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到假月饼维权,反被公司开除?”

B站影视 日本电影 2025-09-04 10:04 1

摘要:中秋节前夕,江苏苏州一女子收到公司发的月饼福利,本是件开心事,没想到却因为发现月饼是假货并如实反馈,第二天竟被公司以“扰乱秩序”为由开除!

“好心提醒却遭开除,这是什么道理?!”

中秋节前夕,江苏苏州一女子收到公司发的月饼福利,本是件开心事,没想到却因为发现月饼是假货并如实反馈,第二天竟被公司以“扰乱秩序”为由开除!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一起来看看吧。

(案例来源: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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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

中秋节前一周,在苏州某贸易公司工作的李女士和同事们都收到了公司发的节日福利——一盒装精美的月饼礼盒。

李女士拿到月饼后心情不错,这家公司平时福利待遇还算可以,没想到连月饼都这么用心。

回到家后,她迫不及待地打开包装,准备和家人一起品尝。谁知刚咬一口,就觉得味道有些不对劲——这月饼的口感怎么这么奇怪?

她仔细看了看包装,瞬间瞪大眼睛——这不是什么知名品牌啊!再看看配料表,更是让她顿时感觉脑子有点转不过来

“这配料表怎么这么简陋?而且保质期标注也有问题!”

李女士本身比较细心,她当即上网搜索了一下这个月饼品牌,结果发现网上根本搜不到任何相关信息!

她越想越不对劲:“公司发的福利月饼,不会是三无产品吧?”

第二天上班,李女士怀着忐忑的心情找到了人事部门的王主管,礼貌地说道:“王主管,我觉得咱们公司发的月饼可能有质量问题,您能帮忙核实一下采购渠道吗?”

王主管听后脸色瞬间变得很难看:“你这是什么意思?质疑公司的决定?”

李女士赶紧解释:“我不是质疑,只是担心同事们的健康安全,毕竟食品安全很重要......”

“你管得太多了!”王主管当即打断了她的话,“公司的采购决定轮得到你来指手画脚?”

李女士被这突如其来的态度吓了一跳,她原本以为公司会感谢她的提醒,没想到却换来了这样的反应。

更让她没想到的是,第二天一早,她刚到公司就被通知去人事部门。

“李女士,经公司研究决定,因为你恶意传播不实信息,扰乱公司秩序,即日起解除劳动合同。”

听到这话,李女士彻底懵了:“我只是好心提醒食品安全问题,怎么就成了扰乱秩序?这真的不是在报复吗?!”

这件事一出,网友炸了:

“好心当成驴肝肺,这公司也太过分了!”

“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还不让说?这是什么逻辑?”

“员工关心同事健康,反而被开除,这公司心虚什么?”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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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案例分析

本案核心争议:员工发现并反馈食品安全问题,公司是否有权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民法典》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本案中,李女士作为月饼的实际使用者,有权了解月饼的真实质量情况,更有义务在发现安全隐患时进行合理提醒。

那么公司的开除行为是否合法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举报用人单位违法行为而解除劳动合同。”

更重要的是,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李女士的行为不仅不构成“扰乱秩序”,反而是在履行监督义务。

公司以“扰乱秩序”为由开除员工,明显缺乏法律依据。

从举证责任来看,公司需要证明:

1.月饼确实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员工的反馈行为确实对公司秩序造成了实质性影响 3.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程序合法

如果公司无法提供上述证据,其开除行为就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最终双方协商:公司同意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为李女士出具正常的离职证明,李女士也同意不再追究公司在月饼采购方面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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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深刻教训

发现问题反馈却被开除,员工权益何处安放?

损害员工合法权益本就不应该,但谁会想到好心提醒食品安全问题,还得承担被开除的风险?

有网友热议:“这年头连关心同事健康都成了罪过?公司这么做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吗?”

也有网友表示:“员工有监督权,公司不能因为员工行使正当权利就打击报复!”

更有专业人士指出:“食品安全无小事,任何单位都不应该因为员工举报食品安全问题而进行打击报复。这不仅违反劳动法,更是对公共安全的漠视。”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应当深刻认识到:

1.员工享有食品安全监督权,发现问题有权也有义务进行反馈

2.用人单位不得因员工举报违法行为而解除劳动合同

3.食品安全关乎每个人的健康,任何单位都应当重视员工的合理关切

本是维护集体利益的正当行为,但谁会想到却要面临失业的风险?

对于此案您怎么看?欢迎您留言谈谈。

声明:本文内容基于真实案件改编,当事人姓名及相关信息均已进行匿名化或虚构化处理,旨在保护个人隐私。文章仅以案例形式为大众提供法律知识普及,不构成任何法律建议或指导。

来源:小扒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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