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心动魄7小时!2007年太原市“7·26”劫持人质强奸案侦破始末

B站影视 日本电影 2025-09-01 14:19 1

摘要:2007年7月26日下午,山西太原某杂志社的记者于艳因为晚上要加班,下班后便出去买了些食物,于晚上7点多回到位于某小区的办公室。她刚要开门进去,突然一名男子冲了过来。于艳回头一看,大吃一惊,原来这名男子是她的前男友崔旭。

2007年7月26日下午,山西太原某杂志社的记者于艳因为晚上要加班,下班后便出去买了些食物,于晚上7点多回到位于某小区的办公室。她刚要开门进去,突然一名男子冲了过来。于艳回头一看,大吃一惊,原来这名男子是她的前男友崔旭。

于艳马上从包里取出防爆自卫喷雾对准崔旭的面部喷去,崔旭躲开了,并用左胳膊缠绕住于艳的脖子,右手捂住她的嘴,把她往楼道里拖。于艳一边挣扎一边试图喊救命。

崔旭对于艳说:“你不要喊,我并不想把你怎么样,我只是想让你和我说清楚,你到底为什么和我分手?咱们的事必须要有个了断。”

于艳说:“你先放开我。”

崔旭说:“不行,你要是跑了,我又找不到你了。”

于艳说:“你这人真不可理喻,我不愿意说,你逼我也没用。”

崔旭就这样控制着于艳,于艳被弄得很难受,大声地斥责着他,崔旭则指责于艳忘恩负义、喜新厌旧。

两个人越吵声音越大,崔旭冲动地掐住了她的脖子问:“你到底说不说?”

这时,于艳大声喊起来:“救命!”并大哭了起来。

崔旭害怕有人来,便从包里掏出刀架在于艳的脖子上,说:“不许喊,再喊我就不客气了。”

于艳用力挣扎,结果刀子划破了她的脸和左胳膊。

办公室里一位正在加班的同事听到于艳的哭喊声后,赶紧跑出来,见到这个情景,立即跑去叫来了两名保安。保安劝崔旭放开于艳,崔旭不肯,保安便抄起灭火器欲制服他。崔旭用刀比划着说:“你们要敢动,我就杀了她。”

保安怕他冲动之下干出傻事,只好放下了灭火器,打110报了警。

崔旭一看他们报了警,便用刀劫持着于艳,让她的同事把办公室的门打开。他把于艳拖进里面的卧室,并从里面反锁上了门。

接到报警后,警察迅速赶来,此时,大约是晚上9点。警方向保安和于艳的同事了解了大致情况后,隔着门对崔旭说:“你立即释放人质,放下刀子,争取宽大处理。”

可是,崔旭却在门里说:“她是我女朋友,我们有事情在谈,谈完了就出去,你们赶紧撤走。”

有人提出强行冲进去,但考虑到万一激怒崔旭,会伤害到人质,警方只好耐心地反复做他的工作。

崔旭把于艳劫持到卧室里后,举着刀威胁她说:“我并不想伤害你,但你不许开门。否则,就别怪我不客气了。”

看崔旭情绪激动,本来吓得瑟瑟发抖的于艳强迫自己冷静下来。她了解崔旭的性格,她知道此时绝对不能激怒和刺激他。她觉得,要让崔旭平静下来,慢慢做他的工作。于是,她对崔旭说:“你别冲动,冷静一点,我保证不会跑出去的,咱们有话好好说。”

这时,警方在外面喊话,劝崔旭投案,并问于艳怎样了。于艳为了稳住崔旭,便对外面说:“我没事,我正在劝他。”

于艳对崔旭说:“你也看到了,事情已经到了这个地步,你再这样僵持下去,只会对你不利。如果你放下刀子打开门,警方可以算你自首,可以从轻治罪。”

崔旭抓住于艳的胳膊问:“你知道我多爱你吗?你告诉我,你为什么要和我分手?”

于艳说:“现在问这个已经没必要了,我们在一起不合适,不会幸福的。”

崔旭问:“是不是因为那个男人?如果是因为他,我就杀了他。”

于艳说:“不是,没有他,我也会和你分手的。我确实爱过你,我们在一起也幸福过。可是,一切都是会变化的,感情也是强求不得的,你应该明白这个道理,别做傻事。你完全可以找一个更好、更适合你的女友的,我真的不适合你,我不会给你幸福的。其实现在一切还来得及,如果你马上放下刀子走出去,我可以向警方说明情况,不追究你的责任。”

卧室里,于艳在苦苦地劝说崔旭,卧室外,警察则时刻在担心着人质的安全。他们不断地向崔旭喊话,劝他立即投案。

僵持了一个多小时,崔旭仍然没有投案的迹象。于是,警方派来了谈判专家,在卧室外与崔旭耐心地沟通着。然而,崔旭由于没有得到于艳明确的解释,就是不为所动。

于艳揣摩着崔旭的心理,她知道此时让他冷静是最重要的。否则,他手里有刀,随时有可能伤害到自己的生命。于是,她对崔旭说:“虽然爱情是不能强求的,但我还是感谢你对我付出的一切,也不会忘记你为我做的一切。你看这样行吗?就算我对不起你,你有什么条件可以提出来,我在经济上也可以补偿你。”

崔旭说:“我为了和你在一起,租房,给你买东西,请你吃饭、看电影,辛辛苦苦打工攒的一万多块都花光了。”

于艳说:“我可以还给你。只是我现在刚工作半年多,没有那么多钱。等出去了,我向朋友借了钱给你。你还是开门自首吧,越早出去对你越好,我真的不会追究你的责任的。”

于艳的劝说让崔旭有些动摇了,他问于艳:“你真的不追究我?”

于艳说:“我说话算数。”

崔旭想了想,把刀递给于艳,转身准备去开门。于艳顿时松了一口气,可崔旭的手放在门把手上,又犹豫了。之后,又折了回来:“不行,我还是要让你说清楚,你为什么和我分手?我虽然没学历、没钱,但我会永远爱你的。”

于艳的心又沉了下去。

就这样,屋内于艳还在反复劝说着崔旭,屋外警方派来的多名谈判专家也不停地与崔旭沟通。

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了,时间过去得越久,崔旭的心理防线也越来越脆弱。为了稳住崔旭的情绪,于艳尽管心里也很恐惧,但还是努力让自己显得平静,并将自己买的食物拿出来让崔旭吃。崔旭拿起来,但又放下了。

转眼间崔旭与警察已经对峙6个小时了,崔旭的精神压力越来越大。他叹着气说:“我算是完了,即使出去了,警察也不会放过我的。”

于艳说:“只要你自首,就会有出路的,我也会替你说话的。”

崔旭却使劲摇着头:“不可能,不可能。现在都到这一步了,你也不肯和我好了,我出去也要坐牢,活着也没意思了,还不如死了。”

崔旭把刀子顶住自己的喉结处,把刀把顶在门上,于艳赶紧劝他说:“你千万别做傻事啊。”

崔旭又用刀顶住自己的腹部,把刀把顶在墙上。可是,他最终还是没有勇气自杀。他对于艳说:“你杀了我吧,我真的不想活了。”

此时的于艳已经浑身无力,躺倒在地上,但她还在劝崔旭。这时,崔旭试图用性爱唤回于艳的心,他问于艳:“你爱我吗?”

于艳望着他有些扭曲的脸,内心极度恐惧,知道如果自己说不爱,他一定会大受刺激。于是,她只好违心地说:“爱。”

崔旭一听,立即兴奋地说:“那好,我们再做一次爱吧!”

于艳大吃一惊,说:“外面都是警察啊!你还有心思这样?如果你这样做,就是罪上加罪啊!”

崔旭的眼睛血一样红,他盯着于艳说:“我爱你!不在乎什么环境。我管不了那么多了,即使我当强奸犯,也要再爱你一回!你答不答应?”说完,就要强行和她发生性关系。

慑于崔旭的淫威,为了保全生命,于艳不敢反抗,只得任由他强暴……

第二天凌晨4点左右,崔旭听到楼下有动静,便把于艳拎起来,用刀子逼着她来到窗前。他从窗外看到消防员正在架云梯准备爬上来,他知道自己已经没有任何退路了。

这时,于艳趁机劝他说:“你现在出去,比警察进来抓你要主动,还是出去吧。”

崔旭想了想,只好把刀子交给于艳,打开门投案了。警方立即将其拘捕,于艳则险些昏倒在地。

后经法医鉴定,于艳左眼下方皮肤外伤、血肿,双拇指皮肤外伤,左前臂皮肤损伤,属轻微伤。

一名女记者被绑架强奸,犯罪嫌疑人竟然与警方对峙7个小时,还在被警察包围的情况下强奸了前女友,此案立即在太原引起轰动。

于艳1984年出生在山东省一个农民家庭里,从小喜欢绘画。2002年,她考取了重庆一所大学美术系,成为一名令人羡慕的大学生。由于于艳憋着一股劲儿要考上大学,她从未考虑过感情私事。上大学后,她也要求自己刻苦学习,将来找个好工作,能出人头地,直到大学三年级,她的感情世界还是一片空白。只身来到重庆,于艳很是想家。加上班里只有她一个山东人,她听不懂同学们讲的南方话,所以,她总感到很孤独。于是,她闲暇时便上网和网友聊天。

2005年5月的一个周末,于艳在网上闲聊,与一名叫崔旭的男子相识了。她查看了一下崔旭的资料,发现他是山东人。于是,她问崔旭是山东哪里人。令她惊喜的是,崔旭是寿光市侯镇人,与她的家挨得很近。这一下子,于艳对崔旭有了一种亲切感。特别是崔旭说他几年前就离开老家到太原工作,特别想念家乡,两人更是有了同病相怜的感觉。

那天,他们兴奋地聊着家乡的事,聊得特别投机和开心。得知于艳一个人在外求学,他便叮嘱她不要太累,要注意休息和营养,让于艳感到特别温暖。

从此,他们便经常在网上见面、聊天。

于艳发现,崔旭说话彬彬有礼,对问题很有自己的独到见解,而且特别会关心人。她问过崔旭做什么工作,崔旭含糊地说在一家公司,于艳也没深问。

不知不觉中,两个人成了无话不谈的朋友。

一天,于艳无意中向崔旭诉苦说,她学的专业特别需要绘画模特,可学校提供得太少了,而她又没有钱去请模特。崔旭便说:“干脆我做你的免费模特吧。”说完,给于艳发去了一张自己的照片。照片上崔旭长得非常帅气,脸上的轮廓清晰分明,于艳很是惊喜,这绝对是个好模特坯子啊。于是,她对崔旭说:“好啊,欢迎你来重庆。”

在接触中,于艳对大她6岁的崔旭有了一种说不清的情愫。她从没谈过恋爱,她第一次有了心跳的感觉。

2005年7月,学校放暑假了,崔旭提出去重庆看于艳,于艳同意了。那天,于艳去火车站接崔旭,她发现,崔旭长得比照片上更加英俊潇洒。当崔旭用火辣辣的目光深情地望着她时,她的心醉了。崔旭在一家旅馆开了间房,两个人一起吃过饭后,回到房间发生了关系。

事后发现于艳还是处女,崔旭更是惊喜万分。他紧紧搂住于艳说:“艳,我一定会用我的生命来爱你的。”

第二天,崔旭用带来的钱在校外租了一间房,两人同居了。

整个暑假期间,他们整天都腻在一起。他们一起去买菜、做饭。于艳画画时,崔旭就给她做模特,有时几个小时都不动一下,再累也不吭一声。

崔旭百般地讨好和宠爱于艳,她想吃什么,他二话不说就去买。每天,他都要亲自给于艳洗脚、洗短裤和袜子,把她宠得像公主一样。于艳第一次被一个男人这般宠爱,她感到幸福无比。

看于艳也深深地爱上了自己,崔旭向她说了实话。得知崔旭原来只是小学毕业,在太原做装修工,于艳感到很失望,但这时,她觉得自己已经离不开他了。崔旭外表帅气,还是拿得出手的,况且她长得不漂亮,在外表上有些配不上他。

甜蜜的日子转眼就过了一个多月,于艳快开学了,崔旭也不得不回太原继续打工。临走时,崔旭除了留下买车票的钱,把自己身上剩下的1000多元全留给了于艳,嘱咐她不要委屈自己。于艳哭着送他上了火车,崔旭为她擦去眼泪说:“一有机会我就会来看你,好好照顾自己。”

于艳不知道,其实崔旭几年前就在老家成了亲,并有了一个儿子。他怕于艳知道后离开他,便隐瞒了自己已有妻子和儿子的真相。

2005年10月,崔旭回到老家,同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儿子也归了妻子。这一切,崔旭一直没有告诉于艳。

崔旭离开于艳后,每天都疯狂地想念她,于艳也很想他。一有时间,他们就在网上见面,或者发短信倾诉相思之苦。于艳上学没有收入,为了让女友生活得宽裕些,崔旭找了两份工作,拼命地挣钱。他自己舍不得花钱,把钱都攒下来,准备将来和于艳结婚时用。

2006年4月,崔旭实在无法忍受对于艳的思念,再次来到重庆。两个人在校外又租了间房子,于艳从学校宿舍搬了出来,他们开始了同居生活。由于于艳当时想毕业后留在重庆工作,所以,崔旭也决定在重庆安家,并在快递公司找了份工作。于艳上学没有收入,崔旭就把挣来的钱都给她花。

毕业前夕,许多同学的恋情都公开了。同学们经常一起聚会,大家也都会带着自己的恋人参加。于艳不在宿舍住,大家都猜测她可能交了男友。所以,每次聚会时,大家都会起哄让她把男友带来亮亮相。可是,于艳觉得虽然崔旭的外表没得挑,也可以随便给编个谎话,说男友有个体面的工作。可是,他毕竟没受过什么教育,言谈举止就会暴露他的真实情况。那样,她会很尴尬和没面子。于是,她总是找各种理由推托。

5月的一天晚上,于艳和崔旭一起去看电影,在电影院碰到了她的同学晓岚。

第二天,晓岚追问她男友的情况。于艳觉得晓岚和她是好友,便如实地告诉了她。晓岚立即睁大了眼睛对她说:“于艳,你没发烧吧?你怎么可能找一个这样的男人呢?对爱情你不能太天真了,你要现实一些啊,你们根本不是一个层次的人,你们是不会有结果的。”

晓岚的话让于艳的心情变得更矛盾了,她也多次考虑过这个问题。可是,这毕竟是她的初恋,她付出了全部真感情,而且,崔旭也对她那么好,她实在是不知该怎么办好。她感到很茫然,但回到出租屋,崔旭的热情和宠爱又让她忘却了一切,沉浸在了爱的甜蜜中。

2006年7月,于艳大学毕业了,进入重庆一家文化传播公司工作,成了一名女白领。走入社会后,于艳接触的人和事多了,才发现原来自己对一切想得都太天真幼稚了。在与人相处上,她原以为只要自己真诚透明,就会和所有人成为好朋友好同事。可是,她却常常被一些同事排挤,甚至有人背后给她使坏,让她感到很寒心。

正在这时,她通过朋友得知太原一家杂志社在招记者,于是,她决定到太原去。她征求崔旭的意见,崔旭说:“我听你的,你去哪儿,我就跟到哪儿。”

2006年11月,于艳和崔旭来到太原,于艳顺利地进入这家杂志社,做了一名记者。两人租了一间房子,继续同居生活。于艳对新工作很满意,每天回去后总是对崔旭讲在单位发生的新鲜事。

女友成为女记者,这让崔旭更加有压力了。他能理解于艳的心情,更清楚她过去不肯将自己介绍给同学、同事和朋友的原因。所以,为了能配上于艳,他发誓要找份体面的工作。他每天都出去找工作,但由于他学历低,又没什么特长,只有一些干体力活的公司肯用他。他觉得这样的工作会让于艳尴尬和没面子,便一一拒绝了。奔波了几个月,他仍然没有找到工作。过去打工攒下的钱渐渐花光了,平时的日常开销只得靠于艳的薪水。

于艳因为刚工作,薪水也并不高,她逐渐感觉到了经济上的压力。于是,她劝崔旭先找个工作再说,可崔旭就是不肯将就。找不到工作,靠女友养着,崔旭的心情变得很糟糕。有时,他不免向于艳发火。

于艳过去一直有一种被他呵护的感觉,现在,一切都变了,她再也没有这种感觉了,她觉得崔旭没本事。最让她不满意的是,两个人在一起的新鲜和激情褪色后,她越来越觉得无法与崔旭沟通。她说的事他不懂,而他说的事她又不感兴趣。有时为一件事争论时,她觉得崔旭很不可理喻,根本无法和他讲理。这让她非常沮丧。两个人在一起生活,不只是卿卿我我,而实际需要的是金钱,是精神层面的交流。

2007年春节,于艳和崔旭都回老家过年了。过年期间,于艳无意中从亲戚那里听说,崔旭过去因抢劫坐过牢,还离过婚,有个儿子,她顿时有了一种受骗的感觉。

想到她和崔旭不可能有结果,她决定和他分手。她怕崔旭纠缠,没有和他挑明,准备回太原后慢慢冷淡他。

春节过后,于艳回太原上班了,而崔旭由于在太原没有找到工作,又不愿意再花于艳的钱,便先留在了老家,这正是于艳求之不得的事。回到太原后,于艳退掉了原来租的房子,又重新租了一处房子。

不久,她在工作中认识了一个名叫许江的男子。许江大学毕业,父母都是知识分子,两人互相很有好感,并很快成为恋人。于艳和许江很有共同语言,许江对她也非常疼爱。于艳觉得,这一次,她真正找到了属于她的爱情。于是,她准备找机会向崔旭提出分手。

虽然崔旭和于艳经常发生矛盾,他也感到于艳对他的态度起了变化,可是,崔旭仍然深爱着于艳。他觉得,他们在一起同居那么长时间,两人那么相爱、和谐,她还把处女之身给了自己,她不可能舍得和自己分手。所以,于艳回太远后,他便经常给她打电话、发短信。开始,于艳还接他的电话,回他的短信。渐渐地,于艳很少给他回短信,电话也经常不接。偶尔接个电话,也总说她太忙。于艳的冷淡让崔旭很不安,他怕自己不在她身边,她会投入别的男人的怀抱。于是,2007年4月,崔旭从老家来到了太原。

他来到原来的租住屋,发现于艳早就不住在这里了。他给于艳打电话,她的手机关机。他就给她发了个短信,告诉她自己来太原了,在原来的住处等她。

过了不久,于艳来了。几个月没见女友,崔旭显得很激动,提出去于艳住的地方。可是,于艳却拒绝了,并帮他找了一个旅馆住了下来。崔旭问于艳,为什么对他这么冷淡,于艳说:“我考虑了很久,觉得咱们俩不合适,还是分手吧。”

崔旭愣了,他没想到自己满怀激情地来太原看她,她却提出分手。

他问于艳:“为什么分手?我对你不好吗?你和我在一起不幸福、快乐吗?”

于艳说:“我也不想解释太多了,反正咱俩不可能了。”

崔旭问:“你是不是又有了别的男人?”

于艳说:“你不要瞎猜,我们分手和这个没关系。”

无论崔旭怎么劝,于艳就是坚决要分手。崔旭感到很伤心,他向于艳的朋友去打听,得知于艳确实早就想和他分手了,并且有了新男友。此时,于艳确实与许江的感情越来越深,她不想让崔旭来破坏他们。所以,她一直躲着崔旭,觉得时间长了他就会死心了。

可是,崔旭对于艳爱得太深。同时,他就是想不明白,自己对她那么好,她为什么要和自己分手。如果是嫌他的学历和工作,可这一切她过去都是知道的啊,为什么现在提出分手了?过去她不是说自己和他在一起很幸福吗?

崔旭怀着失落的心情先回了老家,可是,他整天都在琢磨,于艳到底为什么和他分手?如果她真的不爱自己,他可以好合好散。他一定要找于艳问个明白,否则,他这辈子都不会安生。

2007年6月,崔旭再次来到太原。

这次,于艳却怎么也不肯见他。无奈之下,他来到于艳所在的杂志社,于艳还是躲着他。崔旭多方打听,终于打听到了于艳住的地方。于是,他按地址找了去。于艳没想到是崔旭,便开了门。崔旭进门后,夺下了于艳手上的钥匙,将门反锁上,不许于艳出去。他不住地要求于艳讲出分手的理由,可是,于艳的理由他都不接受。于艳说服不了崔旭,崔旭就不许她出门。就这样,他们待在屋子里。

一直待了一个星期,于艳气愤地说:“没想到你是这么固执和偏激的人,我更不可能和你在一起了。”

后来,于艳为了逃脱,想了一个办法。她知道电卡里的“字”已经不多了,她便悄悄地将所有的电器都打开。很快,电表里的电用光了。于艳说要出去买电,崔旭才不得不同意了。

于艳逃脱后,立即给男友和家人打了电话,把崔旭关了她一个星期的事告诉了他们。男友和家人非常气愤。她的家人立即赶到太原,把崔旭打了一顿,警告他不许再纠缠于艳,于艳也再次搬了家。

崔旭只得又回到老家,但他总是咽不下这口气。他觉得,自己为了于艳,离了婚,儿子也不要了,还为她花了不少钱。可是,她说甩就把自己甩了。到头来,他落得个人财两空,还背上个陈世美的罪名。最让他不能释怀的是,他怎么也想不明白,于艳为什么要和自己分手。

想来想去,他还是要去当面问于艳,让她给自己一个可以信服的解释。

2007年7月下旬,崔旭再次来到太原。由于他一直没有工作,没有钱住旅馆,晚上只好睡在公园河边的草地上。好在是夏天,除了蚊虫多一点外,还可以凑合一下。为了防身,他买了一把水果刀放在包里。

崔旭给于艳打电话,说自己到了太原,要见她。很快,他就接到了一个自称是于艳男友的男人的电话。这个男人警告崔旭,要他离于艳远一点,别去骚扰她。否则,就对他不客气。这一下子激怒了崔旭,也证实了他的猜测,于艳真的另寻新欢了。崔旭开始慢慢说服自己接受这个现实,但他还是倔强地认为,他和于艳必须好合好散,要让于艳亲口说出来,为什么和他分手。同时,他也觉得自己为于艳花了不少钱,现在他这么潦倒,而于艳有着体面的工作,她应该对自己有所补偿。他必须当面和她去谈谈,但由于于艳一直躲着他,他无法和她见面。

2007年7月26日下午,崔旭得知于艳在杂志社上班,就悄悄地来到杂志社所在的那幢楼的楼道,等着她下班。于是,便发生了前面的一幕。

2008年3月6日,法院以绑架罪、强奸罪,依法判处崔旭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

来源:路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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