累计涨幅达602.17%,显著高于沪深300的116.13%的和中证红利的287.57%,连续9年跑赢中证红利指数。
另外,现金流ETF在分红机制上设置了“月月评估分红”的条款。有望提升投资者的投资体验。3月11日,现金流ETF官宣首次分红。市场主线不明朗背景下,抓住一只月月评估分红的现金流产品,对于投资者来说无疑是很好的情绪价值。
注:数据来源WIND、富时罗素,基日为2013/12/31,基日以来涨跌幅的区间是2013/12/31-2024/12/31。采用全收益指数计算。注:我国证券市场成立时间较短,过往历史数据不代表市场运行的所有阶段,过往历史数据并不构成基金业绩的保证。
红利国企ETF:
红利国企ETF跟踪上证国企红利指数,重点关注现金股息率高、分红比较稳定的国有企业,共有30只股票。横向对比市场主流红利指数的股息率指标可以发现,截至2025年3月,上证国企红利指数近12个月股息率超6%,超过中证红利、中证红利低波等各主流红利指数。
值得关注的是,红利国企ETF是国内首批合同中约定每月评估、按月分红的红利类ETF产品。自2024年5月份上市以来,截至2025年3月10日,已经连续第11个月官宣分红,也就是说在上市后的每个月都做到了分红,是市场上少有的每月践行分红的ETF基金。
风险提示:市场观点随市场环境变化,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或承诺。提及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理论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提及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相关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如需购买相关基金产品,请您关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您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与之相匹配的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为:1、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2、基金管理人可每月对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以及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进行评价,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净值增长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同期增长率或者基金可供分配利润金额大于零时,基金管理人可进行收益分配;3、当基金收益分配根据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决定时,基于本基金的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无需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有可能低于面值;当基金收益分配根据基金可供分配利润金额决定时,本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4、在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每月进行收益分配。评价时间、分配时间、分配方案及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等内容,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按照有关规定公告;鉴于本基金的特点,本基金分红不一定来自基金盈利,基金分红并不代表总投资的正回报。(资料来源: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具体以基金法律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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