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由西影传媒主办聚焦婚姻家事融媒体普法访谈栏目《家事有约》第二季,由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特约播出。本期节目以“守护中老年人幸福婚姻 筑牢和谐婚家法治堤坝”为主题,特别邀请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教授、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婚姻法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陕西许
由西影传媒主办聚焦婚姻家事融媒体普法访谈栏目《家事有约》第二季,由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特约播出。本期节目以“守护中老年人幸福婚姻 筑牢和谐婚家法治堤坝”为主题,特别邀请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教授、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婚姻法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陕西省优秀律师、陕西省三八红旗手、陕西省女法律工作者协会副会长李露做客演播室以案说法。
苏女士与丈夫张先生相识于大学校园,大学毕业后就步入了婚姻殿堂,育有两女,共同构建了一个充满爱与温馨的家庭。可是步入中年,经济的压力与生活的琐碎,两人关系逐渐僵化。苏女士的丈夫张先生近期频繁向一位女主播打赏,并与其在私信上保持密切联系。她认为张先生的行为已经触碰了婚姻的底线,在愤怒之下决定起诉离婚。
1、张先生此类行为背后的心理是怎样的?
李教授:近年来,网络直播以其内容和形式的直观性、即时性和互动性,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移动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的迭代升级,网络直播行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期,其媒体属性、社交属性、商业属性、娱乐属性日益凸显。
人是社会动物,从人的本质上讲人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价值体现在相互的关系之中,人际关系对于个人的成功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网络直播间中,观众通过给主播打赏,可以与主播建立一种特殊的人际关系,形成更为紧密的联系,以此体现自己的特殊价值。
在相同人群中凸显自己的“鹤立鸡群”,受到直播室其他观众羡慕;在直播室宣示“领地”“主权”,体会当老大的感觉;同时,通过与其他“榜一大哥”互动,观众还可以扩大自己的社交圈子,结识更多的朋友。
另外,在现代社会中,人们的生活节奏越来越快,压力也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往往会寻求一种情感寄托,以缓解生活的压力。在网络直播间中,观众通过给主播打赏,可以获得一种情感上的满足。这种满足来自于主播的回应、互动以及与其他观众的共鸣。这些都会给打赏者带来心理上的满足、情感上的寄托和精神上的归宿。这也就会使有些人乐此不疲,甚至失去了应有的节制。失去节制的一掷千金,在得到短暂欢愉的同时,很可能会带来婚姻家庭里的纠纷和烦恼。
2、婚姻危机解决之道都有哪些?该注意些什么问题?
李律师:这里我们区分婚姻危机和死亡婚姻。罗曼·罗兰说:幸福的婚姻就是心心相印、相忍、相让。我认为是道出了婚姻的本质,婚姻要有深厚的感情基础,能够心心相印。最起码在双方结合的时候是一种双向奔赴的美好,而不是为了利益而结合。那么婚后还要互相包容,互相忍让。我们常说,过日子的时候,面对柴米油盐酱醋茶的琐碎生活时,夫妻在争吵时,都有很多次咬牙切齿想要离婚的冲动。但是,吵过之后,冷静下来又想到了对方的好,依然紧紧的联结在一起,心没有走远,还愿意为这个家庭的繁荣去表达自己的想法,这就是婚姻中的相忍相让,我认为这样的婚姻即使出现了一些争吵,都能够在用心经营之后得到挽回。但有的婚姻如果真的是走到了尽头,也不要拖泥带水。有的夫妻双方长期的冷战、分居、形同陌路,提到对方没有爱只有漠视和憎恨,这样的婚姻无法再维系。
3、这种掺杂着“感情”的打赏行为在法律上该如何定性?是赠予行为还是消费行为?
李教授:赠予还是消费?这是不同的法律行为,这一认定将直接影响后续法律责任的判断,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如果认定为赠予行为,这种单务的无偿的法律行为如果超出了一定范围,在未经配偶同意的情况下,就可能因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而被撤销。
如果认定为消费行为,则需要根据具体的消费场景和合同约定来判断其合法性。1.配偶一方迷恋异性主播,不惜打赏巨额财物,如果与主播发展为婚外情关系,那么他们之间的经济往来或者打赏行为应属于赠予,而该赠予行为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同时该赠予行为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未经配偶一方追认应属于无权处分,婚外主播不属于善意取得第三方,故该赠予行为无效;同时因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丈夫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第三者的行为,超出了日常生活所需的范围,故赠予行为无效,妻子有权追回。2.如果主播在直播平台为用户提供正规的直播服务,丈夫在接受主播的服务后,获得精神层次上的愉悦打赏主播,平台和主播会认为这是一种网络消费行为,直播是通过网络技术服务搭建平台,满足用户之间的精神需求,用户在平台上购买抖币并兑换成虚拟礼物,打赏给主播的行为属于消费行为而非赠予行为。
4、张先生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用于打赏女主播,是否构成对夫妻共同财产权的侵犯?
李教授:这种情况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和使用问题。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用于个人消费或者其他非家庭必需的支出,如大额打赏网络主播等,那么这种行为可能被视为对夫妻共同财产权利的侵犯。
李律师: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数额明显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的“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受损害的一方应当保留相关证据,如银行流水、聊天记录等,以便在必要时提供给法院作为证明。
5、返还的金额范围如何确定?是全部打赏金额还是部分金额?
李教授:实践中,关于夫妻一方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后基于不当得利返还的财产,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返还部分财产,金钱是可分物,因此夫妻一方对其中的一半财产拥有处分权,配偶仅能主张返还用户无权处分部分的财产。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应返还全部财产, 夫妻一方主张财产返还的基础财产为用户所处分的全部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与配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是“不分份额”的共同共有,因此配偶在要求财产返还的时候,法院也应当是将财产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予以返还。
事实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虽然以平分为原则,但往往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并不是简单的一家一半,所以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前是难以确定各自具体数额的,所以我个人倾向于全部返还。
李律师:是的,同意李老师的观点,从配偶一方财产权利的角度来看,应该全部予以返还。在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是按照照顾女方、子女、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不是绝对的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的享有所有权。因此第三人应该全部返还,返还之后夫妻之间在按照具体情况进行分配。对于直播打赏的案件,还要考虑打赏人、主播、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
6、对于中年男女在婚姻生活中遇到情感危机问题有哪些好的建议吗?
李教授:中年夫妻在面对外界的压力和挑战时,往往会产生分歧和冲突,比如如何处理子女的教育、如何应对亲友的干涉、如何分配家庭收入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夫妻之间有一个共同的立场和策略,否则就会造成彼此的不信任和不尊重,甚至影响到婚姻的稳定性。
双方都要认识到:婚姻是夫妻双方的一个事业,而且是需要终生经营的事业;夫妻双方要学会彼此欣赏,而不要盯着对方的不足不放,咱们西影文化墙上贴着的卓别林的这句话特别好“人生用特写镜头来看是悲剧,用长镜头来看则是喜剧”。在日常生活中,二人不要陷入考验的陷阱,不要为了一时的快乐而牺牲长久的幸福,不要为了一点的满足而失去全部的忠诚。当在婚姻中出现各种分歧和冲突,学会包容和理解,给你的伴侣留点余地和机会,他(她)是你的伴侣,不是你的敌人,他(她)是想和你和睦相处,不是想和你对抗的。你应该尊重你的伴侣的不同,试着理解他(她)的想法和感受,试着和他(她)沟通和协商,试着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李律师:可能很多人都看过话剧《恋爱的犀牛》,我特别喜欢这部剧的编剧廖一梅,她的很多作品都反映了对恋爱婚姻的思考。她说了一句话“人这一辈子,遇见爱、遇见性都不稀罕,稀罕的是遇到了解。”一桩婚姻中,最难得的是能够换位思考,把对方的辛苦、付出看在眼里,懂得善待与珍爱。而这里的“了解”在我看来就是包容和理解。懂,是最温情的语言。一段婚姻最幸福的样子,莫过于爱人之间能够设身处地,站在对方的角度上理解、包容彼此。因为懂得妻子在家孝老顾小、操持家务的艰辛,所以愿意包容她的小脾气;因为懂得丈夫在前方打拼的不容易,所以能够体谅他偶尔的坏情绪。体谅枕边人,才是一个人最深的善良。家庭的稳定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谐,常言道家和万事兴,最后,我祝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祝愿所有的中年夫妻都可以跨过危机携手共白头!愿我们的生活处处充满包容和理解,每个人都为和谐社会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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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影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