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第一课:守护青春,远离犯罪

B站影视 韩国电影 2025-09-02 09:16 1

摘要:在九月开学季的特殊时刻,本期《公平的声音》邀请泽州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杨群走进电台直播间,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为主题,带来一堂深刻的法治教育课。

在九月开学季的特殊时刻,本期《公平的声音》邀请泽州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杨群走进电台直播间,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为主题,带来一堂深刻的法治教育课。

节目伊始,杨群首先强调了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的重要性。她指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其身心健康,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安宁,更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我国通过《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已逐步构建起“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

法律底线:

年龄不是违法犯罪“挡箭牌”

杨群详细介绍了我国《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针对近年来社会上出现的极少数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犯罪的案件,公众对引入“恶意补足年龄”的呼声很高。刑法修正案(十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新增规定: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这意味着并不是所有的‘不懂事’都能成为免责的理由。”杨群强调,“有些同学认为‘我是未成年人,法律拿我没办法’,这是完全错误的观念。”

防微杜渐:

认清从不良行为到犯罪的发展轨迹

杨群接着介绍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关于“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界定。

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下列行为:

(一)吸烟、饮酒;

(二)多次旷课、逃学;

(三)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

(四)沉迷网络;

(五)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

(六)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七)参与赌博、变相赌博,或者参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

(八)阅览、观看或者收听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极端等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网络信息等;

(九)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有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的下列行为:

(一)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

(二)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三)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四)盗窃、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五)传播淫秽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信息等;

(六)卖淫、嫖娼,或者进行淫秽表演;

(七)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

(八)参与赌博赌资较大;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这些行为模式与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等相衔接。如果严重不良行为再不进行干预和矫治,就可能会演变为违法犯罪行为。”杨群表示。

案例警示:

揭开未成年人犯罪的面纱

节目中,杨群通过分享两个典型案例,让听众更加直观地了解未成年人犯罪的形式和原因。

案例一:被告人李某、王某等4名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2024年7月份期间多次实施盗窃,在路边拉车门,盗取车内物品、酒、香烟等,盗取停放在路边的自行车、摩托车等物品,经鉴定,涉案财物达到4万余元。案发后,涉案财物均追回并发还各被害人。

法院认为,四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系共同犯罪。鉴于其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且认罪认罚、财物追回并发还等情节,从轻处罚,一审判决各被告人构成盗窃罪,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到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4000元到3000元不等。

杨群分析了案件背后的原因:被告人多已辍学,经常出入台球厅、棋牌室等场所;欣赏“哥们义气”,拉帮结伙;法律意识淡薄,抱有“小偷小摸不算事”的错误想法。家庭方面,一些家庭教育存在溺爱与管教失衡,部分家长忽视精神引导,日常陪伴和监督缺失,导致孩子规则意识淡漠,未能树立正确价值观。社会方面,需要关注的是不良社会文化环境对青少年的侵蚀,某些网络游戏、短视频平台宣扬拜金主义、暴力文化,潜移默化地扭曲未成年人的价值观;部分社交媒体中存在炫耀消费、攀比享乐的不良风气,诱使青少年产生不切实际的物质追求,使未成年人误入歧途。

案例二:被告人李某、张某二人均系不满18周岁的在校生,二人在网络游戏中结实。2023年12月初,被告人李某在“快手”APP上发现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推广可以快速获利,遂通过微信与被告人张某取得联系。

二人共谋后,于2023年12月至2024年4月期间,由李某通过登录某APP,按照赌博网站客服提示注册成为赌博网站代理,然后李某与张某通过在“快手”APP发布作品或评论的方式推广该赌博网站的网址链接、发展会员,以收取推广费的方式非法获利3万余元。

法院认为,二被告人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赌博网站提供投放广告、发展会员服务,收取服务费3万余元,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系共同犯罪。鉴于二被告人均系未成年人,在共同犯罪中是从犯,且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且结合社区评估意见,对二被告人适用缓刑。

分析案件背后的原因,杨群说道,此案反映出未成年人社会经验少,是网络诈骗的主要受害群体之一,容易被虚假广告或网友诱导,在利益诱惑下成为犯罪“工具人”。

多方合力:

共筑未成年人保护防线

面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杨群提出了多方位的预防措施:

对未成年人自身而言,要敬畏法律,提高法律意识;树立正确三观,建立健康人际关系;遇事多与父母老师沟通;警惕暴力陷阱,坚决远离“黄赌毒”和危险场所;在网络环境中保护个人信息,警惕网络诈骗。

对家庭而言,父母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树立优良家风;多陪伴子女成长,营造和睦家庭氛围;严格自律,树立良好榜样。

对学校而言,要加强课程体系建设;提升法治教育效果;加强学生教育管理;积极参与考察帮教;做好家校联动机制建设。

泽州法院:

司法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节目中,杨群还介绍了泽州法院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方面的实践和探索。

泽州法院配备女性员额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未成年人案件合议庭,充分发挥法庭教育、心理疏导等方面的优势,切实保障青少年犯罪案件审判质效。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宽容而不纵容;对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罪犯,则依法判处实刑。

法院延伸司法服务,立足预防教育,利用“开学第一课”等方式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选聘19名法官、法官助理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定期讲授法治课。2024年以来,已开展法治进校园、法院开放日、观摩庭审、“模拟法庭”等普法宣传活动数十次,覆盖多所中小学校。

泽州法院还创新工作方式,与县教育局、团县委、妇联共同设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成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将法治教育融入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全过程。2024年至今,法院多次发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和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新学期寄语:

学法守法,健康成长

节目最后,杨群寄语全体同学: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远离危险和犯罪;遇到困难寻求帮助,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法律不是悬在高堂之上的缥缈条文,而是深植于现实土壤的参天大树,是我们健康成长的有力保障。它既是我们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也是保护我们权益的有力武器。”杨群的话语中充满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殷切期望。

来源:晋城政法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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