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着作业服时,配套着常服皮鞋,作业服拉链拉至与胸标上沿平齐位置;着军官礼服时,配套着常服大檐帽(卷檐帽)、常服皮鞋以及常服标志服饰;着迷彩作训服组织课外活动时,可以穿体能训练鞋。
1.着作业服时,配套着常服皮鞋,作业服拉链拉至与胸标上沿平齐位置;着军官礼服时,配套着常服大檐帽(卷檐帽)、常服皮鞋以及常服标志服饰;着迷彩作训服组织课外活动时,可以穿体能训练鞋。
2.打伞时左手持伞,除黑色以外还可打灰色伞,取消了不得在非雨雪天打伞的限制。
3.骑乘非军用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时,应当佩戴头盔,不得着军服。
4.戴手套需敬礼时,戴五指分开制式手套的,可以不脱手套;戴其他手套的,应当先脱手套。
5.两人成列行进遇见首长或者上级时,应当同时敬礼,口令由右侧人员下达;三人以上成路行进遇见首长或者上级时,由排头人员敬礼;有临时带队的,由带队人员敬礼。
6.着军服在营区内通常戴军帽,不戴军帽的时机和场合由团级以上单位确定。
7.可以以个人名义参加地方组织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取消了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的限制,但不得着军服,不得公开部队番号。
8.旅、团级单位机关通常每周出早操不少于3次;军级以上单位机关以及军队院校的早操安排,由单位首长根据情况确定。师、旅、团级单位每年会操不少于1次;军级以上单位机关以及军队院校的会操,由单位首长确定。
9.战备业务值班可以与机关值班合并组织;旅、团级单位和分队的值班(值日)人员,应当佩戴值班(值日)标志;值班(值日)标志由军级以上单位统一式样和监制。
10.连队登记统计内容为“七本、五簿、三表、一册”,除此之外需要增加的登记统计事项,由副战区级以上单位规定。
11.连队外出人数的计算基数由现有人数调整为实力数;取消了军人外出发放外出证和非因公不得着军服外出的限制;外出通常2人以上同行的要求,由士兵调整为义务兵;新增经批准后可以适当调整当日离队归队时间,但不得在外住宿的要求。
12.连队现有军官2名(含2名)以下时,经上一级单位批准,可以增加履行排长职责的军士或者班长查铺查哨。
13.连队的军官和军士在配偶来队期间,可以每日在临时来队住房住宿;配偶在驻地的,休息日和节假日可以回家住宿,每周工作日个人支配的课外活动时间也可以回家住宿1次。回家住宿的人数,不占外出人员比例;回家住宿的时间,不计入休假天数。
14.连队以外其他类型单位的义务兵、未婚或者与配偶两地分居的军官和军士,应当留营住宿,但在驻地分配公寓住房的可以回公寓住房住宿。
15.连队至少保持1名主官留营住宿;现有1名主官的,主官回家住宿具体办法由团级以上单位结合实际作出规定。
16.点验通常由旅、团级单位首长或者上级机关组织实施,新增根据需要可以授权营(连)级单位自行组织的自主性要求。
17.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请事假回家期间,供给制学员寒假(暑假)不在食堂就餐期间,按规定予以退伙。
18.连队官兵在休息日、节假日和由个人支配的课外活动时间,可以使用私人智能电子设备;其他时间,通常以班、排或者连队为单位集中保管。
19.营区秩序管理上,取消了不得在营区建筑物上使用霓虹灯显示单位名称的限制,新增不得将宠物带入军事行政区的禁止性要求;明确骑自行车和驾驶其他非机动车时,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规定,出入营门应当减速慢行或停车。
20.营区治安管理上,新增快递收寄管理要求,明确了禁止共享交通工具进入营区、私自使用低空慢速小型飞行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禁止性要求。
21.明确了驻地、驻地周边和人员在位率的概念。驻地,是指军队单位驻扎的地级以上城市或者地区;驻地周边,是指驻地以外与营区直线距离陆上不超过150公里、海上不超过30海里且单程通行时间不超过3小时的区域。人员在位率,是指在位人数与编制人数之比。请假外出、因公出差、回家住宿的人数计入在位人数。借调帮助工作1个月以上人数计入借调单位在位人数。
22.军人个人网络行为“七个不得”:
(一)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不得浏览有政治性问题的网页;
(二)不得在国际互联网上谈论、发布、传播、泄露涉密和敏感信息;
(三)不得在国际互联网开办网站(频道)、客户端和手机报,以及违规注册公众账号、应用号等各类新媒体账号;
(四)不得使用部队番号、代号和军人身份申请手机号码、注册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以及建立QQ群、微信群、微博群等网络社群;
(五)不得在网络购物、邮寄物品、使用共享交通工具等需要填写单位、身份等信息时,使用军人身份和涉及军事秘密的部队番号等信息;
(六)不得沉迷于网络游戏、网络打赏,不得违规进行网络直播;
(七)不得参与网络赌博、非法网贷、网上不正当交往等违纪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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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威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