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现场位于巍弥公路白沙坡响水箐路段的路基下的树丛中,该路段向西100米是一个大弯道,向东100米是白沙路段与大村坪的交界处,南面公路上侧为响水箐山。中心现场路段路面宽5.8米,路北侧栽着一排桉树,其中有两棵桉树相距两米,中间靠斜坡处有一滩35×15公分的血迹,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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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4月19日13时30分,弥渡县公安局刑警队值班室接到太花派出所的报告:“在巍(山)弥(渡)公路白沙坡响水箐路段的路基下发现一具无名男尸。”
接报后,弥渡县公安局李安周局长立即指派分管刑侦的副局长李仕周带领刑警队的侦技人员和法医火速驱车赶往现场。
经初步勘查,李仕周副局长向李安周局长报告:较大可能性为他杀——
接报后,李安周局长及时向大理州公安处汇报,请求尹树贤处长派州处的技术人员前来协助勘查。
……
大理州公安处的技术人员驱车赶到后,会同弥渡县公安局的同行们对现场开展仔细勘查。
现场位于巍弥公路白沙坡响水箐路段的路基下的树丛中,该路段向西100米是一个大弯道,向东100米是白沙路段与大村坪的交界处,南面公路上侧为响水箐山。中心现场路段路面宽5.8米,路北侧栽着一排桉树,其中有两棵桉树相距两米,中间靠斜坡处有一滩35×15公分的血迹,桉树距离地面最近的树叶上也沾满了血迹。
90年代勘查野外现场的公安民警
距离路边沿血迹往下2.9米处的坡上有一根122型农用运输车使用的摇手柄,往下8米处有一顶绿色65式旧军帽,无名男尸位于往下9.1米处的树丛中,呈仰卧状,头朝东脚朝西,上身穿草绿色65式军便服,下身穿蓝色外裤,脚穿黑色塑料底布鞋,死者面部和衣裤上均沾满血迹,军便服的衣袋内装着一张70/41025牌号车辆4月18日的加油单据。
为此,警方认为70/41025牌号车辆应该和死者有直接关系,而且应该是一辆122型农用车。因此,警方立即组织人手对70/41025牌号的车辆进行沿路查找——
不久,负责查找车辆的弥渡县弥城镇城南办事处姚芹村姚芹桥头西侧往南64米处的巍弥公路东侧发现了一辆牌号为“云南70/41025”的金马122型农用车。车辆停放处的路面宽6.3米,车头朝北车尾朝南靠东侧停放,车辆外观良好,车内无人,车门关闭但未上锁,车门窗玻璃破碎,并在左侧车门窗玻璃上部边沿内外侧留有数枚新鲜的汗液指纹。
三轮农用车
通过现场勘查和外调结果,警方初步认为本案案发时间在4月18日11时至14时之间,案件性质较大可能为劫财杀人,本地人作案可能性较大。
随即,警方成立以弥渡县公安局李仕周副局长为组长、刑警队师汝盛副队长为副组长的专案组,以刑警队为主力、大理州公安处和太花派出所为辅开展工作。
经查实,“云南70/41025”的金马122型农用车登记车主信息为时年33岁的弥渡县红岩乡东厂村个体驾驶员张开宗,在获得张开宗的档案照片后确定死者就是张开宗。
据张开宗的妻子称:张开宗于4月18日8时左右驾车离家。
弥渡县海坝庄油库证实:张开宗驾车在10时左右来油库加油,此后就去向不明。
姚芹村的群众证实,那辆“云南70/41025”的金马122型农用车出现在姚芹桥头西边的公路上的时间不晚于14时,是一个年约20来岁的男青年驾车驶来此处的,那名男青年下车后还在姚芹桥东头的台球室观看别人打台球,看了足有20多分钟。
打台球
经走访调查得知:张开宗为人本分,生活作风非常正派,和他人也并没有结下什么深仇大恨,唯一的纠纷来自张开宗向弥渡县红岩乡观音村村民李良购买“云南70/41025”的金马122型农用车后双方曾经因为车辆购置税的缴纳问题发生过争执。
随即专案组针对谁是最后和张开宗接触的人开展深入调查,很快有人提供线索称:4月18日11时左右,有人驾驶着张开宗的“云南70/41025”金马122型农用车,而张开宗则坐在副驾驶座位上,农用车行驶的方向正是发现张开宗尸体的方向。
……
据此,专案组分析,驾驶张开宗的农用车的男青年有重大作案嫌疑,根据对凶手的刻画,此人应该和张开宗很熟,拥有驾驶122型农用车的技术,年龄在20岁以上,应系弥渡县本地人,且近期和张开宗有矛盾。而“完美”符合以上刻画的只有一个人——那就是时年21岁的弥渡县红岩乡观音村村民李良。
李良和张开宗因为搭档跑运输而成为好友,“云南70/41025”金马122型农用车归李良的父亲李文彦的时候,经常是两人搭档出车,相互交换驾驶。张开宗在1991年3月以1.5万元向李文彦购买了这辆金马122型农用车后,还曾经数次邀请李良一起出车,直到因为缴纳车辆购置税一事发生争执后双方反目成仇,曾互相扬言要杀掉对方。
两人决裂的过程是这样的:1992年6月,张开宗驾驶“云南70/41025”金马122型农用车拉货,行驶至楚雄州禄丰县(就是发现许氏禄丰龙的地方)被拦下检查时,发现该车没有新车购置附加税税本而被罚款。回到弥渡县后,张开宗立即向李文彦索要“云南70/41025”金马122型农用车的新车购置附加税的有关证明,而李文彦再三推脱,后来双方发生争执。原来,李家在购买这辆“云南70/41025”金马122型农用车后就根本没有缴纳过该车的新车购置附加税,竟然要求张开宗自己去补缴。
这种无理要求张开宗自然不可能答应,自己已经花了1.5万元的购车款了,凭什么原本应该李家父子缴纳的税款也要自己去缴?但李家父子一口咬定:车已经是张开宗的了,就应该张开宗去缴,双方就此“杠”上了。
1993年4月初的弥渡县大集日,张开宗在大集上遇到了李良,再度要求李良赶紧去把税给缴了,并且声称:如果李家不去缴税,就要把李文彦和李良父子的脑袋砍下来!为此李良破防了,毫不客气地回敬道:哪个砍哪个的脑壳还不一定呢!
4月12日,张开宗将此事告到了红岩乡司法所,要求解决此事,结果红岩乡司法所判决税款该由李家缴纳,对此李家表示不服,扬言要报复。
据此,专案组认为李良有杀害张开宗的思想动机,随即在4月27日将李良收容审查。可是李良到案后,矢口否认杀害张开宗,并说出自己的一套在4月18日的行踪说辞。
在查证李良在4月18日行踪的同时,专案组提取了李良的十根手指的指纹样本送往大理州公安处技术科进行指纹比对。4月30日比对结果出来了:李良左手食指指纹和右手拇指指纹和“云南70/41025”金马122型农用车左侧车门玻璃窗上部外沿内外侧提取到的新鲜汗液指纹可以作同一认定。
5月1日,李良被拘留审查,但李良依旧负隅顽抗,始终坚持之前的供述,但当专案组将指纹鉴定甩在他面前时,李良的心理防线当即崩溃了,不得不供认自己杀人的罪行。
4月12日,李良带着女友赶完了大理三月大集后回到家里后得知红岩乡司法所判决李家缴税的结果后心中不忿,再加上自己的父亲反对自己找了个开发廊的女友(那个时候开发廊往往就不是字面意义的“发廊”),和自己的父亲关系闹得也很僵,于是决定携带女友离家出走。
4月17日下午,李良携带旅行包到女友开的“美丽思发屋”,并谎称次日要回家去。
4月18日早上,李良起床后,将一把匕首插在腰间准备搭车到海坝庄,结果在等车的时候看见张开宗驾驶“云南70/41025”金马122型农用车驶来。张开宗看见李良后,又要求李良回去告诉他爹李文彦4月20日去缴税,李良嘴上应着,但心中已经怒火中烧,之前和张开宗的争执的往事又如同过电影一般在脑海里“滚动播放”,“播放”完之后就产生了杀掉张开宗的恶念。
随即,李良谎称请张开宗去巍山县拉几件红梅牌香烟回来,并开出优厚的运费。张开宗欣然同意,先开车去海坝庄油库加了20公升柴油,随后两人驾车往巍山县方向驶去。
90年代的加油站
在经过弥渡县县城的时候,两人下车在弥城“清香园”饭店吃了饭后,张开宗让李良驾车,车行驶至响水箐路段时,李良停下车,随即下车将匕首拔出握在手中,尔后走到车后轮处装作检查轮胎并故意说“这个后轮有点漏气”。
张开宗信以为真,急忙下车来到后轮处弯腰,把耳朵贴在轮胎处听漏气声,结果李良趁着张开宗不备,持匕首向张开宗的背部猛刺一刀。张开宗被刺后大怒,骂着“小杂-种”并从路上捡起两块石头向李良砸去,继而又到驾驶室中抽出摇手柄追打李良。李良顺着公路往弥城方向拔腿就跑,张开宗追出一段后,终因伤势过重体力不支而倒地。
李良见状,捡起一块石头来到张开宗身边,用石头照着张开宗的身上猛砸,又操起摇手柄猛击张开宗的头部。见张开宗还在呻吟,于是李良又用匕首照着张开宗的颈部右侧杀了两刀,张开宗因此气绝身亡。
在确定张开宗死亡后,李良搜走了装在张开宗衣袋内写着自己姓名的行驶证、运营证,然后在张开宗的裤子上擦干净匕首上的血迹,然后抓起张开宗的双脚将他拖着丢进公路边的树丛中。
之后,李良驾驶农用车继续向巍山县方向行驶,行驶了700多米后,李良又调转车头向弥城方向行驶,在14时将农用车停在姚芹桥西头停下,将车辆行驶证、运营证丢进驾驶室的小工具箱内(后被提取),摇上车窗玻璃,关上车门后弃车而逃。
至此,本案真相大白,最终李良因为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并枪决。
来源:顾氏造船厂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