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而告之|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规划(2025—20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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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艾滋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大传染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规划(2024 —2030年)〉的通知》(国办发〔2024〕51号)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进一步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规划(2025—2030年)的通知

内政办发〔2025〕10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规划(2025—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5—2030年)

艾滋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大传染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规划(2024 —2030年)〉的通知》(国办发〔2024〕51号)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进一步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巩固阻断输血传播和控制注射吸毒传播成果,消除母婴传播,进一步遏制性传播上升势头,降低艾滋病新发感染,减少相关死亡,将整体疫情持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具体工作指标如下:

(一)提高社会防护意识。2025年,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重点人群及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感染者权利义务知晓率达95%以上,到2030年持续巩固提升。

(二)促进危险行为改变。2025年和2030年,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均较前5年减少10%以上;2025年,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综合干预措施覆盖比例达95%以上,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年新发感染率在0.1%以下,到2030年持续保持。

(三)预防家庭内传播。2025年,艾滋病母婴传播率在2%以下,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的配偶传播率在0.3%以下,到2030年持续保持。

(四)提升诊断治疗效果。经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比例2025年达90%以上,2030年达95%以上。2025年,经诊断发现的感染者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病毒抑制比例均达95%以上,到2030年持续巩固提升。

(五)控制人群感染水平。到2030年,全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15%以下。

二、防治措施

(一)强化宣教干预和社会动员,增强公众防治意识

1.加大健康知识普及力度。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公民健康素养”内容,发挥爱国卫生运动优势,促进防治知识进社区、进企业、进医院、进校园、进家庭。结合世界艾滋病日、国际禁毒日及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充分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开展集中性、经常性宣传教育,引导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

2.加强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宣传教育。在医疗卫生机构、车站、机场、口岸、娱乐和洗浴等场所,通过开设宣传栏、摆放宣传品、播放宣传教育片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督促指导流动人口集中的用工单位及劳动力转移培训机构开展警示性教育和动员检测等工作。通过12320和12356等服务热线开展个体化的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

3.强化落实有效干预措施。促进安全套的推广和正确使用,全面落实宾馆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有关规定并加大检查力度。发挥嘎查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落实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健康教育、检测治疗和生育指导等措施。完善药物预防策略,积极推进暴露预防门诊规范化建设,2025年底前实现暴露预防门诊建设盟市级全覆盖。继续做好临床用血艾滋病病毒核酸检测工作。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实施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全链条干预。

4.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计划生育协会等单位作用,持续深入开展“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青春红丝带”、“妇女‘面对面’宣传教育”和“青春健康”等专项行动。将社会力量参与防治纳入工作计划,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开展防治工作。动员和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志愿者和公众人物参与防治公益活动、履行社会责任。

(二)加强检测和监测,促进病例早诊断、早发现

1.完善检测网络,提高检测服务质量。完善艾滋病实验室检测网络,各盟市和重点旗县(市、区)疾控中心和传染病医院要具备抗体确证检测和核酸诊断能力,鼓励支持苏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艾滋病检测点。制定针对性筛查计划,动员重点人群加强自我检测和性伴检测,强化重点人群和医疗机构重点科室就诊者的艾滋病、病毒性肝炎和梅毒等多病共检,为性病就诊者提供规范化诊疗和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重点地区将艾滋病、丙肝和性病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和重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时向社会公布辖区内艾滋病检测机构信息,推动检测服务便利可及。

2.开展多渠道监测预警,加强数据分析利用。利用全区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立艾滋病防控智慧化多元化监测预警系统。加强重点人群哨点监测和耐药监测,推进机构间信息交换,强化疫情研判及趋势分析。利用病毒基因测序、分子传播网络和新近感染分析等,深入开展新报告感染者流行病学调查和传播风险判断,推进分类干预。积极协调公安等部门,及时了解掌握失访病例信息,提高病例管理率。

(三)推进治疗和救助,提升抗病毒治疗效果

1.高质量开展抗病毒治疗。全面推广检测、诊断、治疗“一站式”服务,积极推进医防协同、医防融合试点。健全转诊和会诊机制,对新报告感染者尽早启动治疗,动员未治疗感染者接受治疗。完善异地抗病毒治疗衔接机制,做好感染者治疗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有关诊疗指南,加强治疗评估、病情和耐药监测,适时优化成人及儿童治疗方案。落实机会性感染有关救治保障政策,做好结核病等机会性感染疾病的筛查、诊断和治疗工作。加强感染者分类管理,提供针对性的随访干预服务,督促其规范治疗并依法履行性伴告知及防止感染他人等义务。

2.积极推进中医药(蒙医药)治疗。健全中医药(蒙医药)参与艾滋病诊疗工作机制,持续推进试点项目,总结治疗临床经验,完善中(蒙)医、中(蒙)西医结合诊疗方案,进一步扩大治疗规模。

3.加强感染者关怀救助。落实感染者爱心帮扶、情感支持、就业指导等关怀措施,依法保障感染者及其家属就医、就业、入学等合法权益,减少社会歧视。强化医疗卫生机构首诊负责制,对诊疗服务中发现的感染者,做好诊疗相关处置,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诊治。加强社会保障相关政策衔接,有效保障感染者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基本生活等权益。为艾滋病致孤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充分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合法权益。

(四)实施分类指导,落实不同人群针对性防控措施

1.加快推进消除母婴传播。健全预防母婴传播五级联动服务体系,优化妇幼健康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传染病信息共享,健全流动个案追踪随访和信息对接机制。完善“一站式”服务模式,落实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干预措施。加强专案管理和孕情监测,完善早筛查、早诊断服务流程,缩短孕产妇检测确诊时间。

2.大力推动青少年预防艾滋病。落实学校艾滋病疫情部门间通报和定期会商机制,推进实施校园抗艾防艾行动。督促指导各类学校将预防艾滋病纳入教育计划,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的艾滋病防控领导小组,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健康教育内容。充分发挥学校团委、社团和志愿者的作用,将学生参与宣传艾滋病防治志愿活动纳入志愿者服务内容,各级疾控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加强青少年性健康教育,促进校内外青少年养成健康文明的行为习惯,提高风险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3.积极推动中老年人预防性病艾滋病。将老年人预防性病艾滋病纳入老年健康素养提升、老年健康宣传周、老年心理关爱等工作内容,结合敬老爱老活动开展健康教育。依托公共服务项目,将老年人艾滋病检测纳入健康体检,实施多病共检。加强对老龄感染者的社会关怀,鼓励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预防干预,减少中老年人不安全性行为。

(五)强化示范引领,推动重点地区防治工作

1.发挥示范区创新引领作用。各示范区以遏制艾滋病性传播为主攻方向,着力解决男性同性性行为者等重点人群防治、制约诊断发现等重点环节难题。结合自治区实际推进多病共防,探索不同流行水平、不同传播特点的工作路径,形成有特色、可复制和可推广的防控模式。

2.加强重点地区防治工作。研究完善重点地区判定标准,定期综合分析研判,动态调整艾滋病防治重点地区。确定为重点地区的盟市和旗县(市、区)应加大资源投入,“一地一案”做好防治工作。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强化信息互通和区域协同,联合开展综合干预、检测治疗、社会共治等工作。边境口岸地区应及时了解毗邻国家和地区的艾滋病疫情进展,制定针对性防治措施。

(六)深化综合治理,巩固提升防治成效

1.依法开展社会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涉黄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处理涉及艾滋病传播的危险行为,对涉嫌故意传播艾滋病的案件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对抓获的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人员全部进行艾滋病检测,将感染者纳入重点管理范围并开展抗病毒治疗。加强社交媒体、网络平台和社交软件监管,督促相关企业配合疾控部门发布风险提示信息。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液和组织他人出卖血液活动,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力度。

2.强化监管场所艾滋病防治。落实被监管人员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监管场所应当对监管期限在三个月以上或在被监管前有过卖淫嫖娼、吸毒等行为的被监管人员全部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将感染者纳入重点管理范围并开展抗病毒治疗。监管场所应加强与地方疾控机构沟通协调,实现应检尽检。对解除监管的出所感染者,及时做好转介治疗工作。

3.持续加强禁毒防艾工作。将禁毒工作与艾滋病防治紧密结合,及时清理和打击从事毒品交易的社交媒体、网络平台和个人。继续做好药物滥用监测,特别是对非列管替代物的监测,及时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控范围,依法打击滥用物质和非法催情剂的生产和流通。将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作为吸毒人员戒治的重要措施,优化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布局,健全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衔接和信息共享机制。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部门协作、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压实各级政府防治责任,发挥防治艾滋病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强化“三医”协同发展,形成防治工作合力。完善艾滋病防治体系,配齐配强防治专业人员,加大对防治人员的关心爱护,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落实防治相关投入政策及卫生防疫津贴补贴等政策。结合国家和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支持开展艾滋病防治核心技术和关键策略研究,加快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四、指导与评估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按照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开展规划实施调研和指导,组织开展阶段性评估和终期评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进展和成效进行指导评估,确保本规划各项任务得到贯彻落实。

来源:草原古都生活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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