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凯:论王阳明对朱子的反驳——基于格物致知的思考

B站影视 内地电影 2025-09-03 16:50 1

摘要:格物致知是儒家修身齐家的重要命题。朱子和王阳明对格物致知的解释代表了理学和心学的基本认识。朱子将格训为至、物训为事,致知为穷极事物之理,主张格物致知即是即物穷理。王阳明则反对朱子的解释,将格训为正、物训为事,致知为致良知,主张格物致知即是正心诚意。王阳明之所以

摘要:格物致知是儒家修身齐家的重要命题。朱子和王阳明对格物致知的解释代表了理学和心学的基本认识。朱子将格训为至、物训为事,致知为穷极事物之理,主张格物致知即是即物穷理。王阳明则反对朱子的解释,将格训为正、物训为事,致知为致良知,主张格物致知即是正心诚意。王阳明之所以批评朱子的格物说,反对其即物穷理的根本原因在于二人寻理路径的不同。朱子强调从客观事物上寻找事物存在之理,王阳明则主张从个人身心上寻求事物生存之理。从体用论看,朱子重用,理在用中,寻理于物。王阳明重体,性在体中,求理于心。心即理,性即良知,致良知则物格知致。

关键词:朱熹;王阳明;格物致知;体用

格物致知是《大学》八条目的内容,宋明理学以朱熹和王阳明为例,二者对此的解释具有代表性。在为学的立场上,二人是一致的,均认为致知的对象是天理。气质人心要觉天理,实现心理合一,从人心转变为道心。由此,实现从自然存在到超越存在的转变即从自然人到道德人的转化。不同之处在于二人致知的路径。朱熹强调从外在客观事物上获得天理,王阳明则强调天理内在人心。此外,二人的不同还表现在对格物致知的解释上。朱熹解格为至,格物致知便是到事事物物上去穷理。王阳明解格为正,格物即正心诚意,致知便是致吾心之良知。那么,问题是为什么王阳明一反朱子格物说,进而反对传统理学对格物的训解,将格物理解为正心诚意,致知为致良知呢?目前学界对此鲜有讨论。笔者认为,二人之所以对格物致知的理解出现偏差,其根本原因还在于朱王二人的进学路径上的不同。从体用论看,朱熹重用,主张由用到体即从外在事物中寻理;王阳明则重体,良知即性体,主张明体达用即致良知而达理。王阳明一反程朱理学中理的绝对主宰地位,主张人心对天理的主宰作用,从而将本就内在人心的天理主体化,为人在绝对天理面前争得了话语权。

(一)即物穷理——程朱的格物致知说

格物致知最早出现在《礼记·大学》。其曰:“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可见,格物对于致知、诚意、正心、修身以及齐家治国平天下来说是最根本的,是实现大学之道的出发点。故二程有言“致知格物,所谓本也,始也;治天下国家,所谓末也,终也”。在二程看来,格物致知是本是始,治国平天下是末是终。其又曰:“格物,适道之始,思所以格物而已近道矣。”能否实现儒家之道进而成为圣人君子关键就在格物上。那么,何谓格物呢?《大学》古本并未说明,其对于诚意、正心、修身以至于齐家治国平天下均有解释,唯独缺了对格物致知的具体解释。因此给后世儒者造成了理解上的偏差和费解,自汉儒开始就对格物致知进行了训解。东汉经学家郑玄曰:“格,来也。物,犹事也。其知于善深,则来善物;其知于恶深,则来恶物,言事缘人所好来也。”郑玄训格为来,物为事。其又解知为“知,谓知善恶吉凶之所始终也”。人对于善恶的认知程度导致人对待事物的行为,质言之,知善深则善待事物,知恶深则恶待事物。因此,事物和人的知善恶之间存在一种因果关系,因知之善恶,有善或有恶。郑玄的解释基于经学的理解,宋儒对此颇为不满,站在理学的立场上对格物致知作了重新定义。

二程认为,格物致知即是至物穷理。二程曰:“格,至也。物,事也。事皆有理,至其理,乃格物也。”二程训格为至,格物致知乃所谓至物穷理。二程认为,万事万物皆有理,格物致知乃至物穷理也。简言之,格物便是到具体的事物上去索求事物之理。关于物,二程沿用的汉儒郑玄的解释,训物为事。“问:‘格物是外物,是性分中物?’曰:‘不拘。……如火之所以热,水之所以寒,至于君臣父子间皆是理”。在二程那里,物的范围十分广泛,不拘于外物,人性分之内亦是物。理便在这些事事物物之中,知是知此理,知理即物格。在格物穷理的范围上,小程子曰:“凡一物上有一理,须是穷致其理。穷理亦多端,或读书,讲明义理;或论古今人物,别其是非;或应接事物而处其当,皆穷理也。”小程子认为,任何事物上都有其理,因此穷理的途径是多方面的:读书学习、人物品评、处事接物,研究物理等,通过多种途径来明理。故有学者指出“伊川在致知中谈到的四个进路,对于常人来说在工夫实践层面更易操作,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更详尽、可行的方案,而且,在现实的个体道德修养实践中,通过致知积习获得的渐悟则较易体验到”。小程子又曰:“求之性情,故是切于身,然一草一木皆有理,须是察。”小程子似乎将格物的目光投射在人自身之外,强调要广泛地去客观事物上穷至其理,甚至一草一木皆有其理,不可不察。在格物的具体方法上,小程子主张要循序渐进,以至贯通。其曰:“须是今日格一件,明日又格一件,积习既多,然后脱然自有贯通处。”要想致知,须是在一事一物上做工夫,积累到一定程度便会贯通,自然穷至天理。此种认知方式具有时间性,先是一个感性认识的过程,在此过程中,理性再参与,最终达到“智的直觉”。 又曰:“穷至于物理,则渐久后天下之物皆能穷,只是一理。”可见,小程子在格物穷理的工夫上讲求渐悟、渐修,通过格一件件之事物以至于穷至天理,进而致知贯通。值得注意的是,“只是一理”之理是宇宙万物之公理,而非后世朱子所谓之分理。二程尤其是小程子的穷理多端,渐悟、渐修的方法为朱熹所继承。

朱熹继承了二程的格物致知说。其曰:“格,至也。物,犹事也。穷至事物之理,欲其极处无不到也。”朱熹对格物的解释与二程一致,亦强调在事事物物上去穷理,格物致知的目的虽也是穷理。但,致知却有不同,“致,推极也。知,犹识也。推极吾之知识,欲其所知无不尽也”。致知是穷极事物之理后,主体的知识得到扩充,主体的认知推极至所有事物之理。陈来先生认为,“所以致知只是指主体通过考究物理在主观上得到的知识扩充的结果,致知作为格物的目的和结果,并不是一种与格物并行的、以主体自身为对象的认识方法或修养方法”。也就是说,格物致知其实是主体认知活动的同一个过程,二者是辩证关系,格物必然致知,知致即物格。朱熹的格物致知说与二程略有不同,朱熹不仅强调要即物穷理,且还要将主体认识到的理推极至极,扩充主体的知识。“故致知之道在乎即事观理,以格夫物。格者,极至之谓,如‘格于文祖’之格,言穷之而至其极也”。因此,朱子训格为至,至除了即物穷理之外,还因有极至之意,这是不同于二程之处。在关于格物的范围上,朱熹主要继承的小程子的说法,物的理解也和二程一致,即指主体以外的客观事物,有时亦指主体自身之心意性情等。“圣人只说‘格物’二字,便是要人就事物上理会。且自一念之微,以至事事物物,若静若动,凡居处饮食言语,无不是事,无不各有个天理人欲”。物即事也,心的活动,人的行为乃至外物均为一事,格物便是格此,致知便是穷极此理。而外物的范围就更加广泛了,“若其用力之方,则或考之事为之著,或察之念虑之微,或求之文字之中,或索之讲论之际,使于身心性情之德,人伦日用之常,以至天地鬼神之变,鸟兽草木之宜,自其一物之中,莫不有以见其所当然而不容己,与其所以然而不可易者”。格者包罗万象,外包读书处事,内含身心性情,上至天地鬼神,下至鸟兽草木。总之,既要探求宇宙万物之理,又要追寻人伦道德之则。在关于格物穷理的具体方法上,朱熹与小程子更为一致。朱熹对程颐的“今日格一件,明日格一件,积习既多,脱然自有贯通处”的格物之法推崇备至。朱子亦曰:“一物格而万理通,虽颜子亦未至此,惟今日而格一物焉,明日又格一物焉,积习既多,然后脱然有贯通处耳。”在格物方法上,朱熹完全继承了程颐的说法,主张格物要多端。朱子认为,要想穷理,须从具体一物的特殊之理开始,真积力久,通过具有时间性的积累,逐渐通达普遍之理,实现众理的贯通。又曰:“天下岂有一理通便解万理皆通?也须积累将去。……学问却有渐,无急迫之理。”可见,朱熹主张穷理要渐修,由积累以至贯通。

总之,朱熹的格物致知说继承了二程尤其是小程子的说法。一方面将格训为至,物的范围十分广泛。格物便是到各类事物上去穷理。朱熹尤其强调从外在事物的学习中去明理。“上而无极、太极,下而至于一草、一木、一昆虫之微,亦各有理。一书不读,则阙了一书道理;一事不穷,则阙了一事道理;一物不格,则阙了一物道理,须着逐一件与他理会过”。朱熹认为,从形上世界的太极,到形下世界的一草一木一昆虫,皆是理,既要明觉形上之公理,也要考察形下事物之殊理。与程颐相似,物的范围涵盖了读书,处事,考察外物等。可见,朱熹强调下学的工夫,由此而至上达。另一方面,格物致知的方式上亦主张靠积累才能达贯通。“及其真积力久,而豁然贯通焉”。朱熹穷理主张渐悟、渐修的修习方式,从特殊到一般,从个别到普遍,从万殊之分理上升到一本之公理,最终心理贯通。

(二)专求务内——王阳明的格物致知说

明儒王阳明反对朱子对格物致知的解释。王阳明认为朱子将格物训为即物穷理,也就是去外在事物上寻求天理,其实误矣。其曰:“朱子所谓‘格物’云者,在即物而穷其理也。即物穷理,是就事事物物上求其所谓定理者也。是以吾心而求理于事事物物之中,析心与理而为二矣。”王阳明认为,朱子格物说是析心理为二,将理理解为外在事物,所以穷理的侧重点在外物上,其结果就是心是心,理是理,心理为二,人心在理面前没有话语权。又曰:“朱子格物之训,未免牵合附会,非其本旨。……朱子错训‘格物’,只为倒看了此意。”王阳明认为,朱子格物说错了,错在务外遗内、心理为二,并非圣学的根本宗旨。那王阳明是如何理解格物的呢?

王阳明解格物为正心。王阳明首先纠正了朱子格物说的格字,训格为正。其曰:“然格于文祖,必纯孝诚敬,幽明之间,无一不得其理,而后谓之格;有苗之顽,实以文德诞敷而后格,则亦兼有‘正’字之义在其间,未可专以‘至’字尽之也。”王阳明认为,朱子格物说的错误首先在于训格为至,“格于文祖”“有苗来格”未可以至字尽其意思,其中亦有正字之义。因此,王阳明认为,格字当为“大臣格君心之非”之意,格字应为正字。又曰:“格者,正也。正其不正,以归于正也。”王阳明训格为正,正的对象是人心。格物即是正心,“‘格物’如孟子‘大人格君心’之‘格’,是去其心之不正,以全其本体之正”。可见,格物便是将正人不正之心,以复心体之正。至于物字,王阳明是否是训物为心?其实不然,王阳明亦训物为事,但与朱子不同,此物不是外在于人心之物,而是与心息息相关之物。王阳明将物训为事,事是人心活动的一个事件。因此,外物乃人心与物之所通,物不是独立于人意识活动之外的客观存在,而是人心与一事或一物之联结,此物存在于人的意识活动之中,是人的意识活动给出的,具有主观性,此便是“心外无物”。进一步说,王阳明完全将物内化为心,“如意在事亲,即事亲便是一物;意在于事君,即事君便是一物……所以某说无心外之理,无心外之物”。王阳明通过意将心物融合,心的一念发动便是意,即人的主观意识活动,而意必然有所着落处,不可能是悬空着的,因此,意之所在即主体的意识活动指向对象便是物。由此,此物便不是朱子所言之独立于人心之外在事物,而是人心活动之一部分,王阳明以心摄物,物不仅仅指称人心意识活动所在的客观外物,且还包括思维活动所指向的思维意识活动本身,这样物成了心内之一事。由此,格物也便转化成了正心,乃至如甘泉先生评价之“正念头”。湛若水所谓的念头便是王阳明“心之所发”之意。因此,正心的工夫全在诚意上了。

格物的工夫在于诚意。王阳明曰:“工夫难处,全在格物致知上。此即诚意之事。意既诚,大段心亦自正,身亦自修。”从工夫论上讲,若要心理合一,穷理尽性,其工夫全在诚意一段上,意诚则心正,心正则物格,物格则致知。王阳明的格物致知说,概言之,即是诚意之事。又曰:“如今要正心,本体上何处用得功?必就心之发动处才可着力也。心之发动不能无不善,故须就此处着力,便是在诚意。”正心即诚意,意为心之所发,其所着处便是物,工夫便是在此处上用力,这便是诚意。那么,如何诚意呢?诚意即是为善去恶。王阳明曰:“如一念发在好善上,便实实落落去好善;一念发在恶恶上,便实实落落去恶恶。……故欲正其心在诚意。”心为气质之心,其发为意,意为气之动。因此,气质之心所发的意是气的活动,意有善恶。而诚意之功便是要善的还其善,恶的去其恶。如何保证诚意的合理性?或者说,诚意的依据是什么?心之本体无不善,因此,依据心之本体所发之意便不能无不善,诚意的依据便是心之本体,而心之本体便是良知,“然诚意之本,又在于致知也。所谓‘人虽不知,而己所独知者’者,此正是吾心良知处”,故诚意即致良知。

总之,与朱子相比,王阳明的格物致知说发生了一个由外向内的巨大转向。王阳明训格为正,解物为心内之物。从此,格物变成了正心,其工夫又在于诚意,格物转变为诚己之心意,格物即诚意。关于致知,朱子和阳明的共同之处都是要寻理知理,所不同的是朱子致知的理侧重于外物的存在之理,知万物之物理而后再致知于人伦之理。王阳明则不太关心外物的存在之理,重点把注意力放在了内在于人心的人伦之理。人伦之理内在人心,心即理。心即理在王阳明那里便是良知说。

02格物即致良知

格、致、诚、正其实一事,理一而已。格物致知、诚意正心皆修身之事,朱子虽将其分为修身之条目,但在王阳明看来,其实一事,理一而已。王阳明曰:“故格物者,格其心之物也,格其意之物也,格其知之物也;正心者,正其物之心也;诚意者,诚其物之意也;致知者,致其物之知也:此岂有内外彼此之分哉?理一而已。”格、致、诚、正在王阳明看来都是心理汇一之前的工夫,四者只不过是就工夫的不同角度而言,其目的均是致理,最终达到心理汇一即王阳明所谓致良知,实现人从自然存在到超越存在的转变。格、致、诚、正的对象分别是物、知、心、意,此四者亦是理在人身之不同视角的产物。在这一转变过程中,理在主体不同阶段或主体不同状态下的视角即所谓格致正诚。“盖身、心、意、知、物者,是其工夫所用之条理,虽亦各有其所,而其实只是一物。格、致、诚、正、修者,是其条理所用之工夫,虽亦皆有其名,而其实只是一事”。身、心、意、知、物,其实一物;格、致、诚、正、修其实一事。也就是说格物致知、诚意正心虽是修身之条目次第,但都是对穷理这一过程的不同角度而言的,其目的皆是穷理。“以其理之凝聚而言,则谓之性;以其凝聚之主宰而言,则谓之心;以其主宰之发动而言,则谓之意;以其发动之明觉而言,则谓之知;以其明觉之感应而言,则谓之物”。性是人之理,心是合理之心,意是道心之所发,知是心之明觉天理,物是道心之感应所在。而就物、知、心、意四者的工夫而言,即是格、致、正、诚,其目的也是穷理。分析哲学家费雷格的指称理论认为,意谓(mengning)是指一个特定的对象,意味(sense)则是意谓对象的呈现方式,从根本上讲,意味决定意谓。我们言说某个事物的时候,一定要区分意谓和意味,不同的称谓虽然指称的对象相同,但是产生的意味却不一样即产生的效用不同。从指称理论看,其产生的意味却是不同的。理是一个特定的指称对象即意谓,心性均是指称理这一对象且是对理的不同称谓,从而产生了不同的意味。理是普遍的公共之理,流行于宇宙万物之间;性是人类这一特定群体之理,存在于人心之中;心则是理挂搭在人身之处,是明觉理之后的道心。所以,整体上看,格物致知、正心诚意皆是明理这一事。明理的指向就在人心,心即理。王阳明开山弟子徐爱曰:“今闻此说,益无可疑。爱昨晓思格物的‘物’字,即是‘事’字,皆从心上说。”徐爱认为,王阳明之学,皆从心上讲,王阳明对此表示赞许。“所以某说无心外之理,无心外之物。”王阳明格物说转外向内,心外无物亦无理,格、致、诚、正亦是从心上说,“都只在此心,心即理”。

格物即致良知。既然王阳明格物致知说是从心上求,那么如何从心上求的呢?或者说心上格物如何用力?上文提及格物致知、正心诚意其实一事,皆从心上说,也就是从己心处用工夫。必须讲明的是,致知在阳明学中指的是致良知即穷人心之理,而非外物之理,这一点与朱子大为不同。王阳明认为,格物即致知,知致则物格,其实一事即致良知。那么,何谓良知?有学者将良知理解为道德意识和道德情感,虽有可取之处,但并非良知之真谛。良知在阳明学中含义丰富。首先,良知即心体。“知是心之本体,心自然会知:见父自然知孝,见兄自然知弟,见孺子入井自然知恻隐,此便是良知,不假外求”。良知即心之本体,是心的原本状态,即心理汇一之后的样子,也就是朱子所谓的“道心”。有此良知便可当下随即做出道德的行为,即见父知孝,见兄知弟。其次,良知即性,“性无不善,故知无不良,良知即是未发之中,即是廓然大公,寂然不动之本体,人人之所同具者也”。良知即所谓性体,人人具有。最后,良知即是天理。“夫心之本体,即天理也。天理之昭明灵觉,所谓良知也”。良知是心之本体,也是天理之昭明灵觉之处,即所谓天理。换言之,良知是人之天理,人伦之则,“尔那一点良知,是尔自家的准则”。那么,致良知又是什么呢?王阳明将致训为至,又引孟子之言训为充,致良知便是将良知扩充以至其极。简言之,致良知即穷心之理,“心得其宜为义,致良知则心得其宜矣”。也就是说心觉天理,心与理一即是“心得其宜”,觉理当即真知真行。换言之,良知之体与良知之用的合二为一即是致良知,即是知行合一。“体即良知之体,用即良知之用,宁复有超然于体用之外者乎?”致良知则明性,性即良知之体。明性觉理,当即知行合一,知行即良知之用。“当弃富贵即弃富贵,只是致良知;当从父兄之命即从父兄之命,亦只是致良知。其间权衡轻重,稍有私意于良知,便自不安”。致良知即知行合一,明觉性体当即便会产生道德行为,此行为的发生没有时间性,依良知而行,人便从自然人转化为道德人,其行为没有一毫个人私欲,没有利益得失的考量。所以,“见父自然知孝,见兄自然知弟,见孺子入井自然知恻隐”。

总之,王阳明格物一说将穷理的路径进行了转向,从穷至外在事物之理转向了内心之理即良知。这也表明朱王的一大区别即寻理方向的不同,朱熹是“务外遗内”,王阳明是“不假外求”。从工夫论上讲,“致良知以格物,格物以致其良知也”。格物即致良知,致良知即物格。格物与致良知是辩证关系,二者同是一事,只是角度不同罢了。格物致知,诚意正心均是致良知这一事,致良知的工夫全落在诚意之上。“大学之要,诚意而已矣”。诚意是用力下手之处,是致良知的有力抓手。虽然,从朱子到王阳明,格物致知始终是二人关心的问题。对于天理的追求,二人是一致的。为何在格物上二人莫衷一是,尤其是王阳明对朱子背道而驰,反对乃至批评朱子的格物说,否定朱子对《大学》古本的分章补缺。从体用论看,其中缘由在于朱子重用重理,王阳明重体重性(良知)。

李颙曰:“《六经》《四书》,儒者明体适用之学也。”李二曲概括的儒家哲学的思维方式即体用论。儒学经宋明理学中兴后,传统体用二分之体用论跃升为以体用不二为特质的思辨体用论。从此,思辨体用论成为宋明儒者处理哲学问题的惯用“伎俩”,朱子、王阳明不外乎是。从体用论看,朱子重理,理在用重,故穷理必重体。王阳明重性,性在体中,故穷理必致良知。由此,揭开了二人格物之异的缘由所在。

朱子重理,强调万事万物皆要从理。理是现实事物存在的终极依据。朱子曰:“至于天下之物,则必各有所以然之故,与其所当然之则,所谓理也。”理是天地之间所有事物存在之依据,或者说是一物存在之条理。“理如一把线相似,有条理,如这竹篮子相似”。理便是一物之所为一物之则,即事物的条理,有此条理则有此事物,无此理则无此事物。在理面前,一切人物必须无条件遵从。“如竹椅相似:须着有四只脚,平平正正,方可坐;若少一只脚,决定是坐不得。……如穿牛鼻,络马首,这也是天理合当如此。若络牛首,穿马鼻,定是不得”。竹椅之所以为竹椅就在其理,不从此理便物竹椅,这便是天下无无理之物,事情亦然,如穿牛鼻,络马首,此便是理,不可违背。对于人更是如此,朱子将人之所为人之理定义为仁,仁即人之理。“仁者,人之所以为人之理也。然仁,理也;人,物也。以仁之理,合于仁之身而言之,乃所谓道者也”。仁即理,无此理则不可为人,人而无仁则与禽兽无异。可见,天理在朱子哲学世界中处于唯我独尊的地位,理的存在决定了事物的存在,天地万物均须遵从理。

理在用中,穷理于用。朱子曰:“费,道之用也;隐,道之体也。用则理之见于日用,无不可见也。体则理之隐于其内,形而上之事,固有非视听之所及者。”从理自身来说,非耳目之可见,在日用之中方知理在。至于道德人伦之理,又曰:“父子兄弟夫妇,皆是天理自然,人皆莫不自知爱敬。君臣虽亦是天理,然是义合。”人之孝悌、忠义等人伦行为是根据天理的自然发用。换言之,只要依理行事,必然产生臣事君自然忠,子事父自然孝等道德行为,作为人伦法则的理则在这些日用之中。所以,格物穷理,此理必穷于事事物物之用,“只是此理散为万殊。……若今看得太极处分明,则必能见得天下许多道理条件皆自此出,事事物物上皆有个道理,元无亏欠”。天地生万物,方寸之处,万物共同禀受此公共之天理,待到成形之后,一物有一物之理,一事有一事之理,这便是理一分殊,事事物物皆有其理,因此不可不察。朱子尊理重用,对于体则有所忽视。体在理学中分为形体和性体两种,对于形体之体,贺孙曰:“‘其体则谓之易’,体是如何?”朱子曰:“体不是‘体用’之体,恰似说‘体质’之体,犹云‘其质则谓之易’。”朱子直接否认形体是体用之体,有学者认为其原因在于朱子出于对体用范围及其地位的考虑。其实,对于性体之体,朱子也并不感冒。朱子曰:“盖自天降生民,则既莫不与之以仁义礼智之性矣。然其气质之禀或不能齐,是以不能皆有以知其性之所有而全之也。”仁义礼智为人之性体,人所禀受之天理也。然而对于常人来说,其性之全体为气质所遮蔽,故而不能知其全体之性,性体因此在如不在,因受浑浊之气的影响,并不发挥应有的作用。总之,朱子重用而轻体,主张穷理于事事物物之上。

王阳明重体,良知即性体。王阳明的体主要指形而上的性体:“心之体,性也;性即理也。”此性体是心之本体,是人之天理。此性体在王阳明那里常常唤做良知,“良知,心之本体,即所谓性善也,……中也,寂也,公也,既以属心之体,则良知是矣”。良知是人之性体即心之本体。王阳明曰:“性无不善,故知无不良,良知即是未发之中,即是廓然大公,寂然不动之本体,人人之所同具者也。”中也,公也,寂也,都是对形而上的性体的形容词,性是一个超越实体,普遍存在于某类事物身上,其特点是中、是公、是寂。良知完全符合以上特征,良知即人之性体。

穷理于体,事事物物之理皆由良知给出。上文提及,王阳明反对朱子“析心与理为二”“夫物理不外于吾心,外吾心而求物理,无物理矣;遗物理而求吾心,吾心又何物邪?”王阳明认为,心即理,外物之理不在外物身上,而在吾心。值得注意的是,王阳明所言之理与朱子之理大有不同,朱子之理泛指一切事物之理,具体来说即是事物存在之理。而王阳明之理,更多地指事物生存之理,或者说是人伦之理或道德实践之理。理在王阳明那里由存在论转向实践论或生存论。因此,杨国荣先生指出,“王阳明所说的理,更多地指伦理规范”。亦有学者指出,“事物之理向实践之理的转化,标志着理的内涵的转变,即王阳明的理或天理,不是泛指一般事情,事物,存在的道理,而是专指生存的道理”。可见,理的内涵在王阳明这里发生了根本转变,王阳明之理即生存实践之理。这一转变导致王阳明将穷理的目光从外物转向心,从体用看便是从用到体的转变。王阳明曰:“吾心之良知,即所谓天理也。致吾心良知之于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致吾心之良知者,致知也;事事物物皆得其理者,格物也。是合心与理而为一者也。”良知即天理,寻求事物之理,不外在于事物自身之上,而在吾心之良知,事物生存之理由良知给出,人心对于理而言具有主宰作用。致吾心之良知即致知,致良知于事物即格物,心理一体,良知即理。事物的生存之理如此,人的道德实践之理不外乎是,“且如事父,不成去父上求个孝的理?事君,不成去君上求个忠的理?……都只在此心。心即理也”。忠孝是道德的行为、合理的活动,其背后的依据便是人伦规范即理,此理不在君父之身上,而在吾心,吾心之良知即人伦规范。良知便是人做对事情的保障,是一切道德行为的依据,“夫良知之于节目时变,犹规矩尺度之于方圆长短也”。节目时变指各类具体的事情且变化无穷、琐碎繁多,我们不可能在多如牛毛的各类事情上一件件求得其理。因此,把握住道德实践的“大头脑”即可应变无穷而无不中,此“大头脑”便是良知,“良知诚致,则不可欺以节目时变,而天下之节目时变不可胜应矣”。总之,从儒家立场上看,朱子与王阳明未尝不同,皆要穷理,人要依理而行,做道德人。二者分歧,只是对于寻理的路径认识不同罢了。从体用论看,朱子重视的是在用中之理,故其强调要学习觉理,教化明性。去事事物物上寻理,在文山书海里穷理,王阳明认为此非圣学之旨,这样的工夫太过支离,“朱子格物之训,未免牵合附会,非其本旨”。那么,圣学的本旨是什么呢?王阳明认为,圣学即心学,本旨即致良知。从体用论看,王阳明以心摄理,理不必外求,心外无理。因此,王阳明不重用而重体,转而将注意力放在吾心之良知上。理在吾心,不假外求,良知一致,仁义可成。

04 结语

王阳明和朱子的立场本无不同,基本一致,都是教人体认天理、依理行事,从而能够正确地为人处事。二人的不一致,首先在于对理的认识上:朱子之理立足于存在论,理是存在物之理,客观存在甚至独立于事物;王阳明之理立足于生存论或实践论,理是事物生存之理或道德实践之理。其次,二人的根本分歧就在于寻理的方式上:朱子认为,事物之理存在于事物之中,应该去外物上逐一搜查,“这道理不是只就一件事上理会见得便了。学时无所不学;理会时,却是逐件上理会去”。在工夫论上,朱子强调要渐修,因此必须依靠学习教化方可知理;王阳明批评朱子的方法太过支离,“若泥文逐句,不识本领,即支离决裂,工夫都无下落”。所以,王阳明融心与理为一体,寻理向内,“直悟本体,为简易而切实也”。从体用论看,朱子重用,王阳明重体。体用不二,二者指称的都是同一个事物,只不过侧重点不同罢了。对于事物的存在而言,体和用是两种观察视角,从空间直观看,是体;从时间直观看,是用。体揭示的是存在之行为主体,用揭示的是存在之主体行为。从存在整体而言,体用是即体即用的关系。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朱熹和王阳明别无二致,朱熹理学和王阳明心学并无本质区分。就连王阳明自己都感慨道:“予既自幸其说之不谬于朱子,又喜朱子之先得我心之同然。”但是,阳明学的出现扭转了朱子学以理压人的局面,为人心从天理的统摄中争得了主动权。朱子强调绝对天理对一切事物的主宰性,人在理面前只能卑躬屈膝,被动地做理的“奴仆”。因此,在绝对天理面前,人的主体性便黯然失色。面对朱子学这一弊病,王阳明一反旧学,重新为让人作主宰而奔走呐喊,主张以心摄理,心即是理,不假外求。理在人身即是性,性在人心为良知,致良知即能觉理明性亦能知行合一。由此,良知说的出现表明了人类主体性被唤醒,人从此不再是理的奴婢,而是理的主人。

来源:文以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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