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红书发布不实言论,法院调解:公开赔礼道歉一个月

B站影视 日本电影 2025-03-27 13:59 2

摘要: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更不能成为侮辱、贬损、诋毁他人的“异域空间”。近日,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南山法庭依托“枫桥经验”矛盾化解理念,成功化解了一起由小红书内容传播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更不能成为侮辱、贬损、诋毁他人的“异域空间”。近日,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南山法庭依托“枫桥经验”矛盾化解理念,成功化解了一起由小红书内容传播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24年11月,被告小乙出于为朋友打抱不平,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自己的小红书APP账号发帖公布贬低原告小甲声誉的内容,并附上了原告经营的火锅店照片,在跟帖回复中并直接附上原告在火锅店门口的照片,导致相关事件该时段在当地和小红书平台上持续发酵,原告经营的店铺经营额明显下降,原告表示,精神上也饱受折磨,出现焦虑抑郁症状,认为被告的行为给其名誉造成严重影响,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考虑到此类纠纷若处理不当,容易进一步激化矛盾,为妥善处理纠纷,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承办法官决定采用“情法共融 柔性解纷”的枫桥式调解模式,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从法理和情理两方面入手,向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法规,分析案件的利弊得失。同时,积极引导原被告换位思考,站在对方的角度看待问题,努力消除误解和隔阂。并针对被告“网络发言自由”的误解,结合典型案例,重点解读了民法典中关于名誉权的规定,详细阐释网络侵权需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告知其行为已构成名誉权侵害。经过多轮沟通,最终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在其小红书APP账号上就其未经核实发表侵害原告名誉权的贴文赔礼道歉,并至少公开一个月,原告也对被告进行了谅解,放弃其他赔偿主张,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

名誉权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名誉权保护同样适用于小红书、微信、抖音等新媒体网络平台。因互联网的传播迅速,当事人在网络平台上受到的伤害往往会被十倍百倍放大,公众在网络平台发言更应当遵纪守法、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一旦越过法律“红线”,便要为自己的言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湖南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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